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安星人 wrote:
我的遭遇就是在01上...(恕刪)
看完這個協議書一整個火大阿
多的是管道可以認養流浪犬.別棄養有心就好了
幹嘛給自己找麻煩還給對方一個賺求償金的機會
還身家調查.還要定期探視哩...養個寵物跟被監視一樣..
還要財力證明看夠不夠有錢 還要看你家夠不夠大哩
真的是邪會....
之前就在網路看過這個邪會跟認養人求償五萬
認養人也不是故意的-在法庭上哭得稀哩嘩啦
但是法庭上這個邪會的態度真是不敢領教...
總之建議大家要認養先看協議書是否為不平等條約
以免以後對方逮到機會詐你一筆
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