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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frank111 wrote:
這種契約只是讓黑心中途商人賺錢的利器

我唾棄黑心中途商人,打著愛心的名號招搖撞騙

支持簽這種契約的人就是助紂為虐

有這樣的想法豈不是和你唾棄的中途一樣偏激嗎?

『中途認為不簽合約就是心裡有鬼』
你覺得很誇張、活見鬼!

那又為何要說『送養人為了賺錢才要求認養人簽合約』?
這不是也一樣很誇張、活見鬼!

若你是說合約不合理要求修改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但若要把個案擴大解釋成通案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說送養人為了錢才要求簽合約
我舉雙手雙腳反對
最起碼我不是!

小綠媽 wrote:
會沿用多年 自有其中...(恕刪)


我不同意您這一句話"我還是唾棄繁殖場 與花錢買貓的人"

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喜好

每人喜歡也不同

所以有人喜歡某些型的貓 這有何錯

他們憑自己的能力養

只要沒虐待你憑啥唾棄?

有愛心很好 但養動物是緣份 沒緣份不必強求

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找尋自己有興趣的事情 選擇養動物不是壞事

在自己的能力內不偷不搶能照顧好自己的動物有何不妥

不管這動物來自認養來自買賣

能照顧好都是好事

沒有說買賣要被唾棄 認養也不必覺得高尚

養動物不是要顯示自己有愛心 是自己喜歡

雖然與本篇主軸不同 但看到這樣的文字還是不得不表示我的想法
小綠媽 wrote:
可是沿用多年 中途沒有任何人靠此賺錢 楊小姐也沒拿到


劉小姐將是第一個拿到錢的人,這是事實無庸置疑

誰是楊小姐我不知道
小綠媽 wrote:
怎麼都沒有人被騙到
若程小姐是第一個 別忘了牠自己也拿這種契約使用呢!


程小姐是第一位因為簽了這種契約賠錢的人,

只要以後有人的貓走失了,黑心中途可以依循此例要求賠償,

只能說有些人的耐心很好,花了4年,佈局了265隻貓,現在才開始要收網
小綠媽 wrote:
紂是誰 誰又被虐呢?貓嗎?
既然叫契約 自然是簽署的雙方自己衡量修改...別人支持或不支持並不重要~


這種合約很明顯的有問題,問題很多人已經提出不再贅述,

但所謂的愛貓人士對這問題完全漠視,只想將10萬元合理化,

送養人一開始的心態或許是好的,但隨著時間過去,人心是會變的,有時候被錢逼急了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誰知道送養人私底下又做了什麼勾當
aristocracy wrote:
有這樣的想法豈不是和...(恕刪)


我們的想法相似

aristocracy wrote:
但若要把個案擴大解釋成通案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恕刪)


的確是不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我個人是認為此種合約之罰款金額或多或少都應該做一些修改

畢竟今天有per貓五萬作為先例

實在很難講之後不會有人拿這種判例來作為行騙的工具

我對人性就是這麼絕望...

畢竟誰也無法說準所謂的"故意"到底該是何種形式,到底該由何種方式來判定

這種事前未必能夠100%防範的事情誰都無法預測

一隻貓五萬

個人還是認為稍嫌高價了一點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問題越扯越遠了...

連這種佈局收網論都可以拿出來說....

那樣是不是也可以說,那位領養人程小姐跟之前虐貓殺手(李念龍)一樣..

把貓殺了,再說他們只是跑掉了...我什麼都沒作...

真是無聊至極....= ="

問題不是就很簡單.

1.領養人自己本身就當過中途,也要求領養貓的人,要帶貓咪去結紮..自己卻作不到??

2.貓弄丟了,卻裝死不去找...只會推說沒想到,等到半年後,才被送養人問到....才來承認...

3.自己搬家,卻只帶著自己養的貓,讓領養的兩隻貓留在原地...這已經叫惡意遺棄了吧!
(來源:PPT 作者: ikoyumi (小喚)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基於這些問題....對領養人進行處罰,並沒有說不過去的地方吧?

如果今天領養人弄丟貓,有馬上通知送養人,也盡力去找,縱使沒找到....

我想我也不贊成處罰....

而今天領養人卻是一口氣犯了這麼多問題,再加上自己本身也是養貓人,也當過貓中途

這樣真的讓人覺得她很有問題!
我的看法是.....

tzongyao wrote:
1.領養人自己本身就當過中途,也要求領養貓的人,要帶貓咪去結紮..自己卻作不到??
(恕刪)


這一點沒人說的準

要求他人去做,跟自己會去做是兩回事

tzongyao wrote:
2.貓弄丟了,卻裝死不去找...只會推說沒想到,等到半年後,才被送養人問到....才來承認...


不是說有到防火巷找

可是天色昏暗找不到嗎?

tzongyao wrote:
3.自己搬家,卻只帶著自己養的貓,讓領養的兩隻貓留在原地...這已經叫惡意遺棄了吧!


程小妹和程小姐男友應該很清楚

目前當事人不肯親自現身說法的話我只期待他們有無法解釋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aristocracy wrote:
有這樣的想法豈不是和...(恕刪)


我寫得很清楚,請不要亂擷取我的文字

我唾棄的是利用愛心賺錢的黑心中途商人而不是所有的中途,

貓壇的意見一面倒,都認為劉小姐是對的,這就不是個案或是通案的問題,

既然第一個案例已經發生了,其他人有樣學樣也不是不可能的,

基本上這些愛貓人士從頭到尾都沒有正視合約的問題,在意的只是10萬元的去向,

開記者會的目的也是要將10萬元合理化,錢是最終的目的這與商人何異

如果有心要為貓作點事,這個事件會是很好的機會

frank111 wrote:
如果有心要為貓作點事,這個事件會是很好的機會
(恕刪)


的確

利用這次機會替流浪貓狗發聲的確是個不錯的契機

不然光是靠賠五萬來嚇走想避免一切未知有可能發生之爭端的認養人...

怎麼總覺得有種皮笑肉不笑的感覺

也的確可能會有黑心中途以這次判例做為自身參考

只能說這次的五萬之戰...真的沒有誰真正受益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tzongyao wrote:
問題越扯越遠了......(恕刪)


你要說領養人虐貓當然可以,

但是證據呢?

這又是合約中令人詬病的問題,如何去判斷虐待與惡意遺棄,

只要送養人不相信領養人的話就可以依合約開罰,

這問題一開始就提過了,你們能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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