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哈 wrote:
我家的狗在12/4早...(恕刪)
樓主如果要跟對方把明細算的很清楚
計程車資的部分我認為對方即使上法院也要不到
不過對方可以請求另一項"精神賠償"
我如果是他,我不請求計程車資,我請求精神賠償
隨便也有幾千元一萬元能拿
所以,樓主你堅持只給醫療費用真的會比較划算嗎?
另外,被狗咬傷還可以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
此罪幾乎會成立(飼主有過失,被害人無挑唆行為)
雖然判決最多就是幾天幾十天甚至一兩個月,
但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判個10天也要賠國庫1萬
這個還算是另外的
刑事賠國庫,民事賠對造
怎麼看你都不合
建議小錢趕快賠一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