牠是前前飼主家自己的狗生的,因為前前飼主夫妻離異,無法飼養牠們一家三口
所以牠在一歲半時離開了父母來到前飼主家,但前飼主因家人因素在一年半後無法再養牠
所以牠需要再找個新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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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名:馬吉
性別:公
年紀:3-4歲
體重:4公斤
身體狀況:未結紮
生活習性:
1.很愛人
2.愛玩
3.還不會定點大小便



認養條件:
認養人需同意以下條件,並簽署認養切結書:
1. 經濟獨立且有穩定收入,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認養前,已取得房東、同住家人或室友的同意。
3. 依法辦理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如搬家或連絡電話變更,務必向各獸醫院辦理資料變更)
4. 不因結婚、生小孩、求學、換工作與搬家等理由棄養認養之動物。
5. 主動學習所認養之寵物的相關醫療知識,熟悉可能或易得之疾病,了解症狀與向醫生求助之時機。
6. 主動學習正確教育寵物之正確方式,不用打罵、威嚇方式教育認養之動物。
7. 每年幫牠施打預防針(八合一)、狂犬病疫苗、定期驅蟲及進行健康檢查。
8. 每月幫牠預防心絲蟲、跳蚤與壁蝨(可服用犬新寶肉塊預防心絲蟲並搭配蚤不到/益百分;或單獨使用寵愛滴劑。即使住在室內的寵物,亦有可能因為蚊蟲叮咬感染心絲蟲)
9. 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提供適當食物、乾淨飲水、適當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籠或栓綁在狹小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10.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11. 當個負責的主人,防止認養之動物因教育不當或未適當照管,以致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如:未撿拾認養之動物排泄物,或未使用牽繩,造成認養之動物與其他動物打架導致受傷,或危害他人安全)。
12. 當個負責的主人,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攜帶寵物出門務必使用牽繩或提籠(再乖巧的寵物也可能因為煞車、喇叭、鞭炮、雷聲、受到驚嚇或新鮮事物逃跑或走失)。
13.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需立即通知送養人,並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14. 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需立即通知送養人,並依法辦理。
15. 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
16. 同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7. 同意不定期透過電子郵件(含近照)或透過電話提供所認養之動物近況。
18. 同意負擔認養動物之檢驗、預防針、結紮、晶片登記及必要之醫療費用($2000若不得已要退還狗狗,上述費用恕無法退還,認養前務必三思。)
19. 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20.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有意願認養的朋友,來電前,請先來信告知目前經濟狀況、家中成員、養狗狗的經驗、想認養這隻狗狗的緣由,以及未來生活環境,方便送養人篩選。來信請寄riva1979@gmail.com謝謝!
E-mail:riva197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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