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檢方表示,刑法的毀損器物罪必須是「故意犯」,才構成犯罪。簡姓男子當天「不慎」撞傷寵物狗,與毀損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另外,刑法肇事逃逸罪的前提必須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簡姓男子撞到的是狗而不是人,同樣無法構成犯罪。飼主的公共危險罪不曉得會怎樣判
這年頭的記者真的越來越好幹了...很久沒看電視了,沒想到沒進步也就算了,還越來越退步...翻拍顯示器上的東西,再訪問一下苦主,這樣子做成一條新聞,意義何在?是想要煽動什麼東西?還獨家咧難道沒看見這畜牲是躺在路中間,什麼狗追出來?睜著眼珠子說瞎話...還牽拖小孩子什麼的,如果今天被撞的是個小孩說正格的,小孩的父母恐怕也得吃上官司了...人肉搜索??啊是要人肉什麼啦...搬法令出來就叫你吃不完還要打包帶走了
~薩伊~ wrote:嗯~~~但是我一直重覆看影片左右無來車~大白天很亮狗又是黑的~車子我看又有偏一下往狗壓下去所以我自己覺得車主有故意的嫌疑(恕刪) 你沒看到前面的文章.那是一個彎道, 每台車的行車路線都差不多, 都會彎到對向車道再轉回來.所以並沒有故意的感覺,壓到狗的時候, 車主大概是有意識到什麼, 所以又把車子彎回對向車道.所以我認為, 車主不是故意的, 但是有意識到壓到狗, 只是願不願意停下來, 是每個人的選擇. 就跟各位鄉民所說的一樣.是否真的有錯, 由大家的意見就知道, 大部份的人是支持車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