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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 ) 我們家發生的事~~ 到底誰能救救我們呢? 20150706


lithicland wrote:
替林小姐講話藍先生是...(恕刪)



真的很謝謝您的留言!
早上一進辨公司看到您的文,眼框都濕了,連姐都說她都哭腫了
會PO來這,是因為一直以來對方的版上,言論都是一面倒的,誏人覺得台灣都沒有是非公道了?沒有自我判斷能力? 教主說什麼是什麼??
說我是來這找溫暖的都好(雖然我是真心來求教的),因為這一切真 的 是 太 痛 了!
其實整齣事件從一開始就已經埋下了"心結"了吧------>當時對方說牠大約4、5歲,後來(三峽醫院的)獸醫告訴我,『芭比』已是十多歲的老狗



「我也很愛狗,怎麼可能虐犬?」林小姐表示,將近2年前,她養了4年的巴吉度犬「米米」因先天性腎衰竭病逝,丈夫擔心她太難過,從MJ(郭小姐)那兒領養了「芭比」,「當時對方說牠大約4、5歲,後來(三峽醫院的)獸醫告訴我,『芭比』已是十多歲的老狗。」

林小姐說,年老又曾經流浪過,使「芭比」較常在家裡便溺,很難改變習性,多由她一手清理,「今年4、5月,我懷孕已8個月,不太能彎腰蹲下清理排泄物,所以才送牠回三峽娘家,由小妹照顧。」



人難免會有私心的!即使因為愛心而領養,總是希望能好照顧一點的......結果一開始的溝通就沒講清楚了,看起來很明顯的就是出養人刻意隱瞞了狗的實際歲數,想當然爾不就是希望領養人不會因為被狗的年紀太大而退縮領養的決心;致於領養人林小姐後來才知道原來是條老扣扣的老狗,照顧起來超級累,偏偏又有孕事在身,說真的......這樣的情況下真的也會澆熄領養人的熱忱的!以致於後來入院檢查得知詳細的細節後,想到後面要因為要治療這條老狗所需花費的時間與金錢,就下了不再投入過多資源的決定!其實這部分單純的就是考驗人性罷了......

所以問題的根源就是當初雙方認知上都有偏差!出養人沒有徹底的說清楚狗的真正情況,領養人後來得知真正的情況,肯定有種啞巴吃黃蓮的感覺,但也不敢選擇反應,只好繼續照顧下去......於是後來就是考驗著人性的判斷,以及後續一連串的爭執了吧。

Wow_Senior wrote:
本樓第二次發言......(恕刪)


謝謝您的分享。但我們家卻沒這麼幸運!
我們一開始即採取法律的途徑,但律師卻說: FB是國外的公司,給不給聯絡的資料還需努力,所以才會花了1個多月後,對方才被警方約談到案。
但對方隻字未提,繼續用不清不楚的文煽動他的信徒,用意是否是要誏比較不理性的對我們下手??
看他們的留言,真的很令人害怕呀!

MisakiLin wrote:
這是早上姐姐的FB留...(恕刪)

勸你還是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妨害名譽(這是刑法一定會受理),後面還可以談精神賠償~
Why so prestigious?
我建議直接蒐集相關資料,如果太嚴重的話,直接以恐嚇罪下手,這是非告訴乃論的,檢察官必須直接接手處理!
藍先生都說了:"我就要出手了....她們逃不了!(引自藍先生臉書)"

樓主要溝通的對象已經是這種心態,理性溝通善了應該不是選項了吧?

當我上班的地方被一群人騷擾,被鬧上了媒體,尤其如果自己沒有錯的時候


我幹嘛要忍受?!


題外話:賺錢辛苦,有這麼多對象可以要求精神賠償,有這一筆幹嘛不賺?!




建議還是兩邊面對面說清楚吧!其實藍先生他們只是想知道事實罷了

MisakiLin wrote:
這是我姐姐發生的事~...(恕刪)


一切都回歸司法吧,讓法官判個對或錯。
錯的一方就必須接受司法的制裁。鍵盤柯南總是太多啊
這篇是在講芭比事件嗎?影片、FB,我現在不能看,不過從一開始就有注意藍方(送養人與愛狗同志)的FB直到解剖報告之前,中間有空窗期沒什麼好看,會關注是因為照片太恐怖 (某些動保團體慣用的手法再來批判),照片前後刊登時間好像不一樣,不知道順序,流傳是最恐怖。
我的疑問,藍方一直沒有解釋,當然我沒有去踩他們的地盤,95%都是一面倒的批判,少數幾人勇敢的寫出中立的疑問,都被吐嘈或無限繞圈都在寫類似的文字反駁。

看到照片第一個想法是被撞死或毒死,是意外;藍方一面倒到最後等待解剖書之前都說是 "虐殺"。 結果:飼主可以提告,何來 "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之後,藍爸在FB上刊登一張照片說在馬路上撿到一隻已死亡的狗,放在尿布墊上,同樣全身都是血,牠是撞死的,是事後撿到屍體,為何芭比就是 "虐"殺?後來照片不見了,不知是FB故障還是他刪除,第一時間我確實有看到。
以前有看過FB照片,紅貴賓發生車禍被撞死了,提醒大家一定要有牽繩,狗躺在板子上,一團血毛,捲毛猜得出來是紅貴賓。

領養人 (在此稱飼主) 領養狗二年了!?為何二年了,還不是飼主的狗?晶片名字是飼主嗎?藍方有人說狗不是飼主的,晶片名字是送養人的。 很詭異。

領養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就像合約書,只是條文是否適當,爭議的是懲罰性條款;藍爸的領養切結書長什麼樣子?

以上都是藍方一直寫出來批評,但又沒有實質證據,如果上法院,嘴炮沒有用。
台灣有人告FB網友,有成立,如果飼主要反擊,可能會涉及誹謗罪、恐嚇罪、公然侮辱罪,都是刑法!

如果飼主只想借由輿論反擊,一開始就輸了,那麼寫這篇只不過發洩情緒罷了。

藍方要批判對方,認為對方有罪,請證明;不是被告自己提證明有罪。
只要與動保人心想不一樣之結果,一律不認同?

補充:
藍方有網人留言很妙{我家貓咪半夜失足從14高樓摔下.. 但牠沒有一點傷沒有一絲血更沒有驚恐的睜大雙眼.. 而是安詳的像睡覺的樣子.. 從14樓高摔下都沒怎樣.. 為何芭比只是病死卻那個慘狀 ??}
14樓摔到地上不就成了肉餅!外觀會好看?為何會讓貓從14樓摔下?通常老公寓大多在5樓,很少有10樓以上,貓飼主可能住中古~新房子,可以說貓是被丟下樓的嗎?你是意外,別人就是虐待?
拿自己的寵物發生意外來批評別人虐待,不只一位。

(我藍某才會是妮們這一家子,今生都擺脫不掉最大惡夢!)(我鐵要妮們身敗名裂!)
好害怕~。 被畫掉的文字是怎樣,更恐怖?

補充: 想起一個故事,澎湖曾被人報虐貓,貓的眼睛受傷,網人說不要去澎湖玩,後來醫師證實:貓有病!貓是因為生病才變這樣!結果出來,澎湖已受到傷害,報虐貓的人有什麼實質的賠償或懲罰!?


nazmi319 wrote:
半斤八兩啦....哈...(恕刪)


我建議樓主提告,法律自然會還兩造真相,該受罰的就會受罰,不該容忍的行為就該讓那些人被懲罰。

你指名道姓說樓主不對,說真相只有一個卻舉不出任何證據,還用自己會害怕這種看不出效果的自嘲諷刺法。

被你說是半斤八兩,雖沒有法源根據,但我有一種被公然侮辱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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