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q180 wrote:打了一堆法條白話點...(恕刪) 有幾個縣市的動保自治法是規定要上牽繩的,不管什麼犬種另外要讓寵物要自由自在的奔跑,就請你帶去寵物公園,絕對沒人會講話現在愛貓愛狗人士讓人反感的是,總要別人去配合他,要別人去適應他動保法對自己有利的,就抬出來用,對自己不利的就裝死
先聲明:我是建議牽繩比較好啦!以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為例:對於攜帶寵物違反規定的裁罰,還是必須依據動保法29、31條的規定gentle7 wrote:有幾個縣市的動保自治法是規定要上牽繩的,不管什麼犬種....動保法對自己有利的,就抬出來用,對自己不利的就裝死
masachen0510 wrote:今天硬凹我老婆跟我一...(恕刪) 錄影…開直播…將它與街訪朋友那互動給凱麥拉下來…看要丟臉書丟u凸逼…還是用google+?皆可!嗯…事情發光發熱到一定程度時…可以丟媒體圖個小版面媒體界很多年輕一代的寫手也挺厲害的…
ccm083 wrote:先聲明:我是建議牽...(恕刪) 你好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 十 條 寵物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未採取適當措施防護之寵物,得由動保處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之場所。第一項寵物應採取之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由動保處公告之。罰則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一 違反第七條規定。二 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三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四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有前項第四款情事,其情節重大者,動保處得逕行沒入飼主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ccm083 wrote:我一直以為動物保護...(恕刪) 好幾個縣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都有規定要上牽繩.....不過沒啥用,不上牽繩的,依然不上牽繩我前一陣子看到一位飼主,用牽繩帶狗去公園然後飼主帶著牽繩回家,讓狗自己在公園玩...
台北市動保法對不栓狗鍊的飼主無用啦.- 就算巡查到, 只能勸導, 不能強制飼主拿出身分證開罰單.不栓狗鍊的飼主, 還是一樣不拴狗鍊.- 小孩子不用怕, 我的狗狗很乖不會咬人啦......鬼話連篇.直接打110 找警察還比較快.
1.狗不繫繩各縣市動保單位動物保護法20、29、312.不清狗屎各縣市環保單位廢棄物清理法3.狗撲人及受傷警察機關社會秩序維護法70刑法過失傷害2844.狗追人或追車及受傷警察機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4刑法公共危險185刑法過失傷害284感謝 我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