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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出虐狗事件-火烤小狗!極力聲援活動開始-資料更新20080425-0931

我絕得不給他們懲罰是沒用的
一定要讓他們有實質懲罰才行
不過那學校變態那麼多
實在很難保證不會有下次~

那四個人的資料和照片是從高雄市流浪動物關懷協會的網站轉貼過來的
資料不是我調查的啦

聽說還有那兩個高中生兇手的msn對話紀錄
我們可以從fifteen大的提供的好友清單裡尋找高中生部落格
marcjacobs wrote:
那抗議活動完後要...(恕刪)

這個我也不清楚
也許大家可以討論商量一下
marcjacobs wrote:
那抗議活動完後要怎麼...(恕刪)


兩者都會吧?

也可請各位熱心的大大把以前至今所發生的案件整理起來

並在網路上隨時更新讓大家永遠記得這些慘死的受害者及永遠監視這些兇手

並於每次學校開學時把這些資料po在各學網上
讓大家永遠記得這個痛

在法律尚未完善及達到我們的訴求前,
在固定網上標出

已犧牲慘死多少條生命了!
我們還要犧牲多少生命才能得到訴求?

=============

於4/28活動時,把重要人物所說的話全部錄影po在網路上存證
免得到時那人又空口說白話
最好還製作訴求文件,請相關人員簽名留證(到時他想賴也賴不掉)

=============

照影 wrote:
轉貼http://1...(恕刪)


請影大再整理一份給大家影印公佈在自家附近

這一份我今晚會印出po在我家及能貼的地方給大家看,當然還有轉寄
家畜所表示,涉案學生是由家長陪同到案,坦承所為,也表示後悔,希望給予自新機會,願意擔任動物保護志工彌補犯錯。家畜所將在釐清案情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處罰行為人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告戒涉案學生,如果再犯將依「動物保護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YAHOO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2/1/xqgp.html

不知道兩個高中生會罰嗎?
沒錯錄影.錄音那天一定要做
談判不成
直接送到各大媒體
讓大眾看看這些人的德性~
罰錢 還不是父母出
對他們太便宜了
他們真的有意道歉?
我才不信~
有阿
張凱程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翠屏里德民路496巷4號三樓之2

施辰叡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530巷17號13樓
照片如下
備用圖片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is8taelgold&book=9
密碼:5566

妳說那兩名高中生阿~現在無詳細資料....
好奇問一下, 那公共危險罪的部份呢? 不起訴還是無法起訴....
如果是可以起訴的, 是不是這部份也該讓它回歸法律面...畢竟有另一個聲音說, 就讓法律來處理!!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他們放火
也是公共危險罪阿
為什麼沒有提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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