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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被學校的校狗咬傷

很高興原PO得到想要的賠償
這社會本來就是覺得受損害就可以積極主張自己的訴訟權利,只要不是濫訴都應該得到客觀地看待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重傷罪才是公訴罪,本來就可以和解撤告了
我是不清楚實務上這種動物傷人是不是一定要有晶片,有登記飼主才會勝訴
但訴訟上的攻防勝算不影響原PO主張自己權利向客觀上飼養狗的警衛求償吧,這點就是我認為要被尊重的
而不是說「你告不贏,別忙了」這樣
和解就好
you man? wrote:
事實證明,要養兇猛且...(恕刪)
反正這件事情樓主就是要錢而以

錢 錢 錢

講這麼多都只是個x
fdfdftr74 wrote:
反正這件事情樓主就是要錢而以...(恕刪)

我覺得這樣看事情的角度相當偏頗,
幾千塊錢看起來的感覺是爭一口氣罷了,
飼主也不過是實現他自己的承諾跟該有的賠償而已,
告不告的贏是其次,道德上自己養的狗咬了他人(包括真的人)
照價賠償醫藥費真的只是最低標準而已!
Heel toe bend symphony?
根據了解警衛在您的愛妻與愛狗進入校園時已告知"不要帶狗進去【如果被咬可不負責】" ,當時阿福正直發情期陌生公狗進入整個抓狂。

two26 wrote:
根據了解警衛在您的愛妻與愛狗進入校園時已告知"不要帶狗進去【如果被咬可不負責】" ,當時阿福正直發情期陌生公狗進入整個抓狂。



有人餵養就是飼主要負責,

光講一句【如果被咬可不負責】就可以沒事的話,

那不就跟砍完人再說自己是神經病沒兩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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