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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飼主的妳(你)支持*寵物強制登記*嗎?


tsaojong wrote:
強制登記有用嗎?
晶片能夠植入就能夠挖出來..
我就曾經聽過飼主為了不想繼續養寵物,請求獸醫師幫忙把晶片挖出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把飼養寵物的門檻拉高,保證金2000還是太少,直接收2萬,寵物死亡後還可以領回,如果沒有登記的一經查獲,罰款10倍,想養寵物的人就會減少,相對的就沒有這麼多的問題。

寵物飼養的相關規則沒有明確的訂定出來,在這討論要不要登記都是多餘的 ...(恕刪)


謠言止於智者

有人為了棄養寵物避免被罰而讓獸醫挖出晶片的可能性很低

原因:依動保法不續養寵物可送公立收容所

矛盾:
1.直接送收容所即可,為何要大費周章還花錢找獸醫挖出晶片再棄養?
2.就算飼主不知可送收容所,一般獸醫應該知道,可以告知,不大可能獸醫為了賺錢故意不告知,且獸醫挖出晶片可能違反動保法,會被罰

其實現行動保法對飼養寵物的相關規範已很完整,只是政府沒有強力執行,以及大多飼主選擇性遵守(或根本不知動保法內容)

動保法
第5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
四、危難中動物。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處所,辦理絕育、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其設置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勵辦法,輔導並協助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
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提供服務時,得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lisa0430 wrote:
您的說法很妙飼主有權...(恕刪)


請問你是專業獸醫師嗎?

很明顯不是

以你的經驗,那可信度為多少?

如果是專業的獸醫師出來反駁

大家接受度比較高,

術業有專攻

好吧!我相信有些疫苗可以分開打,不過藥廠會這樣做嗎?

不過,個人認為真的按規定施打是多數?感到很懷疑...........
supersunday7776 wrote:
你的說法錯誤粉多
將你.........
提前打,怪別人準備不周?
應該不是這樣吧!
如果以前一年2萬四千台
明年後年變成八萬多台
那隻未爆發疫情之前
我們能說因為政府準備不夠,所以施打人數少?
還是沒人要打,所以沒準備那麼多?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不是這樣的吧!
..(恕刪)

是的,是民眾錯了

我承認我是錯的,我錯了有用嗎? 沒有用, 依然是沒有疫苗
但是,當"永遠都對"的政府改變做法,就會有疫苗

如果"永遠都對"的政府有規劃, 照計劃一區一區執行施打,怎麼會有搶打潮

supersunday7776 wrote:
我們能說因為政府準備不夠,所以施打人數少?
還是沒人要打,所以沒準備那麼多?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不是這樣的吧!
..(恕刪)


準備不夠?這不是我說的, 請勿張冠李戴

現在說得是,該怎麼應變,讓疫苗很快進來台灣, 不會缺貨
不是在說,疫情發生之前, 事先儲存多少疫苗的準備

政府"永遠都對"的, 沒有弄錯方向 , 所以防疫針對犬貓, 未針對鼬獾,是完全睿智
缺疫苗, 缺牌證的情況下,卻還要包裹晶片 , 也不是捨本逐沒

犬籍登記不必由源頭, 繁殖場開始, 只要民眾都自動來登記就好了

只要坐著喊登記,不必方法,策略, 就自動登記完成了,真好


herblee wrote:
是的,是民眾錯了 我...(恕刪)



我論點是市場決定,而非政府決定

市場需求決定要進口多少疫苗,政府只是個進口商角色

如果年年需求很大100萬隻,政府只進10萬隻
那我們批評政府 非常有理

如果年年需求10萬隻,但政府進口10萬隻,今年卻不夠用
貓狗數不會今年突然暴增兩三倍吧!
那該檢討的是?

東西在理,如果你的理論能推翻上述與說服小弟,小弟自然會修改思考的模式
討論不就是這樣嗎?


政府需要強力的團體才能推動,而這個角色檯面上不是有很多團體嗎?
所以是那些團體做不做..........
supersunday7776 wrote:
請問你是專業獸醫師嗎?

很明顯不是

以你的經驗,那可信度為多少?

如果是專業的獸醫師出來反駁

大家接受度比較高,

術業有專攻

好吧!我相信有些疫苗可以分開打,不過藥廠會這樣做嗎?

不過,個人認為真的按規定施打是多數?感到很懷疑...........


看來您也並非是寵物飼主

以您的經驗,對寵物疫苗的認知似乎比我更少

給您輝瑞寵物疫苗的相關說明各疫苗的防範項目

http://www.zoetis.tw/products/ca/dogs

狂犬病疫苗和所謂的8合一,10合一所防範的疾病是完全不同,也是完全不同的一針

不知道您的藥廠會這樣做指的是什麼?藥廠把所有疫苗到進小瓶子裡搖一搖賣[狂犬十合一萊姆病綜合口味]版?還是怎樣呢?目前聽過有七合一是含狂犬病的,但是相對其他疫苗,防護的項目又少了些

在以往狂犬病和其他各種疫苗都是可以分開施打,您可以隨便進任何一家獸醫院詢問,以免我這位不專業的飼主讓您覺得這項事實可信度低落

一起施打很方便,飼主比較好記時間,例如:[我家阿狗固定三月打全部疫苗]和:[我家阿狗三月打十合一四月打狂犬病五月打萊姆病]比較起來,前者明顯方便多

飼主選擇分開施打的情形不多,會選擇分開施打一定都有自己的原因

請問您的[按規定施打]指的是什麼規定?動保法要求飼主一定要施打八合一?萊姆病?OOXX病?有這一條嗎?您去市公所施打政府配發的狂犬病時,可沒有人會要求您一定要配合施打其他疫苗喔

飼主為自己寵物打自費疫苗都是出自對寵物的愛心,保護寵物的心,但這份心意不應該被醫生趁著狂犬病疫情用買蔥一定要買菜的方式綁架

隔了這麼多年,再一次沈船

supersunday7776 wrote:
政府需要強力的團體才能推動,而這個角色檯面上不是有很多團體嗎?
所以是那些團體做不做..........


呵呵,
那些團體只會放錄音帶似的"以領養代替購買".
一般民眾如此也就算了,
連某些公眾人物都這樣.

國民素質有差,沒辦法.
我想愛寵物的人不會在乎要為牠付出多少
1.寵物強制登記好像還不夠
2.應該還要植入晶片(要繳工本費)
這樣才不會A寵物拿B寵物的登記來用
3.還要有保證金最少5萬以上
才不會遺棄被抓到又說沒錢(最少還有5萬可以照顧這隻寵物)
4.政府每個縣市要有特約寵物醫院(診所)
連線管理接種預苗(沒接種開單罰錢)

台灣人從都市到鄉下,從老人到小孩都怕被罰錢
我想對一個愛寵物的你,以上來說這根本不是問題
我們也都知道政府做到最後
一定又是問題一堆
但是我想有做還是比沒做好
還有登記時請印一本飼養寵物的責任與義務小冊
給民眾,老人家還要逐項告知
p5q2970 wrote:
3.還要有保證金最少5萬以上


連疫苗10合一都在哇哇叫的,
保證金5萬實在太高了.
你太高估大部分台灣飼主對寵物的愛心.

我認為以每年1000元的寵物稅較合理,
換每年公發的頸圈.

但棄養罰則可以提高,以倍數去乘.
檢舉獎金固定成數給檢舉人.
沒有第二次話

100% 支持

100% 支持

100% 支持

100% 支持


lisa0430 wrote:
看來您也並非是寵物飼...(恕刪)


這位大姐

你又落入特例與平均的迷思了

既然你現在是養寵物的

你應該比我清楚以前到現在的疫苗使用率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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