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2000 wrote:
不需看到條約就拒於千里之外。...(恕刪)
其實不一定是送養人拒於千里之外
而是條約寫的太沒有轉圜空間
送養人自己也不懂 自己本身也是照抄坊間版本而已
反正條文對自己有利就好了
領養人看到就會覺得反彈
有的稍微懂得領養人會說 你這幾條我有問題 想改成...
送養人自己權益受損..
覺得領養人誠意不足 給了閉門羹
切結書本就是 雙方協定的一種契約
並沒有規定送養人權益應該在哪
所以常常造成以下誤解:
送養人:你不簽你就有問題 反正不缺你一個
領養人:阿你是當我幫你養老婆是嗎? 反正要送養的也不缺你一個
契約本身就有協調性 這是送/領養人普遍缺少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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