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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持續關心保護動物聲援小小白的行動...

哀哀哀,所以說那串文拔掉的後果就是這樣..

所有事情都要重新再講一次

最近比較煩 wrote:
我對這活動也有些反感,
首先我覺得這是討論區,沒人有資格限制別人的言論,

沒有限制別人的言論阿

只是希望大家把主軸放在討論活動內容,因為討論到別的地方去就很容易筆戰...(因為每個人的定義都不同)

最近比較煩 wrote:
在這發文的對Mobile01也沒有啥實質貢獻,
只是利用這裡的高流量進行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利用別人的平台,就得照別人的規矩走,
若真有心想做什麼,請自己架站吧....
想利用別人的資源,就別期望所有的網友都得按照你們的想法走.

我們只是不想讓筆戰害整串被摘掉,只是不想因為有人拿一些免洗帳號來亂搞的大家筆戰起來失去焦點

這樣難道有錯?
最近比較煩 wrote:
再來就是我總覺得這活動有點欺負小孩子的感覺,
虐殺當然不對,但是一群人看到是小孩子就開始群情激憤,
每個人都想好好的教育一下那兩個小鬼頭跟家長....


你有這種觀感我懂,因為我也覺得28號去翠屏是沒意義的
1來聽說兇手已經逃離南部
2來他們會道歉早就道歉了
3來以他們事發後所做所為,我相信就算道歉也是假的
可是你在發言前有沒有看過活動主旨?
此行目的是要求學校承諾徹底落實生命教育以及要求公開道歉(從頭到尾學校只有發聲明稿)
為什麼大家要去呢? 因為校方一開始的態度是"這是學生的個人行為,妳們應該去找家長"
這種態度讓之後的所有聲明稿上所有言論都是假的...
並且這件事情如果可以讓媒體關注,一方面可以給更多人機會教育,間接也遏止些許以後可能的虐待動物的犯罪

而且一開始就強調了,活動內容只有舉牌抗議,不會喧嘩吵鬧

原本那一串也不時有人提醒大家28號當天要保持理性...

甚至當地的里民也要參予活動...

大家做的這些,你有看見嗎?

最近比較煩 wrote:
我在想,如果今天是個殺人魔殺了人....
誰敢發起這種聲援?
每天社會新聞都有喪心病狂的人在殺人,
怎麼不見有人敢去抗議?


怎麼會有這麼多人會這樣想我實在不懂
人類受到不應當的對待,人會叫會逃會反擊.
事後被害者可以上法院控告,被害者掛掉還有家人朋友替他告,法律大多會給受害者一個交代,會給施暴者應有的懲罰

但是狗呢?

小白被燒死之前還搖著尾巴以為他們是要跟他玩...如果這件事情沒有上報紙,沒人知道他被燒死
小白的爸爸媽媽不會替小白打官司,法律也沒有保障說殺狗是公訴罪...
在動保法之下,反正虐殺動物最多就是50萬.

您可以去照生會或此次事件的高雄市流浪動物協會的網站和討論區看看(其他動保團體也行)

每個月每個禮拜,有多少類似的案件一再發生,百分之九十九都沒有辦法找到施暴者(除了白目到虐待還po上網炫燿的蠢蛋以外)

有多少小黑小白小黃貓貓狗狗被虐待,少隻腿的,眼睛不見的,鼻子不見的,脖子被橡皮經弄斷的,耳朵被剪斷的,皮皮被剝的,被砍成兩半的,被灌農藥灌鹽酸的,被燒鬍子燒到整個臉的,開腸剖肚的......我想已經媲美滿清十大酷刑

就算找到了施暴者,最神奇的是還不一定會有事(因為鄉民沒發現,因為媒體沒發現)

就像小白事件的幾天前也發生了油漆浸貓致死的案件,大家都關注小白也忽略了他

這麼多的案件,真的不是每一件都像之前剝皮小黑和火烤小白這些事件一樣都能讓鄉民們發動輿論
如果每件案件都發動輿論,那鄉民真的太忙了!
但是我們希望一但發動了就要有那個效果...
(說穿了比火烤小白嚴重的更多,小白死了道還好,很多受虐動物都還活在人世間苟延殘喘...)

拉拉雜雜說這麼多你不知道懂不懂我的意思

簡單來說人有法律保障,有親友相挺
動物呢?被虐待可能一輩子沒人知道,就這樣死了...
說實在,每次有這種活動都很累,包括上次的剝皮小黑案件
又要做網站又要募集連署...上班時間根本都無心上班,又要四處蒐集進度,還要向一堆質疑的網友解釋東解釋西
還要盡量忍住不要筆戰下去

更遑論是主辦單位了...

但是我們只是每次都希望這次是最後一次!希望政府重視,希望民眾重視,希望教育重視...

不過...往往事與願違.....


說真的....我真的很灰心了...
因為每一次的事件,就讓我看到很多人對動物根本不重視
因為每一次都有人認為我們大題小作
更遑論主辦單位,一方面要跟擺爛和搬出後台的虐狗者周旋,一方面又要接受一些人不認同的質疑....

這樣的夾殺...

我光是想...我就覺得好灰心...

做了這麼多,卻被質疑...何必呢?

那串蓋了這麼多樓,有誰看到最後10頁好不容易有了秩序,大家平靜下來討論活動內容

不像一開始都氣到想找地下正義解決...

結果摘掉了...所有的努力瞬間淹沒...又有人開始跑進來問發生什麼事,又有人開始質疑....又是大人欺負小孩,又是用高流量進行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真的好累...


所謂秘密,需具有一般人觀念上不欲為人所知且未為公開這兩個要件...
一但經揭露,即喪失其秘密性...
所以營業秘密一經先期揭露即不受營業秘密之法律上保障...
所以四位兇手的資料早已先期在網路上公開,即不得謂為秘密...
且他們的行為,已惹來社會非議,讓自身升格為事件型的社會公眾人物(單就特定事件需容忍更多的社會討論)...
更降低了他們要求隱私權保障的需求性...

但既然要讓本次活動辦的更成功,我想要求兇手道歉(沒有誠意的道歉不要也罷)已是緣木求魚...
希望把火力關注在要求整體社會重視生命教育的重要性上...
大家都希望保持理性
但是當有人發言離題了,沒有在討論當天活動,只在發洩不滿情緒想動私刑時候
有沒有人按下"回報"請管理員來處理呢
還是就一起加入筆戰了?
如果對某人發言不贊成,可以用理性的態度來討論,要不然就不理他就好了吧
何必一定要罵來罵去的呢



那篇文章被處理掉了
感覺超難過的說
因為那是大家一起共同討論出來的
有多少人關心
就因為大家共同討論才會讓更多人關心
相對的也造成一定的影嚮效力在

結果就因為這樣

真的是無言
題外話
對這個社會我本來抱持的態度就是垃圾的社會
殺人==>過失傷害判2年就解決
強姦犯 ==>關了又犯,犯了又關 ,傷害是誰呢
政治 ==>都是口水文不看也好
小偷 ==>警察常常抓不到人,就私下吃案
m型社會 ==>有些人家裡有五、六台電話,有些人連一張讀書的桌子也沒有--唉
物價高漲 ==>天天都在吵,有人還故意哄抬價格,常常聽到有人健保費都繳不出來,而不去看病
=====這樣的社會還真是垃圾==========
本來發那個文的只是單純告知大家有人有這樣的行為
沒想到有那麼多人回應和打氣
讓我感覺到社會還是有很多溫暖的存在
結果因為狗的生命和人權起了衝突就因為如此
唉~~~~~~
單純題外話
免責聲明:以上言論為玩笑話,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BryanLi wrote:
但既然要讓本次活動辦的更成功,我想要求兇手道歉(沒有誠意的道歉不要也罷)已是緣木求魚...
希望把火力關注在要求整體社會重視生命教育的重要性上...


+1就是這個訴求。
大樓就是這個訴求。
請大家支持這個訴求就好。
別再增加無謂的情緒。
我實在很懶得在去聊那些什麼厚不厚道的手段問題了。
那已經偏離訴求了。
照影 wrote:
關於有人提及公開他人...(恕刪)

閣下這是在火上加油還是挑釁??

樓上chkconfig網友的文章麻煩你再看一次好嗎?

如果活動主題被模糊掉或者這個主題又被鎖起來,閣下要負最大的責任.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轉貼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交遞給市府的陳情書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 函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317號11樓
聯絡人:王春金
聯絡電話:(07)3222552
電子郵件:caredog51@yahoo.com.tw
傳真:(07)3130372
受文者: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協會字第097000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茲因近日發生高雄市學區四名學生以火燒方式虐殺小狗事件,民眾抗議討論之聲排撻而至,本會身為動保團體之一員,於悲痛之餘提出下列之訴求,請 貴府重視並依法卓處。
說明:
一、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協會救援了一隻全身被火吞噬的3個月大小白狗,小白狗全身超過80﹪以上3度灼傷,不到一星期的折磨痛苦,小白狗傷重不治。
經過協會多方調查及高額懸賞獵兇後,順利找出放火虐狗的兇手;兩名學生為高雄市楠梓區翠屏國中國三生。據了解,兩名學生夥同友人預謀犯案,將酒精高塗抹在抓來的小狗身上,並點燃…小狗隨即全身被火吞噬亂竄。
其中一名犯案學生坦承,曾經在宜蘭利用同樣手法施虐流浪犬,並覺得相當有趣,故技重施。
案情曝光後,犯案學生避不見面、家長不願道歉、校方更以推卸責任的方式規避責任,令人不齒與失望。
爾後,協會更發現該校許多學生都有虐待動物的偏差思想…教育的失敗令人汗顏。
動物受虐案件年齡層逐漸偏低,小白狗被火活烤事件更是震撼了所有有良知的國人,最基本的尊重生命都不懂,試問又怎麼會去懂得尊重人呢?想必教育失敗,是造成社會亂象的根本吧。
二、本會訴求如下:
(一)請 市長交辦相關單位須依動物保護法妥適處理此一虐狗致死案件。
(二)請 市長審慎考慮,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規劃推行全市的國中小學校犬制度的推行,鼓勵學校不再將流浪狗視為毒蛇猛獸,對於主動成立動保社團的、認養校犬的學校給予正面的鼓勵及宣揚。
(三)政府機關與動保團體常處於對立的地位,希請建立溝通管道與各動保團體共同合作 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例如動保團體可與家畜防治所合作推行TNR、提供場地定期辦理流浪動物認養活動、相關單位配合宣導以結紮代替撲殺及以認養代替買賣的政策)。

三、為落實動物保護政策,建請 貴府儘速行文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各領域專家學者及動保團體等成員,召開相關會議,徹底解決流浪狗的諸多問題。

正本:高雄市政府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想請問集會遊行的申請過了嗎???
時間好像排的很緊湊耶???很想請假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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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大有錯字,
將酒精高塗抹在抓來的小狗身上>>膏
既然那棟已經被鎖
就重新開始吧
希望大家只單純的討論那天的活動
其他不相關的都不要進來好嗎
要討論法律的請另開一棟討論
大家一起來自我約束一下吧

夜華 wrote:
樓上大大有錯字,
將酒精高塗抹在抓來的小狗身上>>膏...(恕刪)


感謝更正...已知會協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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