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chin wrote:
我並非討厭狗的人.....(恕刪)
真的危及人身安全先踹了再說
然後你朋友要倒在地上受傷然後裝暈過去
然後要告一起來告
他要你賠償
你朋友要他賠償身體受傷和心靈受創 <<導致無法工作,那幾天甚至幾個月都要他負責
順道再告他: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狗都是有攻擊性的
你可以多告他一條未適當防護措施
反正對方飼主那個態度
下次受不了就看你要不要鬧大
要鬧大就先攝影或是拍照存證再報案
夏夕夏景好風景;阿薩峬麓好郊陵;山林老木好森林;熙熙紅柑好豐淫。 (形容很美的國度...來源: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