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交大閃狗社 有的話還是要講清楚

Graham21 wrote:
我沒有呀,哪裡咬文嚼...(恕刪)


真是個嘴炮王~

我沒有說你喔...你可千萬不要誤會
Graham21 wrote:
不是我覺得,是科學角度的話,人也是動物,是高等動物




請就科學的觀念跟立場解釋為何"人是高等動物"?

生物在各其不同的領域都有其長處,人類並沒有比較高等。

人類智商高,但是體能差。

除了智能之外,沒有任何一項居動物界之冠,比速度比數量比繁殖比力量比偽裝比獵食動物的能力,人類都敬陪末座,因此,就科學角度,人類只有在"智能"方面比較高等。
www.cycliving.com
Graham21 wrote:
哦,是這樣的攻擊我和...(恕刪)


好啦好啦

反正從頭到現在

我都是希望大家不要衝動,

可能你們有些覺得很氣所以罵了臟話

我希望帶出另一個角度講事情沒有那麼嚴重,不用氣

結果惹來被攻擊,連偉大的職業女性媽媽都被

出於澄清原意和維護一下家人

於是寫這篇

結果非議更多,火氣更大。。。

這不是我想的本意

大家散了吧

我沒有說閃是理所應當,我也崇尚愛心。





PS,討論區。。。看得出來,真的都滿容易抓公
Graham21 wrote:
我本身是偏宗教,我認為人是人,動物是動物,不可並論。



每一個宗教都不同,輪迴論的佛教相信人如果業造太重,就會墮入畜牲道。

而佛教不是因為犧牲口慾而吃素,是佛教持四戒所以不吃肉。

現世在某些佛教宗派,在家弟子是可以吃肉的,只要秉著不殺生的立場就可以。

殺生是造業,製造生靈的痛苦也是造業,任何一個宗教如果以"虐殺動物"為其理念,那這種宗教我會勸大家不要相信會比較好。
www.cycliving.com
benny1901 wrote:
原來勸人勿飼養寵物是...(恕刪)

哈哈哈~~~~
我笑了耶~~~~
養寵物是一種趨勢~~~~
你沒法擋~~~~

但是這種道德勸說真的就有用嗎????
一頭熱的人要養還是要養~~~~
與其勸人家不要養~~~~
到不如要好好照顧牠們來的重要~~~~

您說的 "就看這個板上...有人飼養黃金獵犬想送人...因為沒時間照顧..因他常常把他孤獨留在家中..."
這跟閃狗沒兩樣~~~~
我不懂~~~~
至少他的主人還有人性的想要送給人養~~~~
而不是直接丟掉~~~~~

再者....
您說的
"每當看到..新聞...某某繁殖場..因某些繁殖犬銷路不好就棄養..甚至活活被餓死...這是誰造成的..(供與需)"
就是因為有寂寞的人~~~~
須要寵物的陪伴~~~~
與其勸其不要養~~~~
倒不如立法來保護這些動物~~~~
不要用消極的想法~~~~
而是做些積極的動作~~~~
雖說眼不見心不煩 但在吃甜點時 有蒼蠅在那飛來飛去 還是會很想趕走或打死它~
那這標準似乎有些許出入

我說“還好”你就覺得我是會去做的人,所以要閃我和我的家人?

轉不過來對不對


老哥~我也不贊成閃你家人!只是針對還好這字眼.出現於這篇討論裡!
你會不會去做!我不知道.
不過因為你的 還好 這也許表示了你勉強接受此行為!
不然你不會在這討論串裡!說了~~還好!

網友閃到你的家人.我相信.比起你會去閃狗的機率.來的低了!
你也不需擔心太多!不然.養可魯.帶正妹.開名車.住豪宅.灑大錢.也是個自我保護的辦法!

還有你說你有宗教.小弟好奇.您的宗教真的可以認同此行為嗎?
以不當行為對待生命!最後對他的看法是.還好!

保持無意見還比較沒爭議!說了還好!會讓人覺得你真的有可能會去閃狗!

最後想請問大家!還好.代表是接受?還是無意見?尤其出現在那討論串裡?


補充一下~小弟沒有攻擊你的意思.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的確可以聽聽別人的意見!







各位大大不要在和不知反省的人浪費唇舌了,哪位大大把照片寄給蘋果,壹周刊!!刊登出來讓公眾評斷吧
吃肉是人的本性,心最重要
就算是佛教也有吃葷的,心最重要

引惟覺老和尚講述
牛、羊、馬吃素,並不是發心吃素,我們學佛要發心,吃素的目的在那裏?.........牛羊吃素,並沒有發心,我們現在吃素是發心的。發什麼心呢?就是基於慈悲心、平等心。...........佛教裏也有貪求功德才吃素的,這些都是吃素的動機,所以有很多學者提倡素食,不但提倡素食,還提倡吃生菜,這些吃素的觀念,有沒有功德?沒有功德。這完全只是保護自己身體的健康,雖然也是一種發心,但就和修行學佛不相應了。
.
.
.
我們吃肉時有三個條件,有了這三個條件,吃這個肉就是清淨的,就沒有什麼罪過。第一個條件:不見殺;第二個:不教他殺;第三個:不為己殺,不是專門為自己殺的。
看了這串討論文,
有一個感覺,
現在社會會亂, 不是沒有道理的.

明明自己錯了, 還不接受別人的指正,
自己可以這樣對待別人, 別人就不能這樣對待自己.
顧左右而言他, 模糊焦點.

做錯誤示範, 帶壞社會風氣
哀哉!

Graham21 wrote:
哇哩叻~

請問各位...(恕刪)


Graham21.....
虐待動物本來就是犯法,就算你覺得人類高等也不會改變虐待動物就是犯法的事實(就像德國人殺猶太人,他們也說阿利安人比較高等........你怎麼看待呢)
以下是相關虐待動物的法律......我真希望能判更重一點

二、虐待動物致死或嚴重殘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禁止認養動物
配套1:虐待動物犯須留案底,接受每月3次集體心理輔導課程,未通過測試或不履行者,處以牢罰或易科罰金,並將姓名公佈於農委會、收容所、動保團體…等。

目前有立委希望能將刑期加到三年,真希望可以過關..........

引述資料
【聯合晚報/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7.04.26 03:24 pm

貓狗等動物遭人類惡意虐待的案件,不時發生,農委會和立委聯手推動修法,要修正現行
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造成嚴重傷害者,增加刑罰,最重可能處以三年有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委蕭美琴提出大幅翻修的的全新版本
。其中最大變動是針對虐待動物者處以重刑,凡虐待動物致傷者應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罰金10萬元以下;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罰金30萬元以下。


立委王幸男也提出另一版本修正案,主張凡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的累犯,將處以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委會副主委胡富雄也公開宣布,農委會贊成對虐待動物者提高罰則,在現行動保法規定
的行政罰金之外,增加刑罰。農委會已提出農委會版的動保法修正案號到行政院,對虐待
動物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農委會和立委意見一致,法務部今天卻公開表示反對。法務部參事郭吉男表示,基於
微罪不舉原則,虐待動物不應增加刑罰,法務部認為法律以保護人民權益為優先,虐待動
物沒有必要增加刑罰。法務部的說法引發立委不滿,認為行政部門態度不一,農委會和法
務部承諾,一個月內整合出共識
攝影~咖啡和音樂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