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cake wrote:
有些還規定你付清原本...(恕刪)
台灣有多少團體和協會等等,為讓收容狗貓找個家而募款跟政府補助,但想一想,還是有台灣更多人.老人.家庭面臨很大問題!我們只是平凡的人,一個月薪水如何救全部的狗貓,還能過活的

收容狗貓機構本身不是賺錢單位,靠募款跟政府補助等,有錢出一點錢,有力出一點力就夠了


你說方便讓中途有資金繼續幫助下一個動物是沒錯,但收錢也要收的安心,如果是用愛心認養協議的罰金來匯入而來,我想全台灣認養人就不服,不如(愛心認養協議)改為((不信任他人條件愛心認養協議))來的恰當

愛心認養協議還是少簽,否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