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頭到尾只是好奇哪邊有公有的人行道可通行,結果好像被講成我硬要把那當成公有的人行道....人家的土地,地主最大,但我要找的是公有的人行道。再說一次,那地方我沒去過,我也從沒牽狗出門過經驗。若那邊明明就有可通行的通道,樓主硬要走,當然就.....最近朋友在蓋店面,都有限制要留多少的面積當通道....所以他也可以說狗跟有輪子(單車、汽車、嬰兒車、買菜車)的都不可進入嗎??我真的只是好奇問問。這樓的問題,我很單純是來增加見聞的。
dontfeedwilddog wrote:由工作人員協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恕刪) 我比較好奇,假設警察來了,真的依法處理。依據中華民國法律,寵物路過該當何罪???有沒有一條:寵物行走人行道罰款600元~1800元?
看到某些人的回答,原本已經懶的再討論了不過你這問題還真好!!!!這真的想不出來~可能要引用樓上說的==============================想清楚誰有能力制定"法規"的.誰有能力制訂"內規"的.這些都搞懂了,再來說私人地主有能力訂什麼規定.不然就是自己在這邊幻想==============================總結----->再定規定就好了..qwqwqqqw wrote:我比較好奇,假設警...(恕刪)
qwqwqqqw wrote:我比較好奇,假設警察...(恕刪) 沒有規定警察就不能罰,但一定可以把你和狗趕離現場.但如果開始有這種罰則,代表台灣飼主已經到無法無天招致公憤,需訂罰緩,這樣會很光榮嗎?底下例子剛開始也沒有罰則,但是警察光靠園區規定就可依法驅離.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61231某些台灣飼主說"不知道這規定"實在是真好用,有立標示牌可以說沒看到,網站有公布可以跟你"盧"沒有電腦上網不知道.有人勸告會跟你說,有妨害到你嗎?寵物禁入森林遊樂區 最高罰15萬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755636663.html但是千萬不要低估白目飼主鑽漏洞的決心.一定會有白目飼主問現在應該不用罰了吧,因為過期限了可以帶進去了,告示牌是參考用的..
你所說的兩者是不同案例不要混為一談~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全台廿五個森林遊樂區,主要是農委會為了避免狂犬病疫情擴散他所依據的因該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28 條 各級主管機關認為防疫上有必要時,得採取左列各項措施:二、指定區域停止檢疫物之輸入。若違反是依據第 43 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跟你所說的"因為白目飼主實在太多了,只好以規定開罰了"差很遠喔...雖然你好像仇視飼主與家犬,只是許多時候還是要就事論事~jrta1597 wrote:沒有規定警察就不能罰...(恕刪)
supertep wrote:你所說的兩者是不同案...(恕刪) 第一個例子帶入一個很好的觀念,就是公有地一樣可以禁止寵物進入.兩個例子是不同案例,我舉例上有錯誤但兩者飼主的精神都一樣,就是某些台灣飼主無時無刻都在想,別人如何不影響我的寵物.因為某些台灣飼主的衝撞能力太強了,就算有公告,有標示照樣不理是事實.我也看過有夾帶進入的,沒有冤枉他們.如內文.如果發現民眾帶寵物入園,就以在登山口勸導、不賣票等方式阻止,不過一周以來仍有民眾強行入園,至今已勸導一百多位民眾。
白木飼主真的很多..我本人就非常討厭那種出入口就有寫要上牽繩但是不上牽繩在公園裡溜狗的人,如果已經有公告了,還不聽...只能說那種叫白木該死..但是很多這種狀況是公權力不落實,去了公園那麼久,還沒看過動保處的去抓過..就連基本的晶片與狂犬病疫苗也不是每個人都有打,或許飼主的活動空間變小,講難聽點算是自找..也是因為有一堆白木造成的..但還是要就事論事..樓主這個案子,是根本沒在現場看見任何的公告..就突然有警衛跑來說園區規定狗不能進入,還是在最外圍人行道..我想許多人都無法接受吧,如果都已經立牌公告了,那就只能說樓主該死,不需要上來貼取暖文..jrta1597 wrote:我例子貼錯了.但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