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證明是蓄意...狗衝出來被我的車撞死只能算過失,而且過失是在是沒綁好狗的飼主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對人,再者這事情是狗突然衝出,這可是無法注意的。
然後騎士受傷,是飼主要背負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很現實的事情是,車子如果有所傷害還能對飼主提民事損害賠償,讓保險代位求償。
然後,飼主會承認是他是飼主嗎?
案例的那個我可是會再提上訴,過失致死的對象只可是人...
狗被撞死只牽扯到民法,但是害人受傷可是刑法。
民法第 190 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沒綁好才會跑出來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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