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Mob wrote:mojo0000 wrote:
...只是我比較納悶為何劉小姐可以直接申請到程小姐去年的所得清單
照理來說應是保密的資料
也應該是由公家機關發文予國稅局確認後才會發債權憑證給劉小姐
應該是這樣吧?
因為對法律也不是很了解
不知是否有人可幫忙說明一下?...(恕刪)
"公家機關發文予國稅局確認後才會發的保密資料"可以輕易到手.
這其中會不會有什麼黑幕?
就法論法, 不用臆測, 善用Google就可以找到答案不是嗎?
透過法院判決取得債權憑證者, 自然有權力去查詢債務人的所得資料, 下面連結有說明如何查詢
請問持有債權憑證,欲查詢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須如何申請?
申請案件均應親臨辦理。
1. 零星查調案件(100件以下)申請人請向任何地區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查調。
2. 整批查調案件(超過100件)申請人可向本中心申請查調。
3. 收費標準: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任一種資料(所得、財產資料分開計算,各為一項)每項收費伍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