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vds wrote:你很會跳針耶~連常規的定義都一知半解,只會無據死辯你民法到底修讀得怎樣?甚麼叫餐廳沒表明立場所以常規未定?你就跟大家說吧!到底餐廳是給人用餐還是給寵物用餐?既然給人用餐,常規是給狗坐給給進?你不要再跟我跳針說寵物餐廳!跟法學素養可能不高的人談法理情,永遠說不清!大笑 一昧的貶低別人並無助於討論..我已經說明,餐廳經營者並無表明立場,你也不該預設立場。餐廳是給可以接受餐廳規定的進去用餐的,不接受的可以離開。有些“人”,餐廳也並不歡迎...
raptor168 wrote:shadowlandyu wrote:我在#637已經回過...(恕刪) 狗屁屁的屎不知有沒有擦乾淨~~嘔吐嘔吐 這我在#630已經回過...你不能單純做狗的負面的預設立場...假設我對人做負面預設立場--人在餐廳頭髮頭皮屑就是會飛到別人碗裡,就是有沒公德心的人感冒,開放性肺結核去餐廳用餐打噴嚏不遮... 這樣也並不公平。我不會做這樣負面的預設,一般人也不應該對狗做負面的預設立場。如我先前舉例,就對人產生的衛生風險,狗對人比人對人低。即使他不像人一樣穿著褲子..
shadowlandyu wrote:我沒這麼說,我只是說:一個人坐在旁邊的產生的"衛生風險",遠比一隻狗坐在旁邊產生的"衛生風險"高得多...人對“人”自己的寬容度總是最高的!!話說,今天這個餐廳經營者也同時在忍受這個“抗議的人”對餐廳(及旁人)產生的衛生風險. 我懂,你的意思就是人類太髒了,狗狗才是乾淨的,不過我在加強一下,以後餐廳應該分兩種,一種外面寫骯髒的人類禁止進入,限狗狗進入。一種外面寫骯髒的人類使用餐廳,狗狗請勿進入,免得被人類傳染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