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ebaby wrote:
因為流浪狗會影響市容...(恕刪)
在網路上找了一下,在六都似乎也不是農業局,而是動保處(動物保護防疫處),反正就是不是環保局就對了!
所以樓主去找環保局,人家是不願、也幫不了,因為那不是它的工作
十幾年前家裡養高加索犬,生的小犬剛滿十個月,某天一父親載國小女兒,騎機車經過家門前,恰巧小高掙脫,咬了小孩小腿,當下只見右小腿二犬齒痕,及咬痕附近瘀青.我深感抱歉,願意載他們就醫及賠償損失.那爸爸看其傷口並無大礙,當下就拒絕了.僅口頭警告連我留下的名片,也不願拿就離去了,我是不斷的抱歉又抱歉.
晚上八點多派出所打電話到我家,叫我到警察局有人報我的狗咬人,原來是小孩的媽媽要提告,小孩的爸爸人很好一直在幫我說情,媽媽不要任何的賠償與道歉,只要我保證以後狗不會再咬到其他人,我只能保證會更加注意防範,除非不養狗了,否則怎麼保證呢!員警,民代,也幫我出聲.....後來就不了了之了.
九年了,家裡的狗並沒有再咬過人,這也是當初小孩媽媽希望的,但是我也不敢保證日後不會再咬到人,除非從此不再養狗了或是欺騙對方.
很多時候百姓都是善良的,若是政治人物一開始就會信誓旦旦地跟您掛保證了....然後你撤告,他的狗一而再地咬人...,這種敢發誓的人我反而希望有人能告死他..
樓主既然已提告,應該很多人和我一樣,會想知道最後法院的判決(也許是數月或1-2年),希望樓主能夠持續更新,讓我們知道最後的結果.
mimebaby wrote:
發生時間 2014/...(恕刪)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台灣不是最愛學歐美嗎...(恕刪)
拿美國來說
分成有主跟無主
1.有主
第一次咬人會...
i.主人被罰款
ii.可能會被受害者告..會罰更多
iii.會開一張政府認可的訓練中心列表,主人要把狗帶去上服從課程(主人自費,非常貴)
第二次咬人會....
i.主人被罰款,比第一次更重
ii.狗99.99%強制安樂死
2.無主
會由收容單位(不一定是公營)捕抓
捕抓後快的5天慢的14天後安樂死
時間多長....每個地方不一定
由收容單位的收容壓力來決定...量多的,可能不到一星期就重新投胎了
3.走失的狗
收容單位(不一定是公營)捕抓後
一樣快的5天慢的14天後安樂死
沒晶片的通常比較快
有晶片的通常比較慢
但多長時間...一樣每個收容單位不一樣
有的有晶片一樣7天就GG....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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