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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關於快樂交大閃狗社

樓主 頭像圖片 那隻貓的眼睛怪怪的 有點凸窗...難道也是被你閃的.....??...真是要不得 罪過~
不錯
知錯又用勇於承擔
需要勇氣的
希望大家都能引以為戒
wlhuang wrote:
那你的那一報要還給誰?還給我閃依下!這是我們所謂的法治嗎?
恕刪)


不然請自閃!!

有圖有真相!
sleepdevil wrote:
請到無名小站

P_NCTUdogs 版與我們社團 交大汪汪社聯絡

您所傷害到的狗(被公佈的那隻白色狗)

正好是本人所負責的區域之校狗

除了網路公開道歉之外

希望您能有更有誠意的道歉方式


期盼熱心照顧狗的sleepdevil朋友,能夠告知大家相關後續的發展,讓大家了解尊重生命的重要。


如果這是所謂的法治,
那當事人就該理解這種輕忽的行為帶來的不正確.

另,法治的定義在哪?...嘴巴口口聲聲說法治的時候也請拿出來.
就是因為對於這類行為無法可管,重點是認知上的極大差異,
才造成今日這類情況.


法治?法治上殺人放火依樣要判刑甚至賠上生命.
這本來就是對價原則.
如果要要拿所謂高等生物跟低等生物在所謂人類制定的刑為教義中非對等的關係.
那我也無言.


套依句當事人的話.閃依下會怎樣?
那他的一報要還給誰?..他還已經是"行為發生".

你解釋依下.
我是寶貝的熊

Rickyll01 wrote:
狗狗的監護人出現了,...(恕刪)


沒有...沒有晶片

因為校狗的主人無法固定.所以除了基本的預防注射,除蚤外

沒有植入晶片 Q__Q 找不到...一直找不到...
樓主勇於認錯...也算負責了...
後續的問題就當作一個警惕吧...
希望不會有類似的事發生...
大家就給他一次機會吧...
https://www.flickr.com/photos/randy0130/albums
有道歉的確值得鼓勵,但是那些被你傷害的無辜動物該怎麼辦?你知道虐待動物是犯法的嗎?在美國是要被抓去關的(動物星球頻道有播過動物警察,你不餵寵物也要被抓)
之前有個新聞,有一個人養了一隻小狗,突然他的狗不見了,後來有一天他家門口出現了一個包裹,打開一看竟然是他小狗的頭顱,犯人不知有沒抓到,不過美國政府將這件案件當作”謀殺案”處理,我也真希望台灣哪一天可以這樣阿

重點是虐待這種行為跟心態就是不可取,不論你是用什麼方式,閃光燈也好,射橡皮筋,甚至是更誇張的等...這種大欺小,強凌弱的心態真的是太過分了,我還是不能原諒你

引述反虐待動物聯盟資料
http://www.crazymomi.com/ARO/goal.html
二、虐待動物致死或嚴重殘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禁止認養動物
配套1:虐待動物犯須留案底,接受每月3次集體心理輔導課程,未通過測試或不履行者,處以牢罰或易科罰金,並將姓名公佈於農委會、收容所、動保團體…等。

目前有立委希望能將刑期加到三年,真希望可以過關..........

引述資料
【聯合晚報/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7.04.26 03:24 pm


貓狗等動物遭人類惡意虐待的案件,不時發生,農委會和立委聯手推動修法,要修正現行
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造成嚴重傷害者,增加刑罰,最重可能處以三年有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委蕭美琴提出大幅翻修的的全新版本
。其中最大變動是針對虐待動物者處以重刑,凡虐待動物致傷者應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罰金10萬元以下;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罰金30萬元以下。


立委王幸男也提出另一版本修正案,主張凡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的累犯,將處以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委會副主委胡富雄也公開宣布,農委會贊成對虐待動物者提高罰則,在現行動保法規定
的行政罰金之外,增加刑罰。農委會已提出農委會版的動保法修正案號到行政院,對虐待
動物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農委會和立委意見一致,法務部今天卻公開表示反對。法務部參事郭吉男表示,基於
微罪不舉原則,虐待動物不應增加刑罰,法務部認為法律以保護人民權益為優先,虐待動
物沒有必要增加刑罰。法務部的說法引發立委不滿,認為行政部門態度不一,農委會和法
務部承諾,一個月內整合出共識。
男子漢敢做敢當,去警察局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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