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rz~ wrote:
意見不同就這樣, 怎...(恕刪)
1. 被拒絕就是飯店違法
2. 有條件(人犬隔離)同樣是飯店違法
一再違法,不知道飯店被設計什麼?
chusam wrote:
樓蓋好高...
吵這...(恕刪)
又來一個
又要再講一次,「導盲犬」不是寵物
導盲犬是盲人身體的一部份
導盲犬訓練師+導盲幼犬=盲人+導盲犬
這樣清楚了沒有?
在這個事件裡,六福客棧一再違法,何來寄養家庭蠻橫之說?
同樣例子再說一次,如果你是重度弱視,你會希望餐廳要求你進餐廳不戴眼鏡嗎?
導盲犬之於盲人,等同眼鏡之於重度弱視的人
如果你還是認為導盲犬跟眼鏡不同,那麻煩發明出可以替代導盲犬的眼鏡來,不然,請接受導盲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