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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咬到人...請問有懂法律的能解說一下嗎?


z21151 wrote:
重點是他妹都能正常的行走 有給醫藥費了還有1千了 我門也付不出那種多.. 平時狗都有綁好也都養在家裡 不會讓他到處亂跑 ..並不是故意的放著他 是完全不知道他剛好那時掙脫了 家人又都在忙一開門沒注意他就跑出去了...所以這也要罰嗎? 我知道過失是有的 可是重點我們不是故意的...



不是故意的,我不是故意的開車撞死你的狗

我平常也都乖乖的開車,不是故意要撞死他的

所以我可以不用賠嗎?


自己沒顧好狗,就請賠錢..3600真的很小條,如果是我..我會含精神嚇到的精神賠償跟醫藥費一起叫你出

而且你狗沒有綁好,告下去穩輸..
我喜歡狗,不過這無關愛狗與否。
牠確實咬傷人了,這才是重點。該慶幸對方沒什麼,不然就不只三千六,可能會再多一位數。

我媽去年底也被沒綁好的狗咬傷,外加躲狗跳到椅子上,結果狗還站起來咬她,好好出門卻摔了一條腿,開完刀現在還離不開拐杖。
真的有管好綁好,現在就不用煩惱這個。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簡單來說 也許鄰居的用意只是想要你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如果3600對你來說很痛,那麼你可以記得一輩子的話 也不是一件壞事
罰款方面我沒讀到,略有涉獵刑法部份參考如下,第十五還十六條有講(拍謝蛤剛考上玩太瘋忘了哪一條),因自己行為致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舉例說明殺人可以分成拿刀捅的作為犯跟眼睜睜看別人溺死的不作為犯,可是要成立不作為犯必須要有保證者地位的身份,狗你養的所以恭喜你具有危險物持有者的地位需要確保該物品不去侵害他人法益。總結:樓主成立過失傷害罪不純正不作為犯
好擔心被咬的對方或其家人會不會也看到這篇文章,喚起了他心中的公理正義。

3600, 這絕不是公理正義。
更別說對一個真心願意負責的飼主,只跟他拿3600壓壓驚肯定是污辱了他的道德心

z21151 wrote:
初一時候我家人在開門...(恕刪)


個人是認為三千六取個吉數是還好,
話說自己家的狗沒管好也是沒辦法的。
相較之下三千六是個還可以接受的數字。
既然理虧在先,
對方受傷在後,
簽一簽和解吧。
把狗(馬爾濟思)賣掉應該有3600!!

賠一賠拿和解書!!沒錢不會管教就別養狗了!!
一兩千都拿不出來

那還養得起狗嗎?
z21151 wrote:
重點是他妹都能正常的...(恕刪)
會咬人的狗,不會被清潔隊抓去人道毀滅嗎?對方還會談價格,算是揀回一條"狗"命了‧




z21151 wrote:
初一時候我家人在開門...(恕刪)


三千六你也喊貴?

放狗咬人的是你,唉唉叫的也是你。

到底誰是受害者?

幫狗美容都不只這個價錢了!

等到別人跟你要三萬六你再來喊別人土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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