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tzongyao wrote:
如果是真的受到曲解,那就更應該跳出來替自己澄清...

若是遭到誣蔑,也可以透過法律向對方提出求償吧?


你好,其實我也不知道我想法對不對,

我告訴我姐姐,基本上,這樣一直爭對彼此又沒有好處,

你告我,我告你,你不覺得會很累嗎??


tzongyao wrote:
而不是一直說自己很煩不想再說,卻不願意出來面對事實...


其實那是我叫他不要出面澄清的,

因為它只會去在意負面的事,

結果,搞的自己很憂鬱~


tzongyao wrote:
我想就算不管是不是愛貓人士,也會站在領養人這一邊吧...


我覺得不全然是耶~!因為太多的解釋會令人討厭~~!!


**************************************************

PS.給貓咪論壇:mobile01的人又不認識我姐,為何要冠上親友團的封號??
any577 wrote:
PS.我也怕被那些名奇妙冒出來說要幫我姐辯護的律師告(恕刪)


我有一個問題

如果你姐沒有委託這類律師出面

怎麼會有律師自願跳出來替她聲援呢?

看你用的詞是"莫名奇妙冒出來"?

怎麼感覺怪怪的...?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hieh76123 wrote:
前面連PO三個新聞連結的版友

裡面有註記劉女的確送出了263隻貓

是這個數字吧?

我的意思是
這也只是媒體報導『劉小姐的說法』而已
她沒拿兩百多份合約書給記者看吧?
(大家也領教過原先報導的中時記者的功力)
為何frank111願意相信她說的這件事
而不願意相信她說的其他事情
這不是兩套標準嗎?

aristocracy wrote:
我的意思是這也只是媒...(恕刪)


人的價值觀總是不同

自然在面對事情的時候採信事情的程度以及態度自然不同

如同今天貓論和01分歧的兩大派說法

你又怎麼不質疑"為何貓論只相信劉小姐說法?" "為何01某些人只相信程小姐說法?"

aristocracy wrote:
為何frank111願意相信她說的這件事
而不願意相信她說的其他事情
這不是兩套標準嗎?


這也不見得是兩套標準

不過就是自身觀念不同

看待事情觀點也是不同罷了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aristocracy wrote:
你相信劉小姐說的『已...(恕刪)


送養幾百隻幾千隻貓,代表的是未來有其他的人可能要賠五萬,但尚未發生,沒有受害人,信不信又何妨

但是若要指控別人惡意棄貓但又提不出證據,很難要人相信

chieh76123 wrote:
我有一個問題

如果你姐沒有委託這類律師出面

怎麼會有律師自願跳出來替她聲援呢?

看你用的詞是"莫名奇妙冒出來"?

怎麼感覺怪怪的...?



那是因為我姐從頭至尾跟本沒有委託律師

都要給10萬了,哪裡有錢可以給律師~?


chieh76123 wrote:
人的價值觀總是不同

自然在面對事情的時候採信事情的程度以及態度自然不同

如同今天貓論和01分歧的兩大派說法

你又怎麼不質疑"為何貓論只相信劉小姐說法?" "為何01某些人只相信程小姐說法?"



對呀~~!價值觀不同,或許劉小姐某方面真的做的很好,

就像某個人我很討厭,但對於某些人而且那個你討厭的人卻是某人要好的朋友、知己~
chieh76123 wrote:
怎麼會有律師自願跳出來替她聲援呢?

看你用的詞是"莫名奇妙冒出來"?

怎麼感覺怪怪的...?
.(恕刪)


這在國外好像很常見耶~~

律師藉由免費幫某些有爭議話題的官司 沒錢請律師的人打官司 練等 兼 提昇知名度~~~


不過前提應該是 版面多一點的官司拉~~

這是我覺得~~應該是這樣@@
damou wrote:
這在國外好像很常見耶...(恕刪)


應該說根本沒有這3個律師的存在

只是網友自己憑空想像 也許雙方都平靜了

只有網友們還一頭熱 杜撰一大堆 唯恐天下不亂...
小綠媽 wrote:
會沿用多年 自有其中的意義
也許是被神經病搞到不得不重罰
..(恕刪)


很多所謂沿用多年的東西,
不見得是合理甚至合法的,
如早期一些常見的瘦身美容、直銷等契約,
內容也多是沿用多年,
形式上說是雙方合意簽下的,
內容則是極度偏頗,
發生爭執時幾乎只對廠商一方有利,
消費者毫無保障。

就是因為這種不公平的合約導致糾紛層出不窮,
近年來一些相關主管機關(消保會、衛生署...等)
才陸續提出一些官方版的定型化契約版本,
改善這種單方有權無責的不合理現象。

這次的糾紛若是引起相關單位重視,
並提出內容較公平合理的官方版本「寵物認養定型化契約」,
也未嘗不是好事一件。

說真的,
原本流傳的合約版本,
我只看到送養人有權力如何如何,
幾乎完全沒提送養人在何種情形下有責任該如何如何,
還有人一直拿「沿用多年,必有道理」來說嘴,
真是夠了...
tzongyao wrote:
自己搬家,卻只帶著自己養的貓,讓領養的兩隻貓留在原地...這已經叫惡意遺棄了吧(恕刪)


今天如果是我要丟貓我一定是拿去外面丟
有哪個豬腦袋會丟在屋子裡要等著餓死它們等著腐爛發臭嗎...
我更可以說我讓這二隻貓住那麼大的空間你們誰可以?
貓論不是一向標榜著不關貓的嗎?
(我只是假設..本人養了4隻貓也沒丟過貓)

很多貓論的人都覺的留在原處就等於惡意棄養?
那帶到外面丟的叫做放山貓嗎..??
沒有知識也有點常識好嗎....

~~~~~~~~~~~~~~~~~~~~~~~~~~~~~~~~~~~~~~~~~~~~~~~~~~~~~~~~~~~
包龍星:你看,這裡有一包糖,一斤砒霜,全倒進鍋裡以後,哎呦,怪怪隆地冬,比芝麻糊還要稠吶,這種東西有人肯喝嗎?
陳大人:也許其他人都是豬頭三吶!
包龍星:那你來喝一口,正點喔!來呀!沒關係,喝一口嘛!!
陳大人:救命呀~~
包龍星:你這隻豬頭夠笨,你都不肯喝,難道戚家人會比你還笨嗎?
~~~~~~~~~~~~~~~~~~~~~~~~~~~~~~~~~~~~~~~~~~~~~~~~~~~~~~~~~~~


這是我目前的感覺...
  • 7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