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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關注: 遭汽車駕撞死的小黑狗 請幫忙解析車號

qenkung wrote:
沒事找事就屬你最閑!...(恕刪)


「微罪不舉」乃指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第一項規定:「第三七六條所規定之案件(即輕微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如犯罪時的動機、目的、手段、品行、智識程度、犯後的態度..等),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換言之,檢察官對於輕微之案件,依案件偵查之結果,縱然認為其有犯罪之嫌疑,但是,斟酌行為人本身之各項具體情形,認為以不起訴為宜者,仍然得以不起訴處分。

微罪不舉是指不起訴處份,這也是一種判決,必須走完相關法律程序得以執行,也就是說還是要上法院.

不是像你講的員警有權利可以不辦.

至於我提的一些法律內容其實是常識,也有向公司的法務人員詢問過(有律師牌),也因為公事跑過幾趟法院.每年大概寄3份存證信函給人當禮物~






hslds wrote:
和剛剛回的一樣我從昨...(恕刪)


你可以分割壓縮 5x mb~9x mb 左右
然後再上傳到便當狗那兒

不然就直接上傳到 xuite 這個分享空間
hslds wrote:
和剛剛回的一樣我從昨...(恕刪)

原始檔名是甚麼?
直接youtube上去就好啦
https://www.raven.idv.tw/
hslds wrote:
sorry 沒說不負...(恕刪)

"躺在馬路中央的狗權"和路權
是無法共生了

當下能做的反應就只有兩種:
1.白車 輾過去(不管是不是有看到狗)
2.綠車 煞車.切到對向車道(為了狗命.賭看看自己和別人會不會死)

沒錯
那短短幾秒內
我可能可以看到對向車道有沒有車

但是後方的車呢?

而在我突然緊急煞車
並快速切到對向車道時
會不會發生車禍
沒有人知道

當然
如果您寧願閃狗去撞死人
也算是一種大愛啦!

人生本來就是一場賭局
賭大賭小
賭誰活著長而已
看是要賭狗的命
還是賭自己和別人的命
拍出自己喜歡的照片,就是最美的照片。 http://www.flickr.com/photos/dy123456789/sets/
誰來告訴我...愛心媽媽不會等於無良的飼主...

或者這麼說好了...任意讓狗四處遊蕩...算不算是無良的飼主...

與愛心何干阿...?

再來...除非我認識飼主...我怎麼知道...飼主有良無良阿...

樓主PO更清楚的相片...也希望你們擔起該擔的責任...

我看先PO一篇道歉文先吧...
騎摩托車或是開車的人都有過經驗,
看到路邊的狗都離的遠遠的。

要是這輛車出了車禍,
不知道要怪車主還是怪狗主...
hslds wrote:
和剛剛回的一樣我從昨...(恕刪)


沒記錯的話,有很多電腦短期補習班喔。。。。

知道上01取暖;不知道上GOOGLE爬文如何在youtube分享avi影片



hslds wrote:
我會稱愛媽有幾點1....(恕刪)


就我判斷

你會稱愛媽

代表幾種含意: 愛錢媽 愛亂媽 愛牽拖媽 愛殺狗媽 愛吃狗肉媽

有幾點為證

1. 養狗無數 在家養的和在外面餵的不下二三十隻一個月要用調十大包的 老鼠藥

2. 送狗無數 長期把救回來的狗 送到市場的肉舖去 附近鄰居菜市場買的肉腸原料大多來自於此

3. 救狗無數 當有新生的小狗、就馬上丟進大水溝、中菜花的狗、就用被補獸夾夾他的菜花

遇到出事了 狗媽都是落跑第一的 先跑出來 敲竹槓

可能也因為愛狗這部分

看到許多原本在路邊睡覺狗狗 被叫到馬路中間去睡大頭覺

對小黑 或對其他的狗

愛媽的這份苦心 也用這份心 再去害更多的狗

die666a wrote:
微罪不舉」乃指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第一項規定:「第三七六條所規定之案件(即輕微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如犯罪時的動機、目的、手段、品行、智識程度、犯後的態度..等),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換言之,檢察官對於輕微之案件,依案件偵查之結果,縱然認為其有犯罪之嫌疑,但是,斟酌行為人本身之各項具體情形,認為以不起訴為宜者,仍然得以不起訴處分。

感謝大大再提供
這部分也只是真走到法律這步的時候再看了
現在還是先找出人來

innovaig wrote:
你可以分割壓縮 5x mb~9x mb 左右
然後再上傳到便當狗那兒

原檔60多m 壓縮後57m目前還在試傳中
thanatosgio wrote:
原始檔名是甚麼?
直接youtube上去就好啦

avi
我第一次傳是原檔傳 上班就開始等到中午都沒傳完
才會轉檔成 mpg ,但傳上後大大們說我才發現變快了
目前還在努力中謝謝指導
我就是我
hslds wrote:
再來狗的反應 因該是有車對著他開過來他會很快的跑開 而不是 在沒動的情況下 任車子壓過去
而狗會沒躲開的反應正是因為一開始狗狗是確認不關他的事不動就可以了
但車子不明原因的把車頭轉過去才會這樣...(恕刪)


樓主一直在幫狗辯解嗎?
剛才重看了一下影片, 明明狗一回頭, 車子就已經開到面前了,
哪裡有所謂的"狗認為不關它的事, 所以就沒動".

狗根本就沒機會可以閃過去.
雖然狗"動或不動", 對整件事情的影响不大. 樓主卻硬要加註自己的想法在這件事情上.
我只能說, 樓主是多說多錯, 還是少發言, 讓事情過去就算了.

既然狗主人也知道自己有錯了, 找到車號也沒什麼意義, 警察大人很忙, 法官大人也很忙, 何避還要浪費社會資源呢?

另外, 我懷疑狗主是否真的想要找出車主?
畢竟文章原po的作者對於事情根本不瞭解, 寫出諸多錯誤及漏洞百出的文章, 同時也造成樓主的誤解, 是否真的和狗主討論過? 狗主又是否真的想找出車主?

整件事情造成狗主被大家攻擊, 原po文作者實在是'好心作壞事', 文章寫的太爛又偏頗, 才會被大家攻擊成這樣.

PS:本文所述的'原po文作者', 並非指'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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