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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愛犬討回公道

如果是死亡或受傷有到第一級到第十五級的殘障(跟疼痛指數也沒有關係..)..,家屬或本人應該是可以申請精

神求償的!!~

但是如果沒受傷或甚至連個車損都沒有的話..,我不知道事主哪一點必須賠償給該騎士所謂的精神賠償???...

法律對"精神賠償"有其非常嚴苛的定義..,況且今天甚至連個肇事責

任歸誰都還沒有釐清,該談"精神賠償"似乎是八竿子都打不到...

以小弟的經驗..,公立的大醫院肯開診斷證明也不會是說給就給!!醫師亂開診斷證明也是會有刑事責任的!!..

當然,去私人的小醫院可以去用買的..,不過公證力就有待商確了...

另外,醫師有開立處方嗎??有治療的證據嗎??服用何種藥物??

您認為在庭上的法官會採信機車騎士因為撞死動物所以不敢騎車??!!

那事主也可以說因為毛孩子車禍往生所以不敢單獨走路外出囉???

不過老實說還是慰問金大家橋一橋看他願意給多給少吧,要不然老實說事主也不見得會佔到便宜...

一點拙見參考看看就好!謝謝!!~
為小狗默哀 一路好走

另外 騎士肯賠償有收據證明的後事費用已經算不錯了 畢竟樓主也錯一半
畢竟是你家人先疏忽沒顧好狗 口口聲聲說愛它 那為何讓它曝露在危險的環境中呢?
狗死不能付生 誠心的道歉是什麼??不管騎士怎麼道歉 對你們來說都感受不到誠意吧?
我也經歷過車禍 對方開始也講得好聽只要誠心的道歉就好 後來呢?什麼費用都敢喊

還有一點就是 它或許對你來說像家人像小孩 但對別人來說就真的只是一條狗 一隻畜生
我自己也有養狗 我愛它 但其他狗對我來說都是畜生 死活與我無干 就跟我每天嚼在口中的牛羊豬雞鴨魚一樣 都是畜生
這樣了解嗎?
fyl0206 wrote:
如果是死亡或受傷有到...(恕刪)

如果這樣還可以要到賠償金的話
乾脆以後有事沒事就牽隻狗上街等人來撞不就好了
反正只要說 " 我要的是態度 " 然後等著收所謂的慰問金就好了

沒牽繩放狗在馬路上亂跑
危害用路人安全,是公共危險罪耶

今天運氣好機車騎士沒雷殘,所以就沒關係嗎?
那我可不可以說我拿把刀在街上亂揮,還沒真的砍到人之前都沒關係?

機車騎士沒有雷殘或是變換車道或是緊急煞車而被後方追撞
是機車騎士自己祖上有積德,媽祖有保佑
不是每次、或每個人都能這麼幸運的耶
好一點的自己雷殘皮肉傷而已,慘一點的骨折丟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再更慘一點的被後車追撞就一命嗚呼了

怎麼能夠因為人家運氣好祖先有保佑,就被索取慰問金
太沒天理了吧!?
fyl0206 wrote:
如果是死亡或受傷有到...(恕刪)


既然精神賠償很難,那樓主的主張也是很難被判定


騎士根本不需要賠償

先去動保處檢舉飼主的缺失

先開單一張

等飼主上法院

然後請動保處拿出開單紀錄

就算要賠3萬,甚至市價更低1萬就有

,也可能飼主95%,騎士5%

算一算500塊就解決了

並主張公共危險罪

請樓主好好反省


養寵物應該好好照顧,而非養了之後

就遇事無敵!


Aienfeile wrote:
如果這樣還可以要到賠...(恕刪)


我沒有看到當時的情況..,不過有經驗的保險員跟調解委員會判斷...

另外車對車事故,人損大部份強制險都會給付到位,不足第三責任再補...

車損若雙方皆有第三責任..,通常兩造雙方自己大概是不用出一毛錢...

頂多明年度的保費多個幾千,前提有報警出險單...

supersunday7776 wrote:
既然精神賠償很難,那...(恕刪)


損敵一千自損八百..,通常沒有一方是絕對的佔便宜...

只是儘量把雙方的損失縮小..,創造雙贏...
fyl0206 wrote:
損敵一千自損八百.....(恕刪)

大多數訟棍都是用這招逼對方屈就的
樓主本身在道義上就已經站不住腳
保險出險後,保費會增加
機車騎士已願意賠償部分費用,為何還不夠"慰問"??
莫名其妙去輾到一隻狗,很好運人沒事,車可能要修
上班時間被耽誤,還要被增加保費,有夠雖小
哪個正常人騎機車會見獵心喜,冒著被後車追撞的風險去輾狗??

(先說明,以下回覆是給FY,非指樓主
我個人也並不認為樓主會是此等硬坳之人,為怕詞不達義,先打預防針)

如果要用這招去逼迫對方付 " 慰問金 " 的話
我只能奉送兩個字,下流
乾脆以後缺錢就牽條狗上街等人來撞就好了啊

還有撞到狗不是車對車事故,狗在法律上算是物品
狗有牽繩牽在主人手上的話視為行人的一部分
車禍鑑定上會是認為是車和人的事故

如果狗無牽繩在馬路上被撞
以交通法來看,是飼主將"物品"放在道路上致使用路人發生事故
這就會是公共危險罪

Aienfeile wrote:
如果這樣還可以要到賠..沒牽繩放狗在馬路上亂跑危害用路人安全,是公共危險罪耶.(恕刪)



Aienfeile wrote:
大多數訟棍都是用這招...(恕刪)


我的 SLK 320 在 2013 年底在新光三越前的快車道上被機車從慢車道違規左轉撞到右門...

我無人損及車損..,對方人損(小傷..)車損(太小不計..),鑑定責任肇責比我對 7,對方對 3...

對方一毛都沒賠我..,我的強制賠了對方一萬七還是一萬八(包括慰問金..)...

我能說什麼,不過自己口袋一毛錢都沒出...
fyl0206 wrote:
我的 SLK 320...(恕刪)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你可以無車損XD 歐系的車子??
賓士的話好像真的比較勇

還有對方怎麼可以傷得那麼重
你對7,對方對3,就是說你錯3
那你須賠償對方損失* 0.3 (因為你錯3成)
17000/0.3大約為57000
他是怎麼受傷的可以算到5萬7?

(沒賠你是正常,因為有損失才需要賠償
你沒受傷也沒車損,所以沒有需要賠償的地方
如果你有人損或車損的話,則他必須賠償你的損失*0.7的金額)

不過討論這個似乎離題
我認為對方願意出險已經很不錯了
要糾結在態度問題的話就太走火入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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