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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關注: 遭汽車駕撞死的小黑狗 請幫忙解析車號

animal abusive...its more likely the driver will get sued but I am not sure they have a case.

Because in US by law all the dogs has be on the leash when they out in the public so most likely you are not going to see that poor dog wondering around and slept in the middle of the road like that... let alone hit by a car. I am a dog owner myself and I do let my dog off the leash here and there but I will never let my dog go too far without my knowing where he is about.

這種車撞狗的問題好像之前也有人討論過類似的
當時也是一堆衛道人士在那邊正經八百的說狗好可憐~那....人不可憐? 哪人否定我的那哪天我舖同樣的梗你最好給我別撞死狗,更何況這狗是自己躺在路中間吧,有時真的不會注意到

最後老話三句~ "沒人會故意撞狗,也沒人像舒馬克一樣開F1還有高超技術,人命比狗命重要"
對這個案例而言~ 我只想對狗主說: _UCK, 空格要f還s各位自行判斷


hyh0108 wrote:
如果是小朋友走出來曬太陽,被撞死後你會不會是一樣的說法?然後損主人說:不會看好小孩就不要生....

重點在於是駕駛人的肇事逃逸行為根本就是醜陋行徑,如果給他撞到人他也將是相同逃之夭夭,動物也是生命,被撞是它的不幸不是它的錯,現在的人類醜惡行為比動物還不如。忝為人又如何??...(恕刪)


第一
他PO錯地方擾亂本版一池春水

第二
我也曾經騎車被路邊住戶的狗衝出來絆倒過受傷
明明是該住戶養的狗
硬是睜眼說瞎話
狗不是他家養的
是受傷後跑到他家躲
害我糊牛屎
行動不便三個多月
請問
你要幫我出修車費跟醫療費跟工資補償嗎
並且幫我追緝兇狗跟飼主嗎


第三
非常懷疑該狗主PO網的動機

第四
就算是小朋友走出來曬太陽,被撞死後我還是一樣的說法
還是那句老話
養子不敎誰之過


最後
我也是有養狗的
我也愛我的狗
但我絕不會讓牠出門不使用簽繩或是離開我的視線
xxxxx555x wrote:
通常 遇到 "所謂的"愛狗 愛貓人士....等 建議不需要講太多 反正他們聽不懂
反而會更盧

好像是耶!

而且,
他都是愛流浪狗比愛流浪老人多很多... 愛竉物比愛家人多...

話不投機吧!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人還沒有社會之前.....(恕刪)


不一定喔

現在人類還是一樣相互殘殺阿

還自掘墳墓勒!
我只想說
第二位車主
真的很有愛心
上帝會保佑他
eddie0307 wrote:
6.白色車子從出彎後(11:59:15)到撞擊黑狗(11:59:18)花了3秒,也就是說駕駛有專心開車的話,出彎道的反應時間大概就是3秒

)



1.人類看到黑色物體反應到大腦大概也要花個0點幾秒
2.剩下2點多秒會有四種人

A.緊急煞車
B.猛打方向盤
上面二種是那種沒大腦思考就直接作反應,會害死其他人的危險方法

C.隨時觀察記憶自己車子附近前後的車子的人,想了一下剛好閃過
D.腦袋多想個一秒,猶豫一下,就順順的過去了

上面二種人比較不會造成他人的危險
此篇真是神啊!
鄉民們~連續接力砲轟
24H不間斷!
大半夜的大家也回的很起勁!
--------------------------------------------------------------------------------
第七條 (防止所飼動物侵害他人生命)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十四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六十元罰鍰。飼主還有過失傷害罪
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
第七十條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 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狗在法律上定位是﹝物﹞,因此物品被撞屬毀損罪,但是要有﹝故意﹞之行為,才能構成。

本案既然不屬刑法之處罰,係為民事。警察依法是不能介入民事糾紛。
妳可報警,請警察本於為民服務之信念,將肇事者查知,妳再至當地市鎮鄉公所申請調解請求對方賠償。
如果對方不理只有進行民事訴訟。

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
請先熟讀法律
不懂網路也可以查詢!

如果不服法律~
各位"瘋狂"愛狗人士可以
去總統府抗議~
或者去選立法委員修法~
以後撞死貓狗不論理由通通判死刑

愛護動物請不要無限上綱~
而且影片也沒看到把狗送醫

躺在馬路中央
不要說狗~
不管是人是豬還是牛
被車撞都是遲早的事

那如果睡在鐵軌上是不是要告火車駕駛?

難過是一定的~
但請好好檢討~
"罪魁禍首是您自己"

至於那些會把小孩
放在馬路中央睡覺的"愛狗人士"
可以盡量試看看
會不會被車撞
(不要亂比喻~愛他就要照顧他~不適事後再推卸責任)

馬路本來就不安全
守法都很可能會被撞死
何況是犯法的
拍出自己喜歡的照片,就是最美的照片。 http://www.flickr.com/photos/dy123456789/sets/
明明就是狗主人沒管好自己的狗錯在先,
當然撞狗的也不對!
但如果把狗管好沒讓牠在外面睡覺,
那有誰會撞死狗?
就算是想撞也撞不到吧......
我倒想知道狗主人長怎樣
為何養狗卻不教好.....
可憐的小黑狗
如果狗在馬路上算是物品
那應該多放一點物品在上面
保護生命的安全

三角堆 路障 等等 讓生命可以安全的享受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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