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自已好了,生命的價值自已>親朋好友>陌生小孩>貓狗動物>陌生人類>蛆蟲>惡人我看到小孩被虐待虐殺會很生氣,我會想以眼還眼。我看到禽流感在撲殺動物的時候,會很難過。我看到南亞大海嘯只有一絲絲的感覺。走路如果看到昆蟲時會刻意避開,看到蝸牛會移到它處。我看到惡人執行死刑我會很爽,甚至高興到手足舞蹈。
sai669 wrote:動保法三讀通過 吃貓、狗肉最高可罰25萬元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禁止吃貓狗肉」的國家,違法者最高開罰500萬新台幣!...(恕刪) 我比較好奇,在台灣吃人肉要罰多少錢?損毀屍體罪還是被當精神疾病抓去關?如果尊重生命是人類的普世價值,就不該有這種特定專法!其他的動物也能當寵物不是嗎?他們的命就比較賤,就該被人吃?台灣人的偽善,真是到了極至!BTW雖然我自己是有養狗狗,但還是覺得不妥~
虐待貓狗應該應該跟虐待兒童同樣刑罰,多數人把貓狗當成小孩般養,感情投射上貓狗就是小孩,殺小孩判處死刑也是合理的,拿其它動物跟人比根本是不合理的,這麼注重生命,為何不讓動物上大街走?一起生活,不該關住老虎跟熊,讓牠們享有人權,魚跟鳥也別養了,妨礙自由,還扯到植物?不吃東西是要餓死嗎?小孩、寵物食物,等等本來就是不同的東西,只是現在貓狗變成了小孩的角色而已。
我覺得樓主的文章是在傳達人們對動物的關愛應一視同仁...這個世界不是只有貓與狗是值得被人類保護的動物而其他動物的生命就可以完全不當一回事牛羊豬雞與人類一樣都是生靈與人類一樣可以有感情互動可是許多人不將他們視為一條生命只認定他們就是應該殺來吃的"食品"?因為我們從小就生活在這樣的教育與文化裡保護我們喜歡的動物且為他們設法律保護?我們喜歡(習慣)吃的動物就變成"本來"就該被屠殺?生命理應不分貴賤屠宰就是對動物極為殘忍的一件事人道屠宰???.....(請自行搜尋相關資訊)如果某人說等一下我要帶愛犬去買進口*肉罐頭或是和朋友相約去吃*排大餐就像樓主在文末最後一句話其實兩者的本質真的有分別嗎?雖然這個世界存在很多早已定調且不可逆的法則可是人類對生命的尊重可以做的一定不只如此多一餐無肉飲食就是多一次放生保護動物的基本生命權其實你我都做得到
科提斯傑克森之要錢不要命中壢dre wrote:當這些愛貓愛狗人士大力主張要判虐狗犯終身徒刑,甚至槍斃...(恕刪) 網路一堆人為了發洩情緒仇天仇地的,不管什麼人犯了什麼罪都說要槍斃,反正只要不斃到他,什麼話都敢說,不必在意這種言詞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