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某網友發的某篇送養文
突然想到隻前有幫我同事接養一隻小貓遇到的問題
也就是一般網路流傳的切結書內容都有些奇怪條文
1.送養人有權不定時探訪xxxx
2.領養人需要定期回報
3.願意接受送養者教育輔導
以我之前的經驗來講
常常遇到的就是第三點,例如貓咪要吃甚麼 要怎樣作息,樣樣干涉
搞得領養者一個頭2個大
只因為切結書上有一條:願接受送養者之教育輔導
你不照著他的規矩來,就會認為貓咪委屈,嚷著要拿回貓咪
我認為貓有貓性 如果過了磨合時期並沒有出現水土不服的問題
根本這條就可以省掉了
第2點定期回報這個就更奇怪了
說實在領養者並沒有欠你什麼
領養人花的雖然是一點時間,但是有更多時間花在動物上
反而一各送養出去的人連一點探訪時間都不願意花
不是很奇怪嗎?
要確認貓咪有太多方法,不需要這樣
如果你是一個以朋友身份來作拜訪,
其實一般領養者並不會有太多問題,反而很歡迎
第一點那種不定時探訪 還是搞偷襲策略的根本就是嚴重傷害領養人的感情
這種乾脆就去請人代養算了,你要怎麼偷襲都行
雖然這份切結書在法律上是屬於有效範圍
但是有效不代表對雙方就是公平
領養人有權主張這些 不代表這些就是符合公平原則
根據我問到的結果 動物算是物產
在沒有雙方特別約定下 即是整個物權轉移
再不違反動物保護法之內
送養者並沒有權利要求下任認領養者
所謂的權利只因為簽了這紙契約
也就是當這紙契約如果保護其中一方勝過另一方
即使不公平也是成立的
所以上述我的案例,
因為原本版本多了:
1.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2.送養人有權不定期探視
3.領養者願意接受教育輔導
出現了不少糾紛,慢慢改了一些東西:
1.在不影響接養人作息下,可歡迎送養人日後探訪。
2.領養者願意接受教育輔導,在不違反動物保護法或危害動物生命下,送養者需尊重領養者之教養行為
3.除以上事項,違反公平互重原則之行為不在切結書保障效果內
所以各位領養者 在簽切結書的時候 必須要看清這份切結書內容
最好事先看過 有問題請送養人協商修正
這份切結書保障的不只是送養者,領養者的權利也應該一併被保障
要不然談不攏人家大門一關 你也不能拿他怎樣
我家貓也是從中途之家領養來的,那位先生一點囉嗦都沒有,但為了表示誠意也不想讓對方擔心,我會固定時間帶貓到當初領貓的寵物店去洗澡,寵物店老闆就會轉達貓的狀況,藉由第三者傳達,我覺得這也是很好的方法。
Monica220 wrote:
回報, 只是拍一張照片, 讓送養人了解狀況, 我覺得很容易, ...(恕刪)
拍一張照片 對某些人卻很麻煩
既然雙方都能各留資料並且確認身份後 已經算是有了基本保障
簽署切結書後 他就是正主了
是不是也該對貓咪新主人有個尊重呢
難道你會很愛別人的貓 然後怕別人75他
叫他定期跟你報備嗎? 不會吧
我認為再沒有75貓的情況下 如果只是想知道貓的近況
帶包貓飼料 找個時間拜訪領養人
一樣都是回報 對領養人而言 kimochi完全不一樣
簽條文 辨識身份 ... 這些為了寵物做的行為沒什麼不對
去google一下 動物切結書各式版本
很多都是送養人貓咪優先 但是領養人該有的去很少提到
(不是完全沒提 但就算有提 在文內的比例實在...

所以我才說:沒錯 送養人在送養寵物有權力去要求領養人
但是也必須知道
你的權力必須建立在公平互重的基礎上才能成立
領養人也有權保障自己對待動物的教養權
當然..以上都是在動物安全為前提之下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長期爬文找資料下來...
說真的...我覺得...認養好麻煩

如果是直接在流浪動物之家或送養會上認養的還好, 就是看貓、面談>ok就帶走。
要是跟中途領養...有時候還真的會讓領養人想放棄

我當然知道中途們都很愛貓、很關心從手上被送出去的貓貓,
但是, 看了一堆案例...都覺得中途好像把認養人一律當"壞人"看。
好像祖宗八代都要交待清楚, 沒交待就說人家有意隱瞞, 一定"有問題"
要不就是送養之後, 動不動來個突擊檢查, 找不到人就奪命連環call之類的...
看了都怕怕的...我想, 等我安頓好有適合養貓的環境之後...
還是去流浪動物之家或送養會物色貓貓好了...
實在很討厭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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