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這標準,這些團體應該先去圍縣市政府流浪動物收容所死亡率http://www.lca.org.tw/column/node/5766套句某人說的話士兵虐死流浪狗陳菊爆氣:不是你海軍說道歉就算了難道 流浪動物收容所死亡率 這麼高市長連道歉都不用?
woodinrain wrote:造冊這件事是否妥適是有討論空間重點是對於生命的尊重及關於流浪狗問題政府是否能有更適合的處理方式但這棟樓有人說人過勞死=動物保護團體應該要出來抗議愛狗就=帶回去養邏輯真是..@@有人說軍魂已死就我自己當兵看到的就是做樣子.指使菜鳥.討上面人歡心吧嘴巴講.唱那些口號軍歌有什麼用真正有正氣.有榮譽感的人會隨便欺負弱小嗎(不管是人或狗) 同理請問一下,這些孽狗行為,是屬個人為之,還是部隊規定?如是個人行為,那對個人行使處罰即可,為何還要其他人一起受罰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