下午看到小黑狗被騎機車的人撞死...

今天6/6下午陪同學去林口看狗,當我們車子停在路邊等狗的主人回來時(大約三點),看到一個機車騎士,車速很快,當時有三支狗(有一個阿伯在養)剛好要過馬路,而其中二支拉拉先過去後,另一支小黑狗也跟過去,那時我很確定騎車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剎車或是稍為的繞到外側車道(後方沒車),而那個騎士毫不猶豫就直接往狗撞下去,那支小黑狗當場彈開,機車騎士沒停車就算了,還回頭看一下加速騎走.我同學說還看到那騎士在笑

那時我和我朋友在車上親眼目賭,我們有記下車號,因為當時我怕我朋友看到那場面會太難過我阻止他過去,後來那個養的阿伯出來把被撞的小黑搬到他騎的腳踏車上一直安撫他,後來我們也過去看看是否有可以作的事,結果過去時小黑是都沒有外傷,但口中有鮮血,我同學說要不要送去醫院,阿伯說恐怕來不及了.一來小黑已經都不會動了,另一方面獸醫院也很遠,我同學已經哭成淚人了,後來小黑被阿伯帶去處理,大概是埋掉了.....因為當時路口沒有監視器,不知道我們可以為那支小黑作什麼事?或是說讓不尊重生命的人受到處罰呢?

因同學說要在想想要怎作,但我想我先貼出來跟大家請教一下,謝謝

PS本人文筆不是很好,但以上所述保證為事實,而車號也已經記下來,只是在不確定有什麼法律問題下 不在此貼出,謝謝




6/7
感謝幾位朋友的回覆,昨天請教朋友的結果,目前是我們沒有證據(物證)證明小黑是被那個騎士撞死的,除了屍體已經被阿伯處理掉外,就只有我和我同學親眼看見及阿伯的耳朵"聽到"撞擊的聲音,在舉證上是有困難的,再加上我們非本地人,要報案也應於昨日6/6於當地派出所報案會比較好.

另外有關於說放任動物亂跑的部份,我不是很清楚朋友說的判例,只因為本來一場可以避免的"意外",導致一條生命的消失,這點是我個人看不慣的地方.再次謝謝大家的回應
2009-06-06 20: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黑狗 機車
1) 阿伯是小黑狗的主人,
2) 你們有記下車號
3) 由阿伯向警察局提出告訴

這種人應該要受到懲罰的, 用動保法, 雖然不能讓他坐牢, 但讓他罰錢,
因為他對動物施虐致死
這樣感覺有點像是機車騎士蓄意的~能夠預防的當然要預防

重點是你們有看到他回頭且又笑~那可真是個變態

最好摔車~讓我們來笑他
太沒道德了

也只能說他運氣很好

撞下去的那一刻

沒有整台車打滑飛出去

會有報應
為什麼會放任狗在路上跑呢?飼主沒責任嗎?
之前報紙有刊出判例
養狗的人牽狗散步狗被車撞死
注意,是牽狗哦
狗主告官要求車主賠償8千多損失
判決下來
結果是狗主要負八成的責任
更何況是放任狗在馬路上跑
不要認為撞到狗就是撞的人不對
這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因為飼主也是肇事者,沒管好狗妨害到用路人的安全,很有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
所以飼主應該慶幸只有狗亡而無人傷(亡)財損,這不能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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