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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關注: 遭汽車駕撞死的小黑狗 請幫忙解析車號

puritylife wrote:
突然想到一件事如果哪...(恕刪)

應該不行,
因為,那時候,你最多只能再隔7天,回家中一趟
應該沒機會再來網路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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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不好意思,看錯,我以為是你,原來是手機~
和愛媽討論了
果然是文章的內容 和愛媽想法是有出入的

愛媽沒有說自己沒有錯 並也知道自己的錯在那裡
但車主 是否也相同的確認自己也有一定的不對的地方 ← ※我還是覺得車主沒有不對
撞到狗當下的哀號
不可能沒聽到 ← ※何以見得?? 影片中這麼快速的過去 加上 每台車子隔音不同

你憑啥認為 他一定會聽到??




閃不急 撞上了
只是請求他能下車看一下 不用付出任何的代價 ←※這都是事後再說的?? 你這樣講這種話 有啥意思??? 用講的誰不會


如果全世界的人 都因為一條狗 被狗主人不擅的管理 放在馬路正中央睡覺


正常使用路權 撞死了狗 人人都要下車 人人都一定要怎樣怎樣


那世界不就大亂 大家都不忙死了



如果車主有緊急的事情 EX:送人去醫院

那狗主要不要 負更大的責任





今天發生這種事情 我只能講 車主很倒楣 他根本沒有錯

錯的是狗主 叫啥媽的?

還敢發動人肉搜索

搞不搞得清楚狀況阿????????????

無理取鬧!

要錢是吧!!!我是車主的話 我反而會告死狗主

jackie07 wrote:

應該不行,
因為,...(恕刪)

﹦﹦ 害我想說你到底在說啥,手機!!!我手機之前就真的跳車了

那時候我真該去調監視器影帶,看看是不是有一台惡車跟沒有道德的司機碾過我的手機
DY wrote:
所以"妳們"到底要什...(恕刪)


所以說就是愛心媽媽跟車主一同去警局互控對方不是

然後一切交給法官審理才是最好的方法

這種案子頂多開個簡易庭

應該半年就可以結束了

也不用請律師
原本對於一開始的動機,以為只是在傷痛下的衝動。

現在看到的這些解釋,越來越覺得噁心。
咦~那愛媽還是狗媽的要出來道歉嗎?還是那個車主要出來道歉啊~~~
die666a wrote:
所以說就是愛心媽媽跟...(恕刪)


應該這麼說好了,上簡易法庭太Low了

應該在國際法庭上面直接控訴歐巴馬的,你知道為什麼要控訴歐巴馬嗎?

當初台灣跟美國說好 , 當有危險的時候 ,

美國會保護台灣的 , 會派小鷹號殺小的航空母艦來保護台灣, 當然也包括保護這隻小黑 ,

如今小黑被壓掛了, 你說能不找歐巴馬算帳嗎 ?

再說來 , 歐巴馬也是小黑呀(黑人牙膏)~
hslds wrote:
這部分也對不起了 確認好像說的不太清楚 因為不知您一個回這部分
但我也一時想不起來那的不對
因該是把 討論放在 調影片 之後吧 這部分 我會再請教愛媽當時調影片的情況...(恕刪)

剛剛又把影片再看一次

越想越不對

跟你首篇的敘述有不少矛盾

好心車主在影片中的那9分鐘的表現(過去談一下再回車邊討論,一直到影片結束都在等....)

就讓人感覺是被狗主人刁難.....

請問樓主哪裡看的出"狗媽和第二台車的車主一起到醫院時都還認為是第二位車主撞的 也沒在追究"

狗主人講的?? 原PO轉告的??? 樓主猜的???

而且狗主人林小姐若是真愛狗,那9分鐘(影片結束了,實際上是更久的...)在做什麼?

在做什麼?在做什麼?在做什麼?在做什麼?在做什麼?在做什麼?在做什麼?在做什麼?在做什麼?在做什麼?

忙著數落好心車主?? 幫狗急救??(看不出來) 把握時間送醫搶救??(沒有...)

林小姐到底有沒有良心???

有沒有良心???有沒有良心???有沒有良心???有沒有良心???有沒有良心???有沒有良心???有沒有良心???

那延誤就醫是誰的問題???


--
建議樓主弄清楚再一次說明吧..... 不要好心卻惹一身腥.....
die666a wrote:
所以說就是愛心媽媽跟...(恕刪)


這的確是最快的方法
前提是找的到車主的話~

雖然我覺得倒楣的車主
大概也是賠錢了是省麻煩
台灣人超級會嚕的
只要東西死了誰違規

像是車合法停在停車格
別人撞死了
也是停在路邊的賠

台灣真是個人情大於法制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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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影片畫質太差
不要說車號
連車型都快看不清楚

要看車牌請去找清晰的影片吧!

而且你拿出車號
警員或公家機關也不會隨便幫妳查的
只有走上法庭一途
開庭不知道要浪費多少資源
花費的時間也夠救好幾隻流浪狗
拍出自己喜歡的照片,就是最美的照片。 http://www.flickr.com/photos/dy123456789/sets/
die666a wrote:
這種案子頂多開個簡易庭

應該半年就可以結束了...(恕刪)

也許是大部份人的想法都是 -->
因為別人的不注意,
卻要讓倒楣的車主耗掉半年的時間來處理這件事
萬一狗主人不和解,
最終還是要上法院請律師,
這樣又至少要到二審,
我想,至少又要耗掉兩三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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