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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請問開車在路上,狗衝出來被我的車撞死

毀損告不了,就跟車禍撞到人只會是過失傷害而不是傷害罪的道理一樣,刑法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

要證明是蓄意...狗衝出來被我的車撞死只能算過失,而且過失是在是沒綁好狗的飼主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對人,再者這事情是狗突然衝出,這可是無法注意的。

然後騎士受傷,是飼主要背負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很現實的事情是,車子如果有所傷害還能對飼主提民事損害賠償,讓保險代位求償。

然後,飼主會承認是他是飼主嗎?

案例的那個我可是會再提上訴,過失致死的對象只可是人...

狗被撞死只牽扯到民法,但是害人受傷可是刑法。

民法第 190 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沒綁好才會跑出來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瑪爾科 wrote:
毀損告不了,就跟車禍...(恕刪)


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為故意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謂過失,

毁損不處罰過失,
但究是故意或過失,
仍有待事實認定,
且動物於特別法仍有相關之保護規定,

在這邊跳腳抱怨發牢騷都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男孩子應該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該怎麼面對還是要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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