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偉 wrote:
協會義工在4月18日...(恕刪)
就是有這樣的父母才會教出那樣的小孩
都國三了還敢說小

那我是無是可以打死他的小孩然後說因為我還小不懂事就此沒事阿?
可知那可是條生命耶.而且些錯事是不能犯下的,哪怕只是一件
簡直豪無悔過之心,不必憐憫

台灣是怎麼了?這社會是怎麼了?真的是 佛也發火
這次是高雄市翠屏國中兩名學生,在校園裡頭公然焚狗,
過程中不斷嘻笑,甚至找人觀看
改句星爺的名言: fuxx兩個死變態
這種不把生命當生命的人,真是枉為人,不配作人;那我們也不需把他當人看~
真希望台灣也能有像 新加坡 那樣的鞭刑制度

也請人權團體不要再說什麼保護人權!
因為人權是給人用的,對於這種不是人的死變態,是不適用的
也套句無間道的名言,遲早要還的
有些事靠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實在無法作事.
所以小弟也有些天真的想法:
一.請文筆好的能人異士寫封文情並茂的信請我們商界的張董及郭董...等人,諫請政界嚴刑立法如鞭刑.
畢竟他們是有力人事,他們說的話,政界的人才比較願意聽
二.在網上加開惡名簿討論區並像美食區一樣分各縣市及虐狗虐貓或性侵等分類,
如: 台北市>虐狗案件>20080419案..............
於分類中以各位網友之力蒐集該案件之加害人資料,讓這些加害人雖能逃過法律上的責任
但卻逃不過社會大眾的無形壓力(也算是給他們的精神懲法)
這兩個是小弟心中兩個天真的想法,但也希望有天能成真.
立鞭刑之刑法
惡名簿討論區成立,讓更多人知道他們的惡行
而如果鞭刑立法通過,以這種未成年的人將懲罰留待成年再執行,不得併科罰金
那這兩個的成年禮就是鞭刑,保證讓他們爽死
相信就不會有人憑藉未成年不怕被罰而犯下錯行.
更天真的想法,如有死亡筆記....我會把這兩個變態的死因寫上玩火自焚


至於請律師告他們,我想以目前來說成效不大!
因為這兩個加害人目前未成年,所以最後很有可能判不了什麼刑.
頂多在新聞裡稍為報個幾天就沒事了

雖然出不了力,但到時需要出錢的話,我也一定會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