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_Yang wrote:我會,這種事是說不聽...(恕刪) 馬上給他死也太殘忍,後來想一想也不忍心,我在想是不是可以結合兩種器材1. 狗聽得到人聽不到的大聲噪音。2. 紅外線感應器。只要狗靠近就會觸發感應器發出只有狗聽得到的大聲噪音讓狗離我家門遠遠的。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唉~樓主節哀呀~之前...(恕刪) ..........真想不透這些毒狗的人安的是什麼心,一定會有報應的每天早上上班,公司走廊都有狗大便數堆,調監視器來看是隔壁大樓出租套房房客晚上蹓狗所為,我常建議公司櫃檯小姐---- "濤細" 那些狗.
講實在的..不管你在家裡把貓狗等寵物當成是寶貝兒子女兒 還是爺爺奶奶那樣照顧那是你家的事...出了門..他就是一隻寵物 一隻貓一隻狗如此而已動保法不光是約束普羅大眾對於寵物的行為.. 更是約束主人對於寵物的行為.. 不要光認為別人要遵照動保法..自己當主人的卻無視!!一定會有人扯到小孩子..我自己先來說:不管你在家如何疼愛你的兒子女兒..多麼溺愛他們.甚至當成小祖宗來看待出了門..他就是一各小孩子..甚至對某些人而言 就是不一定受教的死小孩!所以出門在外約束自己小孩子的行為是必要的~ 因為自重而後人重之~
那個日本留學生可能沒看警匪片聽不懂什麼叫做Freeze,所以那個美國佬就把他一槍打死...要去美國留學之前,記得看看警匪片。lien291 wrote:記得很久前聽過一件事有一位留美的日本學生參加朋友的化妝舞會因為美國社區都長的差不多跑錯到了別人家結果被以為闖空門的美國佬一槍打掛當地法院宣判~~~無罪
動物保護法...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二、為科學應用目的。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Mechaome01 wrote:老鼠藥為何要包上雞肉...(恕刪) 市面上販售的老鼠藥有兩種一種是 類似餅乾包裝 整塊的老鼠藥 可以直接拆封後使用一種是 溶液狀的藥劑 須與食物混合後使用不論是哪一種 都還是要混些美味的食物(泡麵,餅乾) 才能騙到老鼠毒老鼠 應該不會下雞肉這高成本的食物農夫種菜的問題 ---- 我家本身有種菜自己吃農夫辛辛苦苦 翻土整地 播種 澆水等到2~3星期後 菜已經成長到一定高度後隔天看到幾隻狗在菜園裡打鬧後 菜園的慘狀我想 他的心中一定很想打人 - - - - K狗的主人所以我家的菜園 都用網子圍起來 所以最近都沒發生過這問題(要不是有些無品的飼主縱容狗亂跑 去晃別人家菜園 哪需要多花時間圍這些東西)我GF也有養狗 但她帶狗出門都會用鏈子拴起來所以請飼主們好心點因為你一時縱容 或不注意可是抹煞別人多日來的努力 OR 財產(我家曾經被不知哪裡來的狗撞斷過自家水管還是得自己花錢修理 AND 忍受斷水的日子)
sunjei wrote:狗不會吃菜,但狗會在...(恕刪) 沒別的意思 .只是想提醒想養家禽的人..野狗還會咬死雞鴨鵝.......(寵物狗會不會.我就不清楚了)本身的例子.家母頭一次在自家的田園.圍起一個小地方.養了大概20隻的雞鴨鵝.沒幾天就被野狗咬破圍網.雞鴨鵝被咬死(僅剩幾隻.在"批批挫")只能自認活該倒楣了...(內心是很想打死狗).現在圍網改用鐵網不用塑膠網..請樓主節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