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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動物有分銷毀跟送動物園圈養兩種方式

jeel54321 wrote:
我沒有能力一視同仁,就像我沒有能力救全世界的窮苦人一樣,但我還是會捐款給慈濟!

你是不是也要說「請看看世界其他窮人,有種一視同仁,而不是為高貴台灣人而講話。」



我前面有講一句話

慷別人的慨
佔自己的便宜
這是人性
大家都懂
但是不要用愛心來包裝
很噁

不用扯什麼慈濟
他們也有他們的爭議存在
另一方面
你怎麼知道這邊反對的網友沒有做這些捐款
我就敢摸著良心講
我不只捐我還常常買公益商品
前面也說過我和前女友路邊撿過殘障卻未開眼的小奶貓回家養



不要把你的動物討論扯上別的事這是歪題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LYC_Deus

他可能以為捐錢就是做善事吧!但他又不捐錢,蓋場地&保育人員&檢疫人員&伙食等等相關費用,他只會在這裡當鍵盤俠代表他很有正義有心要救救小生命,也沒看他趕快去阿富汗領養小孩回來

2021-08-23 10:23
se3p wrote:
官員替人民服務但是不(恕刪)


我更多的是對這些大官的不齒!

平常拿貓來博人氣,碰到這 154 隻貓時,卻一句話都不肯施捨!這種行政法規,根本是只要他們一句話,就可以不用執行的!
LYC_Deus

??那你快去選阿!在這邊當鍵盤俠幹嘛?

2021-08-23 10:24
se3p wrote:
我前面有講一句話慷別(恕刪)


我前面已經引出願意付錢的動保團體了!

你有疑慮可以要求他們先付錢,不肯付錢再殺貓還不遲!
LYC_Deus

可是動保團體不會幫忙蓋場地培訓保育人員跟檢疫人員以及相關設備費用阿他們只會喊喊口號而已也沒看到他們馬上去把所以收容所的貓狗領養出來

2021-08-23 10:25
jiahsien wrote:
其實多數人砲轟的點只(恕刪)


完完全全認同你的說法
我們家比較偏愛狗,從小時候有記憶開始都是去撿流浪狗回來養
怎樣挑?反正就看順眼,會主動過來示好的,就是一個緣字
就帶回家養了,養到終老或者病死走了,該花的醫藥費打幾合一也都樣樣都沒少
憑甚麼有品種的就該這樣另眼對待?
那些動保團體,我也是斥之以鼻
我朋友也在動物流浪所工作,也有遇過所謂的動保團體,名氣還不小
來就到處指責,哪裡怎樣哪裡怎樣,卻對該流浪動物安置處沒有任何一點貢獻
會說環境不好通風不好,你們不是收到很多愛心人士捐款
可以拿出來幫忙改善阿
而不是一昧指責低層員工哪裡做得不好還要投訴等等
找幾隻可愛的或者生病很嚴重的拍拍照片上傳到網路跟群組
然後跟配合的獸醫院進行你們所謂的人道救援
其實懂行的都知道,錢是多少有用在那一隻動物身上
但是其餘的呢?
這些所謂愛心人士,開的車拿的手機,不輸一個月不用負擔家計,不怕沒錢花的富家公子一樣
綠鬃蜥應該沒記錯,怎麼不看見你們動保去抗議?,不是有人在撲殺
還有琵琶魚,魚虎等等你們怎麼不去抗議?
那些難到不是動物,不是外來種?,你們也可以帶回去認養阿
前幾天香港還有一位大學生還是教授,因為拿鹽傻在非洲大蝸牛身上,就被當地警察帶回去
關跟罰款,也是動保的傑作阿
台灣非洲蝸牛也不少阿,雨天過後我們這種鄉下地方,開車騎車都能壓死個幾隻
我是不是也要被動保抓去關?或者罰款?
不要因為物種有所不同,就已另一種心態去對待
很久以前的紅火蟻,現在還存在,當農業局,農民等等想辦法去撲殺
你們這些動保怎麼沒有一個人出來吭聲?
jiahsien

基本上就完全忽視外來種導致本土種的滅絕~(攤手

2021-08-22 16:32
Finepix~鋼 wrote:
完完全全認同你的說法(恕刪)


你有吭聲嗎?

沒有的話,請不要阻止別人對這批貓吭聲,OK?

別人沒你高貴啦!
LYC_Deus

可是你的發言不像是要救貓阿!只是像是在打鍵盤而已,我知道你最高貴恭喜你喔

2021-08-23 10:26
jeel54321 wrote:
我更多的是對這些大官的不齒!

平常拿貓來博人氣,碰到這 154 隻貓時,卻一句話都不肯施捨!這種行政法規,根本是只要他們一句話,就可以不用執行的!


jeel54321 wrote:
我前面已經引出願意付錢的動保團體了!

你有疑慮可以要求他們先付錢,不肯付錢再殺貓還不遲!




那只是你的個人角度不是嗎?
你提出的事情不會完全錯誤也不會完全正確
大官也不會事事都管的
我家族就有認識一些所謂的官
以前聽過他們講一些事
很多時候跟我們一般百姓看到的都不一樣

總之
你對這件事有這麼大的反感
你就該往這方向去努力
而不是舉旗子搭便車
某某團體願意出錢,但是不是你出錢
叫首長想辦法,而不是你想辦法
要發動網友做些什麼,而不是你去做些什麼

這大概就像是
有錢人那麼有錢
連這一點小錢都不捐
但是另一方面
在很多人眼中你也比他們有錢
你怎麼不捐?

這就是我上面說的
慷別人的慨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按現有的法律條文規定 安樂死處理並沒有違法
但就尊重生命上來講確實殘忍
逝去的小生命已經無法挽回
只能修法看如何更符合情理

估計疫情期間 政府單位也怕出了什麼情況
因為確實有動物感染新冠病毒的案例
Brian 168 wrote:
基本上你的回文我都沒(恕刪)


關於2這點

先不管修法帶來給那些沒事幹的(立禾女)有多少困擾。

我們先從法條來看好了
會安樂死的主因是基於保護國內生態環境前提下所執行的一項動作。這部分能理解吧?

並不單純只是疾病問題,如果有人走私鱷魚,但他確實沒有疾病,但認養養一養後,任意棄養?那對於環境衝擊又是如何?更別說那種合法近來隨意棄養的澳洲小龍蝦,這東西也有人棄養,導致影響台灣生態...
所以並不單純只是針對安樂死、銷毀這件事情,還要考慮到後續領養人、拍賣人一些相關法條訂立都要做好。
更甚至台灣動物養殖條款都必須全部檢查修訂...
再來,以上都說的是"動物",植物也是銷毀的....有人或許會覺得植物影響又不大?但有時候影響生態是遠超過我們所想像。
所以整個相關法條都要修正,而不單單只是"走私銷毀"這法條,畢竟只是修改這法條,帶來的漏洞、生態影響只會更多而已。
對於現在政府來說,我是蠻不看好-.-


好,再來就是實務面$$$$$問題。

這期間相關支出誰要負責?如果沒人要認養、拍賣最終結果是為何?一次又一次流拍,動植物的養護相關費用是一次又一次疊加,這跟非活體的東西扔在一個倉庫只是增加空間租金概念不同。這期間動植物花費累積到最後一定程度時候,必然發生不會有任何人願意承擔這金額時,那最後是銷毀?還是繼續拍賣?

但無論如何,這相關費用最終情況很可能都是政府必須自行吸收。

不是每次都跟高貴貓一樣,有人立馬跳出來願意預先支付相關費用,更多時候都是~沒人要。
Brian 168

用形容詞來說,現有制度本來就有漏洞,卻是因為不期待能夠改善,所以只能用更不好的方式來嘗試解決問題,或解決表面事件。其實,並不如想像中的美好與幸福。

2021-08-22 16:37
Sejuani wrote:
法規名稱: 走私沒入(恕刪)


這是「行政法規」,不是「法律」。

行政法規基本上是只要行政院自己公布,就能執行的東西。要廢止也是大官一句話就行!
LYC_Deus

那你怎麼不去選大官?大官要考慮的層面比你想的廣太多了,你行你來啊!

2021-08-2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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