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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邊可以檢舉遛狗不系狗繩,不清狗屎,亂撲人?

打了一堆法條


白話點就是





若非那農委會寫出的幾種犬種

沒事在公園溜你們家的狗,只要有七歲以上人陪著即可

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繫繩帶口罩
fq180 wrote:
打了一堆法條白話點...(恕刪)


有幾個縣市的動保自治法是規定要上牽繩的,不管什麼犬種



另外要讓寵物要自由自在的奔跑,就請你帶去寵物公園,絕對沒人會講話

現在愛貓愛狗人士讓人反感的是,總要別人去配合他,要別人去適應他

動保法對自己有利的,就抬出來用,對自己不利的就裝死
如果不看新聞,會與世界脫節。 如果有看新聞,會與事實脫節
先聲明:我是建議牽繩比較好啦!
以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為例:
對於攜帶寵物違反規定的裁罰,還是必須依據動保法29、31條的規定
gentle7 wrote:
有幾個縣市的動保自治法是規定要上牽繩的,不管什麼犬種....
動保法對自己有利的,就抬出來用,對自己不利的就裝死

masachen0510 wrote:
今天硬凹我老婆跟我一...(恕刪)


錄影…
開直播…
將它與街訪朋友那互動給凱麥拉下來…
看要丟臉書丟u凸逼…還是用google+?皆可!
嗯…事情發光發熱到一定程度時…可以丟媒體圖個小版面
媒體界很多年輕一代的寫手也挺厲害的…
愛2T的靈魂..偏好低調改風..消耗品該換就換 此外 愛wagon車不論身價,即使(老全壘打wagon跟BMW5系列wagon) 來比!
ccm083 wrote:
先聲明:我是建議牽...(恕刪)


你好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 十 條 寵物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
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

未採取適當措施防護之寵物,得由動保處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之場
所。
第一項寵物應採取之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由動保處公告之。

罰則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
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一 違反第七條規定。
二 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三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四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有前項第四款情事,其情節重大者,動保處得逕行沒入飼主飼養或管領之動
物。
如果不看新聞,會與世界脫節。 如果有看新聞,會與事實脫節
我一直以為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還在草案階段,所以引用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原來台北市已經公布施行了!

ccm083 wrote:
我一直以為動物保護...(恕刪)


好幾個縣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都有規定要上牽繩.....

不過沒啥用,不上牽繩的,依然不上牽繩

我前一陣子看到一位飼主,用牽繩帶狗去公園

然後飼主帶著牽繩回家,讓狗自己在公園玩...
如果不看新聞,會與世界脫節。 如果有看新聞,會與事實脫節
跑步遇過幾次有牽著的狗也時也會撲人的
狗撲人狗主的反應
正常人>>馬上拉開然後說"對不起對不起,他平常不會這樣的"
怪獸狗主>>"哎呀,他不會咬人的啦""你太誇張了吧"

遇到第二種真的想人狗一起踹飛
台北市動保法對不栓狗鍊的飼主無用啦.
- 就算巡查到, 只能勸導, 不能強制飼主拿出身分證開罰單.

不栓狗鍊的飼主, 還是一樣不拴狗鍊.

- 小孩子不用怕, 我的狗狗很乖不會咬人啦......鬼話連篇.

直接打110 找警察還比較快.
1.狗不繫繩
各縣市動保單位
動物保護法20、29、31

2.不清狗屎
各縣市環保單位
廢棄物清理法

3.狗撲人及受傷
警察機關
社會秩序維護法70
刑法過失傷害284

4.狗追人或追車及受傷
警察機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4
刑法公共危險185
刑法過失傷害284


感謝 我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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