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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苛的認養契約助長犬貓買賣

好心被雷親...
上個月在facebook看到有人轉PO該社區補獲小貓,
如果沒人要養,隔天早上就要送進收容所了,看到
文已經是晚間11點,和po文者聯絡後就準備提籠
開車去接貓,當晚還飄著細雨咧,結果開到一半
就接到電話開始問東問西,最後問我fb上的名字
過沒多久,就又接到電活,說有人早我一步去把貓
接走了...結果隔天看到po文者寫道小貓留在她家

我咧..我只是fb設成只有好友才能看,好像被當成
虐貓者的感覺...好心沒好報...
在認養的過程也要跟送養人溝通
送養人大都不會太誇張
認養求償事件...看過記者寫的再來看看送養人寫的...

轉載貓咪論壇
[這篇文章最後由雅在 2009/09/08 02:15am 編輯]
沒錯
就是本人我
基本上
他說謊
這人自己就是中途
送過貓
也要求對方簽切結書
並且要求認養人6個月大時一定要幫他送出的貓結紮
這些在調委會時我都當面詢問給調委會的人聽到了

他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
會不清楚裡面的條款?
只會裝可憐?
說實在的
我不是第一次被認養人掉貓
但是他是我第一個告的認養人
因為罪無可恕
就像警察自己去搶劫的話
是算什麼?
知法犯法吧

他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
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
還一次掉2隻貓
詭異的是
他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喔
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
還是.......

總之
我跟他說
他可以不用賠償
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
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

1兩隻手奶母貓
從來沒有流浪過
給他養到1歲多
就這樣被丟出去流浪
是要怎麼活下去?

這個記者是程婉滋的朋友
昨天打電話來問我就把該說的都跟他說了
他還是做偏離報導
無所謂

我跟程婉滋說
10萬元違約金
他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他也不願意

10萬對我來說不具意義
我只要我的2隻貓
我瞎了眼把貓送給這樣可惡的人
讓兩隻沒流浪過的母貓出去流浪
自己都不知道該如何生活了
若是發情懷孕
那麼我真的不敢想下去
我除了恨我自己
也恨程婉滋
不告他
我無法跟2隻貓咪交代
他必須要得到教訓


程婉滋
你不必到處裝可憐了
記者的不實報導又如何
別裝得你是受害者
你一個月2萬4的薪水
我一個月還不到2萬咧
你賺得比我還多
一樣都在租房子
你的開銷不會比我多啦

不管你是不是找記者
該賠的就賠吧

今天你如果有幫兩隻母貓結紮
說實在的我不會告你
你不是第一個弄丟貓的認養人
但是可惡的是
你沒幫貓結紮
我實在無法想像養尊處優的兩隻手奶貓要如何在外面跟浪浪搶食
甚至懷孕還要奶小貓直到虛弱而死

不要以為這是詐欺
你可以把錢捐給我指定的動保協會讓他們能救援更多的動物
給這兩隻現在不知是死是活的倒楣貓咪積點福報


總之
跟記者裝可憐讓他寫不實的報導又如何
你該對這兩隻貓負責的
請你還是要負責

另外
我還沒老到忘記當初是誰要養貓的
不用責任推卸給楊小姐
當初是你「程婉滋」先寫信來要養貓的
楊小姐是跟你一起來看貓又突然喜歡另一隻
所以
是你「程婉滋」主動要養我的小貓的
這樣說謊都把責任要推給姓楊的
你死後會下拔舌地獄的
基本上那個記者這樣寫不實報導
死後也會下剁手地獄

------------------------------------------------------


我願意修正以上後段4句不當之情緒性言詞
這類情緒性言詞對事情真相並無益處
反而會模糊焦點
所以修正掉
並對後4句不當言詞的部分對兩位當事人致上歉意
真的很抱歉

ledl99 wrote:
這人自己就是中途


這樣就知道了,不是所有的中途都像自己想像的那麼有愛心
也不是掛上中途的名號就是好人

要簽那些認養同意書真的要小心,沒事也不要像我一樣笨笨的把自己的家世一一交待。
人心隔肚皮。

finepupil wrote:
各個動保團體的認養協...(恕刪)


難怪很多愛心人士都把貓狗養在路邊...

免簽約
免結紮
免清理
免煩惱
不吵鬧
不影響自家環境
世人都看到有愛心

真愛唯有路邊養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http://tw.myblog.yahoo.com/hasegawakumagaya-hasegawakumagaya/article?mid=2439&prev=2497&next=2061&l=f&fid=16

看看先進國家怎麼作 你認為適度的認養契約有何不妥??

是否有足夠的金錢、空間與時間便是決定一個人是否有資格領養動物最基本的原則。

在工作人員認可這名民眾有領養動物的資格後,便會拿出一份契約書,契約書上洋洋灑灑明定了十五項飼主必需遵守的條約:
1. 天鵝村動物保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以上所述動物之擁有者。現在本會將此動物與其所有權免費轉交給此領養人。然本會仍懇切地請求領養人捐贈一定的金款做為動物保護之用。此捐獻金額並非購買金額,若日後領養人將此動物退回,此金額不予退還。(註1)
2. 領養人必須負責提供此動物良好的照顧,任何錯誤或不當的飼養方式將不容允許。
3. 如果需將犬隻飼養在犬舍內,則需嚴格遵守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需有犬屋、良好的照顧、充足的餵食、乾淨的飲水並有足夠讓狗外出離開犬舍的時間......。) (註2)
4. 禁止將動物飼養在陰暗、通風不佳、潮濕的環境。
5. 在未獲得本會的同意下,嚴禁將此動物轉賣或贈與他人。
6. 為了避免現存受苦的同伴動物數量再為擴大,本會絕對禁止將所送交出來的動物進行任何型式的繁殖之用。
7. 本會有權力在未告知領養者的情況下, 對此動物的照料與飼養方式進行突擊檢查。本會亦有權力對此動物的養育情況提出異議,並且不用付給領養人任何金額,即可立即將此動物帶回。(註3)
8. 本會不保證此動物的健康狀況與性格健全。任何蓄意傷害本會之一切言論將不容允許。
9. 若此動物之前的飼主宣稱此動物為其所擁有,則尋法律途徑解決。(註4)
10. 由本會所送交出去之犬隻嚴禁以犬鏈栓綁飼養。 (註5)
11. 此動物的安樂死唯有在迫切與不得不執行的情況下才可執行。且必需是為了免除此動物由於疾病與痛苦所帶來的折磨,並需由獸醫師執行。
12. 此動物若走失或遭竊需通知本會。
13.為了避免更多的動物受苦,若此動物尚未經由本會進行節紮,領養人必需同意將雌性動物進行絕育手術。
14.若違反上述條約, 特別是第五條、第十條與第十一條,本會可尋法律途徑,處以最高五百歐元(按:約合台幣 16,500元)的違約金。
15.藉由我的簽名,我同意履行此契約內容。我亦已存有此契約之復寫本。我也明白,若蓄意錯誤填寫以上任何資料將被視為詐欺。本契約任何內容的刪減或增修,必需由書面的形式加以謄寫。
當領養人同意這十五條契約,便必須簽名與捐款。動物之家的工作人員這時會將此動物的檔案拿出 ,並將其檢疫證明手冊以及上述契約之複寫本交給領養人。接下來便需做歸檔的工作。
檔案一︰此動物剛到收容所時所填寫的表格 (見《迎向新的未來 (上)》,註3) 另外歸檔為檔案一。
檔案二︰此動物的照片則與領養契約書正本一起歸為檔案二。
檔案三︰填有此動物姓名等資料的卡紙 (見《迎向新的未來 (上)》,倒數第二段) 則需在右下角填上此動物的送出日期,並且獨立歸檔為檔案三。
檔案一與檔案三需保存一年。 當動物之家工作人員要突擊檢查時,需帶檔案二一同前往勘察,若一切合格,則突擊之人員需在此領養契約書上牽上姓名,寫上O.K.二字 ,再將此資料歸到「已突擊勘查過」的資料夾存放。
以上便是一般民眾來到天鵝村動物之家領養動物時的一切手續。由於在其嚴格的審核下,經由動物之家所送出的動物都能有幸福的未來。簡單來說,在德國送養動物,是工作人員替動物嚴加審核對象。送養之後,尚有事後的突擊勘查,來察證動物所居住的環境,以及與領養者的互動是否良好。

我家的狗狗是認養來的,

當初認養的網站上也是洋洋灑灑提出很多問題,要求認養者要寫好再和他們聯絡

也有要求要付中途期間的醫療費用(懷孕,結紮,皮膚病...)

我一五一十的填好,也帶了上萬元的醫療費用準備去看狗

送養人才跟我說,不用給...這些是為了擋掉一些一時興起的認養人

我還是有付一部分的錢當做感謝,這些錢也全數變成動物協會的捐款(幫助兩隻狗狗出國)


狗狗來我家3個多月,有收到送養人的電話,我也有寄照片去給她

很感謝她當初對我家的狗狗伸出救援的手

至於那些問題,的確是很詳盡(我家人數,作息她都相當了解)

我當初也寄了不下10封信,去認養狗狗

途中也感到挫折,但我都跟自己說....也許是緣份還沒到

我很幸運能和我家的狗相遇

看到這篇文章,不禁也會想,如果今天是我要送狗(當然不會@@)....

我一定也是心懷不安與謹慎的去挑選她的主人

希望有心認養的人能多點耐心,相信一定有隻愛你狗狗在等待的



nychang wrote:
http://tw.myblog.yahoo.com/hasegawakumagaya-hasegawakumagaya/article?mid=2439&prev=2497&next=2061&l=f&fid=16


果然是在德國耶0.0

嘛,照他們的標準來看,我身邊一票養貓的朋友都不及格了

他們撿到的貓還是他們自己留著養好了

在台灣總可以去動物醫院或街頭上或收容所碰碰運氣的 =)


foxm wrote:
果然是在德國耶0.0...(恕刪)


作任何事情包括養動物 本來就是權利與義務要對等

不是單純因為愛心 是因為你有資格可以養

或許就是德國如此作才是他們沒有流浪動物的原因



我簽過, 也要求別人簽過認養契約.

認養人後來失聯, 我拿他沒辦法.

送養人說要來關心, 其實後來也沒有來.

我覺得還好耶.
沒人希望自己救的貓遇人不淑吧.
我覺得大家與其在這裡罵動保團體、中途之家,
還不如一起想想辦法:

除了這些嚴苛的條件外,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盡量防止有心人認養後,
卻刻意虐待、甚至害死動物等情事。

畢竟大家都是想為這些動物好,
只是想法和作法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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