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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出虐狗事件-火烤小狗!極力聲援活動開始-資料更新20080425-0931

轉貼一下他女友的新文章,

國中生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我...覺得........通通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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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aazz1256&article_id=24961604

BLOG名:如果愛是犯罪
文章標題:理智尚存

April 23, 2008
理智尚存

於此
....................刪

因為
他是我男友
他是翠屏人的一份子
他是現在大家都需要一起祈禱渡過這件事的人

再次澄清
"六班虐狗事件"
僅僅只是用腳輕輕的用
如果不信你們可以自己親自到學校查阿

........................刪
夜華 wrote:
轉貼一下他女友的新文...(恕刪)


印象中好像是叫張X伊吧...有點忘了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我不懂耶~~~

這些所謂的"道德"份子...

憑什麼說狗的命不重要...人的命比較重要!!??

為什麼會這樣啊?

連大人都這樣...要我們給個機會...

問題是他們有學乖嗎? 有反省的能力嗎?

反省就是不推卸責任呀!!!

http://www.wretch.cc/blog/wataru750931&article_id=9621803
marcjacobs wrote:
印象中好像是叫張X伊...(恕刪)

夜華 wrote:
轉貼一下他女友的新文...(恕刪)


我較希望大家把target放在虐狗的四人身上

她女友要挺她男友是可以理解的
而他身旁的朋友也不好意思因為這樣就離開他吧?
相信他朋友有人心裡想,我招誰惹誰,因為他作這件事害我身為他朋友也被劃上同等符號
真是有夠衰 x


至於他們的父母....我想先等到4/28之後再作結論跟批評

畢竟我們每人也都是有父母,也不希望他人批評到自己的父母
有時候自己的小孩作壞,當父母的明知是小孩不對總是要求人原諒
畢竟那是自己的孩子

所以那通他父親想關說的電話,我可以理解;但不能認同他的作法及說法

15歲真的不小了


請大家把target放在那四人身上就夠了
花花小女孩 wrote:
我不懂耶~~~這些所...(恕刪)


無名最近點閱率頗高的.....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趁勢打個廣告之類的....呵呵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TO bahia:

謝謝你如此熱心的維護虐狗人的隱私和人權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 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這個案件根本無法該當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且妨害秘密罪限定''被害人本身''才能提告
其他人是不能幫他提告的

此外
他的名字和照片等等資料是他自己公佈出來在部落格
並非網友破解密碼
這樣不算是侵犯他的隱私

他自己放上部落格並未上鎖
得推知他主觀上同意多數人共見共聞
何來侵犯隱私之說?

你愛報警就去報吧 !


法務部全球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C0000001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心靜氣~!!
大家看這一下..

黑函..在我眼中..只是更白目的人發出來的
別上當..只會讓大家更氣而已..

國中生的國文造義.. 坦白說..沒那麼好

我認為..

別在討論到他們多白目

只針對.. "教育問題" 來談討

別砲轟我... 各位鄉親

我怕黑函..會讓這篇被封掉
對於那些幫虐狗國中生護航的人....
我希望你們能夠看一下他們同校學生的留言...
這2個敗類是否真的值得我們原諒他們
相信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會有定奪...


… #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4/23(三)16:18] No.59956
沒用的啦..我經過他們班還聽到當事人在炫燿因此上新聞了.....

"不過是條爛狗 那些人真大驚小怪" "x 白吃喔 下次到空地燒好了 哈哈"

唉...



真的有反省嗎????????
純樸的島民...永遠的口嫌體正直 最近迷上了非死不可的小遊戲=w=
好...不再貼女友、學姊的XX留言,

那麼不能去高雄的網友能幫忙什麼呢?

連署法律的那個已經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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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兩個高中生好像比較好,
看新聞是說他們嚇到拔腿就跑,並無跟著取笑玩樂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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