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tian wrote:
最根本的就是要從教育作起,但目前來說不可能!
教育教的好,就不會有那麼多的流浪生命了,去除貓狗不說,連小孩也是!
是「道德教育」?還是「法治教育」
這個濫情的社會和糢糊的法令
加上個很詭異的動保法,
養隻寵物夜市和大街小巷買都有,比買菜更容易,
養養不玩了,還有個「放生」尊重生命這種道德大旗疵護,
那誰要負責任?
從法令下手,
先來個寵物戶籍制度,強制殖晶片、不得私養
出門要有合法識別標誌,否則重罰,不然交由捕狗隊限期內處理。
錢從哪來?
繳寵物稅,手續費,每年繳防疫費,寵物捐,
強制第三責任險,喪葬保險,依寵物平均壽命加付三年的保證金。
錢從飼主和販賣寵物的醫院、寵物店來課,
不守法再重罰,就像垃圾分類或公共場所抽煙一樣抓得這麼嚴謹,
以上小偏方,加上成立個專責單位,擴編人員,
重罰就是高檢舉獎金,
應該可以增加國內就業機會與稅收。
那棄養放生怎麼處理?當然是動保法加條遺棄罪再重罰,
沒正當理由或合格醫院的死亡證明,
你家的狗意外消失,飼主要負連帶責任。
法令明確,照台灣亂丟垃圾或香煙歡迎民眾檢舉,
拍到還有獎金,鄰居家沒戶口亂餵養的,
養一隻罰一隻,想賴帳還能送法院強制執行處給你管收起來
生命即然無價,那要碰這些動物前,
要不要先考慮一下養得起養不起?
狂熱的愛心人士要就花大錢買塊地
(當然要符合公安法規,防火,衛生.,否則比照虐待動物罪或公共危險罪來一下.)
即然都是生命,以為餵點飼料加個TND就是尊重生命?
必要之惡是為了保護與尊重其他人與動物的生存。
問題是,那個縣市敢開第一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