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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狗又咬傷幼童


taider1978 wrote:
可憐的孩子 被咬的還...(恕刪)



看得好心疼~~~
真想去撲殺那堆狗~~~更

綿球 wrote:
還好農委會還有明白事理的人在阻擋:

農委會認為不妥,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林宗毅表示,飼主棄養是違法,若將TNR入法,未來飼主不想養狗,就把狗丟給愛狗人士去做TNR(誘捕Trap、絕育Neuter、釋放Release),反衍生更多問題。而此爭議條文,最後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農委會同意「從嚴捕捉」、不濫捕,但若把「流浪動物專則」入法,等於幫飼主卸責。

資料來源:聯合報 流浪犬TNR條文 待協商

一堆人只著重在於不要流浪動物被安樂死,那誰來考量空間,人力,金錢上的缺乏。
一堆人著重餵食不等於飼主,誰來告訴我餵飼放養跟棄養有什麼不一樣?
誘捕絕育是正確的,但是最後一項的原地釋放造成的問題誰來解決,不要說什麼動保團體很努力再自掏腰包花費精力來做結紮,再把所有錯推給政府,動保團體結紮後的原地釋放就是有間接造成更多的衍伸問題。

我有能力我不會去餵食街上流浪動物,我寧可去收容所帶流浪動物回家讓他們真正的擁有一個吃住不愁的地方,我自己身邊就有兩隻是人家丟的狗,不要認為反對TNR反對不理性的動保人員所做的事說的話的人就通通都是不愛動物的人。

請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您中肯!!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小南116 wrote:
我不反對撲殺,但台灣已經殺了一佰多萬頭的狗貓...(恕刪)


又是一句隨口說說的話
"已經殺了一百多萬頭貓狗"
是一年內殺的數量嗎?
還是五年撲殺的數量?
或者是十年的總數?
還是只是隨便編出來乎巄民眾的數量

話說
動保團體應該改為愛貓狗團體
真正愛護動物應該一視同仁
所有的動物都應該保護
放任野狗去撲殺攻擊其他小動物
你們就是這些"上百萬隻"被野狗殺害的無辜小動物的真正幫兇



SHIT HAPPENS!!
這種事情有時候也很難說誰對誰錯
如果以生態的角度來看
人類本來就不應該過度排擠生物的生存空間
殊不知世界上有多少種動植物原本數量是很龐大的
但就因為人類為了自己經濟利益
對那些生物趕盡殺絕或是強佔他們原本的生活空間
而導致該生物滅絕

撲殺並不是個好的解決辦法
重點是有沒有什麼方式能讓人和狗之間都有自己的生活空間
卻又不會干擾到對方的生存權益
今天有看到動新聞
真的超可怕的
罪魁禍首還是亂棄養的人類
Aienfeile wrote:
牠們最近還想要推動修法

把現在動保法認定餵食流浪狗視為其飼主這條廢掉

我不認為他們願意處理=w=+...(恕刪)


果真如此

那這群人真的是所謂的「偽善團體」了

想搏美名又怕惹一身腥

這種人應該歸類為「俗辣」...

話說我也不贊成全面撲殺

找個人煙稀少的的山頭野放(要先把山頭整個圍起來)

每個月定時由動保團體捐錢買食物去餵食

若以後廢除死刑,也可以把那些沒辦法判死的禽獸囚犯也放進去

這樣不是一舉數得?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workcool wrote:
找個人煙稀少的的山頭野放...(恕刪)


山上的動物也是有生存權的,不是只有狗有。
小朋友的確很可憐
但我,認為這不是民間動保協會可以解決的
問題還是在政府

1.販賣沒有管制/登記
2.不強制結紮,任由民眾繁殖/棄養
3.沒有強制登記
4.相關罰責太輕了
5.有法條,但是有沒有在執行

這些,野狗那裡來的
那一隻不是人類棄養或是棄養的後代

數十年來
沒有一個政府正視這個問題
今天,似乎通過一些寵物狗的法條
老實說,重點還是在執行

源頭沒做好
是撲殺不完的
台灣所謂的愛狗
很多我看來
就是一個矯情..
我反對把野狗安樂死

應該全部送上船載去北韓作人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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