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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貓愈來愈誇張了

才半天沒上網我的樓就歪了!!! 謝謝這位大哥的指教!!! 這才是我上網來請教各位的本意,另外什麼三聯單不三聯單的還是不要了啦,我覺的大家都是在發表自已的意見,一開始也沒想要筆戰的吧,大家都相互尊重吧!!!再次的謝謝願意抽空回答我問題的朋友們。
phillipe11 wrote:
都一堆亂回答的....

1.TNR如果你願意的話,不願意也無妨
2.嫌避劑,但是效果我不確定而且一不小心噴太多自己會覺得有異味
3.我覺得這一定要做,要把被噴過的地方徹底清潔去味,但是書上說不要用漂白水,我推薦這個產品"Nature's Miracle 自然奇蹟強效去漬除臭噴劑"
4.一樣是書上說的,要讓貓不願意去你的門前,可以在門前放一大塊錫箔紙,或是一大片雙面膠,讓他想圖謀不詭的時候一定得經過,他會因為討厭踩到這兩個東西而不願意靠近 (恕刪)
之前看過電視報導

放置老鼠藥毒殺老鼠時,要放張紙條註明:毒殺老鼠專用,人和其他動物請勿食用。並照相存證。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foxm wrote:
要跟自然共存??

麻煩你先跟蟑螂老鼠蚊子蒼蠅蜈蚣飛蛾白蟻螞蟻之類的生命都共存給我們看

再來要求我們跟侵害到正常生活的傢伙們共存...(恕刪)


動物保護法第12條有規定,有些動物是可以宰殺的,有些動物是不可以任意宰殺的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要趕走貓,請用合法的方式
我覺得野貓比野狗可愛太多了,還讓我家附近很少看到老鼠,不時在我家隔壁的雨棚上追逐,某些時候也會叫春。

虎班喵喵 wrote:
要趕走貓,請用合法的方式

好阿,我們要趕走貓,用合法的方式
叫捕狗隊還是清潔隊來把貓通通都抓走,帶去收容所
這可是動保法裡面有講的
也請你請那些自以為愛心的愛心人士不要老是哭鬧騷擾正常執法的捕捉人員
也不要老是貓被抓去收容所,還去把他們保出來放回原地繼續造成別人困擾

如果合法方式能解決,誰還需要那麼麻煩要找其他方法,冒著被檢舉的危險啊?

AI.3 wrote:
又在唱這種萬物共生的...(恕刪)


如果我說話太衝動,那我抱歉

但如果覺得我說風涼話,我不認同,我一開始是主張動物收容所或結紮

你說的都市環境髒亂,例如垃圾,主要是人為,跟貓狗比較沒關係

我並沒有高唱萬物共存,而是要強調盡量少殺生命為前提來解決問題而已

你部分論點我也認同,不過既然彼此沒有太多共識就算了,爭吵就到此為止吧

aerogozli wrote:
你是人類還是貓?
是...(恕刪)


不知所云的回文,要炮轟我好歹學習一下上述大大的回文,還比較有建設性

我懂不懂貓跟你有啥關係?還是你認為你比我更懂貓?請自重吧

foxm wrote:
動物會佔地盤,部分也...(恕刪)


是的,結紮也是需要花金錢跟時間心力

並非每個人都願意付出,這我是尊重個人,所以我也只是建議

我只是回文樓主而發表建議或看法,如果不認同,可以不要認同

但是不必針對我作攻擊,我的回文也沒提到你,你在激動什麼

重覆一次,不認同可以不要認同,但是不要因為不認同而針對別人批評




虎班喵喵 wrote:
要趕走貓,請用合法的方式


在自家陽臺掉幾塊巧克力似乎不違法

windxdxd wrote:
在自家陽臺掉幾塊巧克...(恕刪)


不曉得這位大大說真說假,如果只是說說,那就不要再開玩笑了

但是如果你一定要建議這種手段來毒殺貓...我只能說,業果自負


foxm wrote:
好阿,我們要趕走貓,用合法的方式
叫捕狗隊還是清潔隊來把貓通通都抓走,帶去收容所
這可是動保法裡面有講的
也請你請那些自以為愛心的愛心人士不要老是哭鬧騷擾正常執法的捕捉人員
也不要老是貓被抓去收容所,還去把他們保出來放回原地繼續造成別人困擾

如果合法方式能解決,誰還需要那麼麻煩要找其他方法,冒著被檢舉的危險啊?...(恕刪)


是,貓狗被帶去收容所,甚至收容所會定期的"處置"所內的動物,雖然我個人不喜歡,但這是合法的,
我也只能接受,我也只能希望有準備好想養動物的人,請多考慮收容所
也許裏面也有你想要養的寵物。

至於愛心人士的那些行為是好或壞,大家有各自的角度,都有理,我保持中立。貓狗的問題在台灣很麻煩沒錯,
我也同意大部份問題在飼主,只能說讓教育與道德的力量往前走。不要說我講空話,現在知道狗出外要綁繩
、狗大便要清的人比n年前好多了,不是嗎?

但是毒殺、用補獸夾的方式請不要用,也請不要在網路上教人用這種非法的方式,
01也有很多警察在看...
用捕獸夾犯法了?
黏蠅板與黏鼠板就不叫做殘忍? 老鼠就是該死? 對某些人還說野貓也跟老鼠沒兩樣~
那老鼠就該死? 南部雲林地區一堆人在吃海豚肉怎不去抓~ 要比較比不完啦~
一堆野狗被抓去還不是一樣被安樂死~ 怎不去抗議? 這麼有愛心怎不去解救帶回家去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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