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lovejanelong wrote:被開罰單的時候,最好...(恕刪) 總之~我會撿狗大便,其他的大便干我屁事?至於那種不能讓狗進去的公園就不要帶狗進去,一堆小鬼我還怕他們嚇到我的狗!到其他可以放繩的公園好好的去玩!
奇怪....這篇到現在....愛護動物人士......衛道人士....愛狗人士......把狗當家人的人士.....還真會看狀況自動消失不見.....怎不會上來懺悔跟道歉阿.....唉.........我就說...這些人表面說一套....私底下又是另一套.....悲哀.....
小瓜呆7770 wrote:奇怪....這篇到現在....愛護動物人士......衛道人士....愛狗人士......把狗當家人的人士.....還真會看狀況自動消失不見.....怎不會上來懺悔跟道歉阿..... 請問愛護動物人士......衛道人士....愛狗人士......把狗當家人的人士.....跟公園蹓狗 有什麼直接關係呢要懺悔什麼呢
小瓜呆7770 wrote:還真會看狀況自動消失不見.....怎不會上來懺悔跟道歉阿.....唉.........我就說...這些人表面說一套....私底下又是另一套..... 你在說誰阿???等等8點該出門去公園蹓狗了,我可沒自動消失~說什麼做什麼!!馬上出發
小瓜呆7770 wrote:愛護動物人士......衛道人士....愛狗人士......把狗當家人的人士.....還真會看狀況自動消失不見.....怎不會上來懺悔跟道歉阿..... 誰啊誰啊?請問是在說誰該上來道歉懺悔?愛護動物人士、愛狗人士、把狗當家人不等於沒有公德心跟良心,請不要給每個養狗的人都戴上同一頂帽子好嗎?您該抨擊的是那些沒有公德心沒有良心不知羞恥違反法規的人,即使與他們同為養狗人士,我也會站在您這邊要求他們改進道歉,難道一個人隨手亂丟飲料罐,就代表所有喝飲料的人通通都是沒公德心的人嗎?我想事情應該不是這樣以偏蓋全的。
eva女王 wrote:誰啊誰啊?請問是在說...(恕刪) 其實到最後這種議題都會令人感到很累因為會遵守並尊重別人的飼主依然遵守但做不到的根本就無視這些狀況然後導致影響我們這些會好好遵守的人被拖累罵的翻天覆地又如何?目無法紀的人無視大法很強
我不住台中,所以不清楚台中公園是如何規定的。但回歸到樓主本身的文章來看,樓主去的是一個"兒童公園" ,如果是有特定意義的公園,當然就必需要有不同的規定來規範。兒童公園,或許小孩就會比較多,遊樂設施也會比較多,若小孩跟沒有綁起來的狗發生了突衝,人狗兩傷,這個問題就大了~我老家在高雄,我從沒有養過狗,但曾經有做過蹓狗的打工,後來畢業工作到台北,也曾有去過台灣動物協會協助蹓狗過。雖然不是自己養得狗,但一樣想辦法體會及照顧。多年前在高雄都是帶飼主的狗去公園蹓,記得那個公園是比較舊的公園,在鐵道旁的那種長條型公園,沿路都有住家,而公園外頂多就只有禁止烤肉的標誌,而且下午放學時會來公園的都是阿公阿嬤或是媽媽帶小小朋友出來。我現在想起來,當初的飼主也很有愛心,交代我一定不要拿掉狗鏈,而且要記得狗兒要便便時要快點鋪報紙在底下,然後包起來拿去丟。這一點一點的知識都是那位狗主人教我的。平常都蹓得很順,但有一次,飼主的狗跟公園附近住家的狗(沒有綁起來,約三或四隻狗)發生衝突(我蹓得狗自己走自己的路、有綁狗鏈、沒有去挑釁別人,所以在我看起來純粹是因為牠侵入別人狗狗地盤的問題),三、四隻狗很兇地暴衝過來要跟我蹓的狗打架,圍著我跟我蹓得狗,四周塵土飛揚(是有塵土的那種公園,不是像一般公園綠綠的有花有草很漂亮),當下我想說:怎麼辦?我不能棄別人的狗先跑,而且狗受傷怎麼辦?難道我要被狗咬死在這裡嗎? 當下,我蹓的狗也想跟人家打架,所以兩方開始又叫又暴衝的場面。但因為我不知所措,只好使盡吃奶的力量拉著狗鏈不讓牠跑太快(但又要適時地放一些力,不然一直拉著狗,我怕牠也會受傷),不然到時候我追不到牠們,我拿什麼賠給飼主,所以我就開始大吼,想說來嚇其他的狗。當時,沒有人敢靠近我們,直到那些狗的主人在一旁吆喝牠的狗兒們走,狗狗們才跑開。我跟我蹓得狗真的是...灰頭土臉的,有夠狼狽。我想,如果我當下放狗去追其他狗,若有小朋友剛好在公園裡,狗兒亂衝,結果狗跟小朋友發生衝突,那怎麼辦。而且狗跑超快,很多時候人反而會來不及反應~這讓我想到了樓主的兒童公園,我想不是沒有道理的。但現在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當然法規也要隨著社會改變而有所調整。同時,最需要的是,大家都必需再教育。若當時我去找那些狗的主人理論(是個老阿嬤),她也不會聽,因為她都把狗這麼放著養那麼久了,她會理會我一個二十初頭的女生去跟他講道理嗎?而一直遵守法規的寵物主人也值得好好鼓勵,因為在台灣對待有關動物的權利及法規都不是那麼完整的同時,他們還是為了不要帶給別人不便,仍舊持續地盡責地遵守相關規定,真的值得感謝!我之前住在台北中和的四號公園附近,公園有分大型犬、小型犬的區域,也有很多大人小孩在運動,狗狗開心、人類也開心,真的是還滿和諧的(起碼我去運動時,不太會踩到狗大便或看到衝突)。希望每個公園都可以做到這個境界啊!(當然,若是有特定意義的公園除外)以上~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13條第九款規定禁止公園內:「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反面解釋就是具有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牲畜,可攜帶進入公園。一般中小型犬繫狗練即可,若大型或特殊犬種請依我另篇公佈的「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辦理。轉貼http://www.doghome.org.tw/phpbb2/viewtopic.php?t=10696&sid=b0d21b75a03db4c05cb99fc3894c3b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