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時我和我朋友在車上親眼目賭,我們有記下車號,因為當時我怕我朋友看到那場面會太難過我阻止他過去,後來那個養的阿伯出來把被撞的小黑搬到他騎的腳踏車上一直安撫他,後來我們也過去看看是否有可以作的事,結果過去時小黑是都沒有外傷,但口中有鮮血,我同學說要不要送去醫院,阿伯說恐怕來不及了.一來小黑已經都不會動了,另一方面獸醫院也很遠,我同學已經哭成淚人了


因同學說要在想想要怎作,但我想我先貼出來跟大家請教一下,謝謝
PS本人文筆不是很好,但以上所述保證為事實,而車號也已經記下來,只是在不確定有什麼法律問題下 不在此貼出,謝謝
6/7
感謝幾位朋友的回覆,昨天請教朋友的結果,目前是我們沒有證據(物證)證明小黑是被那個騎士撞死的,除了屍體已經被阿伯處理掉外,就只有我和我同學親眼看見及阿伯的耳朵"聽到"撞擊的聲音,在舉證上是有困難的,再加上我們非本地人,要報案也應於昨日6/6於當地派出所報案會比較好.
另外有關於說放任動物亂跑的部份,我不是很清楚朋友說的判例,只因為本來一場可以避免的"意外",導致一條生命的消失,這點是我個人看不慣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