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先來跟大家update一下,我們已在整理第二波的法律行動了,因為人數不少,需要點時間,不會如報導所說的,只有7位。
其實我有一個想法,希望之前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那7位除外),能到藍先生的FB上公開道歉? 或集資登報道歉也可以。
只要有道歉的而誏我們感覺到誠意的,我去請我姐通知律師將這些人從提告名單中拿掉?
我想不管成年與否,誤會了人家,現已澄清,證實無誤,對自已的言論負責,道歉應該是最基本的吧??
我個人是希望消弭雙方的衝突,所以提供這個辨法,這事才能漸漸走向結局不是?
當然那些網友還是可以繼續堅持他們的言論,嘲笑我這天真的想法,那我們也只能繼續尋求司法程序了,我想這才是正確的人權吧!
再次聲明,我只是提供一個辨法,並沒有要威脅他們一定得怎樣,我們才會怎樣之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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