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建議愛狗團體對於飼主飼養的疏失而造成寵物死亡者,也應該提出告發


Ren1980 wrote:
我上次開車壓到一隻老鼠~~我也沒停下來查看耶

那~~~算肇逃嗎??

我要去自首嗎??
(恕刪)


你有去備案嗎

搞不好撞到的是人

只是鬼遮眼沒發現罷了
動保法是能罰三小?
法條內寫的是故意
狗自己衝出來自殺,還要說成車主故意殺狗,
這些養狗的會不會太變態了

該車主真的錯太大了,
修車不用錢?
洗車不用錢?
到廟裡拜拜不用錢?
告狗主不用錢?
當初應該留下來要狗主賠償,
狗主聽到要賠錢就打死不認狗囉

戒律王 wrote:
你有去備案嗎

搞不...(恕刪)


那我備案完要來開箱嗎??
狗主人的錯~~
那麼小的吉娃娃跑到汽車旁邊,駕駛很難察覺
自己的錯還敢找媒體大聲嚷嚷,八成是想要錢吧
都有錯 都該罰

這種事情一天到晚都在上演
看膩了....

養狗的請管好自家的狗,沒有被鄰居報案放狗亂跑就該先檢討;
開車的請謹慎突發狀況,
最忌諱肇事不負責離開甚至是逃逸等無恥處世態度。
a-wen-papago wrote:
有必要講成這樣子嗎?頭殼裡裝什麼?每個人裝的都一樣

麻煩對事不要對人!(恕刪)


從頭到尾你的回覆只讓我感覺你真的對事不對人.
狗最大,飼主次之,駕駛或是持反對意見者都該死.
好個對事不對人.
以後街上放牧的行為會不會更誇張...例如一次放2-3隻
閃的了有鬼

之前就有看到拉拉在快車道跑來跑去...
看到狗主人覺得無所謂的樣子....機車撞倒輕者受傷,重者掛點

我討厭在街上不拴狗鍊危害到其他人的飼主...
我家小朋友看到都要躲的遠遠的
我之前回家途中,在大馬路中央也撞了一隻狗,他彈飛了大概有5m遠,也沒事的跑了。
我跟那個雲林小妹妹一樣也嚇了好幾天都說不出話來!
誰賠我的精神損失跟前保桿?!

我要是是那個倒楣的車主,我一定停下來交換個聯絡方式。
不然我的損失找誰賠?

有人開車會瞄準狗開嗎?

其實大部份的這種車禍, 都是狗來撞車, 不是車去撞狗...

01超級八 wrote:
很多人已經證實了,所以我都當那種人是精神病患的一員
別懷疑,這真的是一種精神病,只不過算較輕微的。


謝謝你的開導,我有比較釋懷了~


不過我也支持人肉搜索女車主!
因為我想送鮮花支持她、為他加油打氣!
台灣不是只有動保法,還有刑法。
支持她到警察局告發狗飼主!

刑法公共危險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公訴罪!一經告發,
檢察機關即有依法追訴之責,無待告訴人提出告訴。

======================================================
刑法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
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該法第一項的「以他法」,當然包括放任狗在馬路上亂跑、
或追逐汽機車,而致生往來的危險。
雖然狗飼主並未損壞雍塞陸路水路或其他往來的設備,
但因為放任狗在馬路上亂跑,導致用路人行車往來的危險,
就是在該法條所述之「以他法」的要件。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