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111 wrote:
這種契約只是讓黑心中途商人賺錢的利器
我唾棄黑心中途商人,打著愛心的名號招搖撞騙
支持簽這種契約的人就是助紂為虐
有這樣的想法豈不是和你唾棄的中途一樣偏激嗎?
『中途認為不簽合約就是心裡有鬼』
你覺得很誇張、活見鬼!
那又為何要說『送養人為了賺錢才要求認養人簽合約』?
這不是也一樣很誇張、活見鬼!
若你是說合約不合理要求修改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但若要把個案擴大解釋成通案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說送養人為了錢才要求簽合約
我舉雙手雙腳反對
最起碼我不是!
小綠媽 wrote:
可是沿用多年 中途沒有任何人靠此賺錢 楊小姐也沒拿到
小綠媽 wrote:
怎麼都沒有人被騙到
若程小姐是第一個 別忘了牠自己也拿這種契約使用呢!
小綠媽 wrote:
紂是誰 誰又被虐呢?貓嗎?
既然叫契約 自然是簽署的雙方自己衡量修改...別人支持或不支持並不重要~
tzongyao wrote:
1.領養人自己本身就當過中途,也要求領養貓的人,要帶貓咪去結紮..自己卻作不到??
(恕刪)
tzongyao wrote:
2.貓弄丟了,卻裝死不去找...只會推說沒想到,等到半年後,才被送養人問到....才來承認...
tzongyao wrote:
3.自己搬家,卻只帶著自己養的貓,讓領養的兩隻貓留在原地...這已經叫惡意遺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