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法條有規定的事情
怎麼還可以吵成這樣?
動保法不是有規定飼主帶寵物到公共空間
需盡適當防護措施嗎?
飼主今天沒有牽繩導致狗被計程車輾過
是因為飼主自己本身未盡到適當防護的責任
都已經違法在先了
還有那個臉要出來找計程車司機討公道嗎?
如果飼主仍要求計程車司機賠償
必須要先證明自己有做到適當防護措施後是計程車過失造成自己的損失
不然
先請飼主自己懊悔沒繫牽繩吧!
人跟狗在法律的地位是不同的
這真的沒啥好扯在一起講
也不要去扯什麼計程車司機應注意而未注意
汽車死角真的很多
而司機也真的沒辦法去預測活生生的狗下一步是往那走
如果今天換成是我
我也是會給他開過去
原因很簡單
我閃一隻狗有可能會造成事故
我真的沒必要去為了某個不負責任在先的飼主而去承擔這可能的個人或他人傷害
ChaioPi wrote:
我覺得飼主可以請警察向小黃司機進行酒測,看是否有酒駕撞到狗!
大家都說可能小狗太小,司機沒看到,但小狗從車頭旁邊離開時應該看得到吧
既然小黃司機沒看到小狗從車頭旁邊離開,那就表示小狗還在車頭前面,小黃司機應該可以理解到這點
應注意而未能去注意,這在任何交通事故上都是要承擔相當責任的!
...(恕刪)
1.看來有人沒開過車 , 或者不常開 .
2.應該看的到小狗 ? 誰知道那小狗跑到哪去了 . 真是莫名其妙 .
3.問題最大的是飼主 . 我也可以說他是故意不栓狗鍊 , 讓狗跑去找死 .
4.部分愛狗人士的邏輯真的有問題 .
5.請不要把人類比成狗 . 人狗殊途 , 法律地位本就有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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