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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請問開車在路上,狗衝出來被我的車撞死

Wow_Senior wrote:
你一連串下來讓人看得...(恕刪)


我幫你整理一下我"通篇"講了什麼,
講話不要含血噴人,

……………………

應該是有人飼養的狗狗,
飼主可能要控告你毀損罪附帶損害賠償,

……………………

何不食肉糜

……………………

假設太多沒有意義,
沉溺在自己的意識形態中也沒有意義,
口舌發什麼牢騷更沒有意義,

應該需要知道的,
是依照民主程序所訂定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這就是這個社會討論出來的共識,
社會的觀念,

交通法規是法,
動物保護法也是法,
為何要為動物訂定法律保護有很多層面的考量,
這是法理,法則方面探討的理論

…………………………

每個肇事者都會說,
"我不是故意的","我沒喝酒",
"我沒看見","我沒感覺",
就算撞到人也是都這麼說,

法律認定虐待或傷害動物就是不行,
事實認定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事實上的行為是違反動物保護法,
無故虐待或傷害動物,(主動)
或使動物受到虐待或傷害,(被動)
就是有刑責,
就是有法律責任要承擔,

…………………………

法律責任在於行為人的故意,過失,或無過失責任,

沒有故意過失或無過失就沒有法律責任,
有過失比如超速,打手機,打瞌睡,喝酒或嗑藥,
或者故意,蓄意或預謀,

若可能因上述原因致動物死亡或傷害,
警察也不應該調查嗎?
如果屬實也不應該執法嗎?

…………………………

行為人也包括飼主,
飼主是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這些都需要做事實認定,
違反法律認定為違法的就是有法律責任,
包括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樓主的講法當然都只是片面之詞,
千錯萬錯都不是我的錯,
如果真的那麼無辜為什麼警察會找上門?

…………………………

肇事是事實吧?

jill1124 wrote:
我幫你整理一下我'...(恕刪)


你又一次自己應證啦!

肇事是事實。
如果你的肇事是有負面且法律責任的意思的話!
只是肇事者是飼主還是車主?
要開樓的(車主)
去到案說明釐清,才會知道。
OK?
至於結果的正反就是我論述的1&2.
不是車主錯就是飼主錯,有這麼難理解哩!?

這裡你要主張狗狗是無辜的我絕對雙手雙腳贊成啦!
他都死了,當然無辜!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jill1124 wrote:
我幫你整理一下我'...(恕刪)


我只能講說,
毛保團體把動保法搞的亂七八糟.
Wow_Senior wrote:
你又一次自己應證啦!...(恕刪)


肇事是事實是根據開樓者自己的描述,
不是我發明的,
滷智深 wrote:
我只能講說,毛保團體...(恕刪)


你可以不喜歡,
但法律根據民主程序訂定和修改,
是社會討論的共識,

jill1124 wrote:
肇事是事實是根據開...(恕刪)


人家兩個字都沒說到啊!
而且照他的描述,肇事者可不是他唷!
你怎麼還是一副開樓的就是有錯的有罪推論!?

滷智深 wrote:
我只能講說,
毛保團...(恕刪)


亂歸亂~這個案例應該是沒啥懸念啦。
除非事情不是開樓描述的那樣!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Wow_Senior wrote:
狗:屬於物品!
...(恕刪)


這已經是舊時代的法律概念了,

在現在的法律架構下,
學說認為動物非物,
其受法律特別之保護,
於法律疏未規定之部分,
準用物權之規定,
Wow_Senior wrote:
人家兩個字都沒說到啊...(恕刪)


兩車相撞縱使無人受傷只有物件之損壞,
定義上就是肇事車輛,

車輛自撞電桿或護欄,
定義上也是肇事車輛,

這個不是車主自己認不認為的事,
警察都打電話來了還是去做筆錄,
不去反而是你自己覺得自己有問題,做賊心虛!
如果真的是有人飼養的狗,主人要負全責,
理論上你沒有錯,但道義上,你撞到狗頭也不回的開走,良心過的去?!
如果覺得不是你的錯就光明正大出來面對唄

Milkloaf wrote:
警察都打電話來了還...(恕刪)


又一位心地善良的。
沒上過派出所喔?
我就拿樓主這個來假設舉例。
如果他住台北。而這一直爆衝的狗是他行經屏東萬巒的時候撞倒的!
飼主去警局報案:說車主肇事逃逸。
屏東萬巒警察局受理(這裡大家一定要搞清楚,警察只會受理,不會勸你,更不會這時候就評斷,審判)
那麼屏東萬巒警察局就會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車主必須南下去屏東萬巒!
飼主在哪裡報得案,你就要到哪裡到案說明!
Do u understand!?

我個人絕對是會當場就停車,然後報案,保險啥都叫來。
然後跟飼主要求車損賠償,因為我沒錯!
絕對不會像樓主這樣以為沒事就走了!
要是萬一走到這步。屏東萬巒哩!
我會先透過和解委員會瞭解一下飼主想要多少。
少少的我就賠他,然後要他撤案。
我再跑一趟萬巒的損失就更大了,更不用說麻煩死了。

但若一樣都發生在台北!
我一定會到案讓飼主接受動保法的懲處,並賠償我的損失!
包括到案說明請假的一日所得損失,精神賠償等等!
如果事情就像開樓的講得那樣。
狗狗沒繫繩,甚至根本就放養!

jill1124 wrote:
兩車相撞縱使無人受傷...(恕刪)


對啊,肇事車輛跟肇事狗。
飼主沒教育沒繫繩肇事狗的話。
請問是車主還是飼主的責任?
你怎麼老一副車主有罪推論的奇妙論點!
我正反都列舉了耶,你還有辦法在開樓沒有透露更多的資訊。
直接定他有罪還是腦內補充完其他他沒透露的情節判定他有罪!?

jill1124 wrote:
這已經是舊時代的法律...(恕刪)

山羌被撞死都無罪了!
你還認為這狗被謀殺哩!?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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