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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虐狗事件後...北縣狠心虐貓後路人在馬路旁被圍毆....

拍郎 wrote:
那麼基於人類食物的需...(恕刪)


吃是必需的要素
所以如果肚子餓而殺來吃我倒是不反對
就好像獅子餓了也會吃你
只是人類比較有同情心
搞個人道屠宰
而不是直接開膛破肚
和你那種大量種族屠殺的思想不一樣

回到立法
這真是我最懶和你們討論的東西
理由很簡單
你們連動保法都不看
只是一昧說去修法啊
先問
你對動保法第卅條和第二十五條修法的時間順序有什麼了解
能請你弄懂了再來討論嗎
不同層次沒辦法討論
拍郎 wrote:
我個人是贊成把流浪貓...(恕刪)


問題在人類吧
怎麼會在流浪貓狗

為什麼台灣的流浪動物比歐美國家多
問題在台灣的流浪動物
還是台灣的人



我是不懂動保法的詳細內容
但是我知道為什麼流浪動物的問題始終無法解決

至於安樂死跟人道屠宰
這種個人看法不同的事情再討論也沒個結果
對我來說
我很難接受明明是一樣程度的宰殺
卻用"我殺你是因為要吃你"來作為合理跟不合理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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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郎大
你覺得為什麼流浪動物的問題無法解決呢
問題是誰造成的?
dummyone wrote:
拍郎大你覺得為什麼流...(恕刪)

當然毫無疑問是人所造成的

為何流浪動物問題無法解決?
因為抓流浪貓狗的要被人罵
給流浪貓狗安樂死的要被人罵
沒有人要扮黑臉一次解決流浪貓狗
流浪貓狗的問題怎麼可能解決?
光立法有用嗎?
這只是拖延問題與自欺欺人而已
投入再多的社會成本也不夠
街上的流浪貓狗越來越多
想棄養的人就更加似無忌憚的棄養
問題永遠沒有解決的一天

在國外也是先把流浪貓狗都抓完了才能執行寵物飼養的規範
動保法保障的主要也是被飼養的寵物
被棄養流落街頭的動物一律都是抓起來
況且也要流浪動物的數目少了之後才有可能被保護
不然哪來的人力財力物力去做保護流浪動物的事?
大多數人只會在流浪動物要被怎樣時
動動嘴巴譴責別人或官員
但是有沒有想過哪來的人力財力物力?
需要義工或錢的時候怎麼不見有那麼多人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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蛙鳴之地 wrote:
是啊...那篇『小白...(恕刪)


先去看看協會的訴求吧?
這年頭都習慣看文看一半?
有說要把兩個學生怎樣怎樣?
真是夠了 !
路過放個屁你也當真!
你怎麼知道回文的是路過湊樂鬧還是認真的?
果然阿 立場不同 先說再說 深怕人家不知道另外一方面的想法!
別扭曲了協會的初衷!!

其他個人行為 你我也管不著 !
拍郎大
小弟以為
抓流浪貓狗安樂死不能解決問題
問題的根源在有人棄養流浪貓狗

假設今天把全台灣的流浪貓狗都安樂死了
幾年後又回復現狀
因為還是有人會棄養

棄養的人
根本不在乎被棄養的寵物的下場
您所說"街上的流浪貓狗越來越多, 想棄養的人就更加似無忌憚的棄養"
上下文之間沒有關聯性

流浪動物的問題
有可能"一次解決"嗎
人對寵物負責任的態度不建立起來
怎麼可能解決?
現在歐美先進城市流浪動物問題較少
是當初有人扮黑臉一次全部安樂死的結果嗎?

立法不是解答
但可以是一個漫長過程的開始
有了開始 才有結束的一天

這樣講如果讓您不悅 希望您能諒解
但是 我覺得 全部安樂死的作法
讓人毛骨悚然


拍郎大
你說國外都是把流浪動物都抓完
才能執行寵物飼養的規範
有哪個國家是這樣搞的?

這種講法好像砍掉重練
電腦重灌
程式重寫
我很難想像對生命可以用一樣的態度

小弟住過幾個國外城市
比較普遍的作法是節育
控制流浪貓狗繁衍的速度
同時給寵物殖入晶片



dummyone wrote:
拍郎大小弟以為抓流浪...(恕刪)

光抓起來安樂死當然不能徹底解決問題
一定是要配合其他眷養措施
像是強制植入晶片並且登記飼主資料
之後只要路上有棄養動物
只要驗晶片就知道是誰棄養的
而且植入晶片的位置與方式不該讓飼主知道
避免飼主為了在棄養前取出晶片而傷害動物
為何國外比較少棄養的事情發生
難道是因為外國人養寵物都比較有責任感嗎?
當然是因為棄養會被抓到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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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貓狗沒人養就是流浪?
那螞蟻是不是流浪動物
魚不住魚缸不就是流浪魚
一堆動物沒人養是野生動物
當貓狗沒人養,卻成了流浪貓狗

把貓狗稱為流浪的人一直說要尊重生命
那螞蟻誰替他們請願?
誰替被壓死的椰子蟹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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