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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持續關心保護動物聲援小小白的行動...

BryanLi wrote:
沒有人能夠證明他們未...(恕刪)

關係人格問題
其實可以看一下美國影集「犯罪心理」
雖然只是戲據
但是每一集每一個案件裡面
多少都有提到
一些變態的行為
是從小開始的
如果不知道如何去引導他或是治療他
那天真的出事情了
誰的責任?

今天燒狗,大家覺得賠錢了事,不過只是一句流浪狗而且,幹嘛大驚小怪的
之後會不會更多的案子出現
誰知道
有的人搞不好覺得殺死流浪狗只是剛剛好而己
以後也許有人覺得
流浪漢跟流浪狗一樣時
會不會出現燒人的事件?

大家的訴求,還是很多人不了解
這件事情我也很感慨。(我是蛙鳴,先自曝省得不小心被抹黑)
譴責沒二話,支持你們28的活動。
針對那篇蓋大樓的討論:
11樓就率先違法。(公開秘密)
26樓就開始出言恐嚇。
91樓第一篇提醒
99樓又違法。連不相干的同學都報出來。
180樓第二篇提醒
272樓這篇才是爆點

怎麼搞到有粉絲相隨一路人身攻擊到閒聊區我就沒看下去了。
畢竟光看到272樓就一堆情緒爆彈,看了著實很難過。
而且已經壓過小小白被虐殺的氣憤情緒。
坦白說我是邊看邊搖頭。
除了幾位熱心的大大一直很理性的再規劃28號當天的活動跟訴求之外。
其他滿滿的攻擊言論。
兇手是不會看這裡的,觀看的是關心此事的朋友們。
傷害的是朋友的心。

相對於朋友的擔心提醒。
諸位熱心的朋友看不下去也覺得逆耳。
太過激動的朋友是否也要管管自己的情緒。
不要請來看帖的朋友吃您滿滿的情緒炸彈?

用您的熱心支持這個活動。
別用你的情緒製造無謂的傷害。

那篇我覺得整理會很久,串連活動乾脆在這篇重新開始好了
別又來了...
不認同的大大
謝謝您門的指教
真的讓您反感 真的不好意思
那如果您感到反感
那就麻反 懇請您 別再進來看了 以免您真的煩心


最近比較煩 wrote:
我對這活動也有些反感,
首先我覺得這是討論區,沒人有資格限制別人的言論,
在這發文的對Mobile01也沒有啥實質貢獻,
只是利用這裡的高流量進行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利用別人的平台,就得照別人的規矩走,
若真有心想做什麼,請自己架站吧....
想利用別人的資源,就別期望所有的網友都得按照你們的想法走.


這就是媒體的社會責任,媒體因為有大家的共同參與,獲得了廣告效益而有所營利,因此同樣需要擔負一定的社會義務,要容忍不同意見百家爭鳴....
君不見三立跟民視雖然親綠,還是照樣會播出泛藍的競選廣告,泛藍民眾的叩應電話也不能拒接(因為他們寡占了社會言論的接近使用權,就有義務分享出來)...於此不再論述,避免流於政治性言論而遭有心人士藉口抵制...


最近比較煩 wrote:
再來就是我總覺得這活動有點欺負小孩子的感覺,
虐殺當然不對,但是一群人看到是小孩子就開始群情激憤,
每個人都想好好的教育一下那兩個小鬼頭跟家長....
我在想,如果今天是個殺人魔殺了人....
誰敢發起這種聲援?
每天社會新聞都有喪心病狂的人在殺人,
怎麼不見有人敢去抗議?


並不是漠視或不發起,而是發聲方式不同...
人權受侵害,有警察...法院為他們爭取權益...
但無辜的動物呢?
相信大家看到媒體報導某殺人狂被警方逮捕,法院求刑,一定也會大快人心....
但虐殺動物呢?行為人虐殺心態都是一樣的,但法律卻沒有因此去用相同標準的刑罰處罰...
頂多只用了行政罰...
但相關行政罰法在具有相同的犯罪心理的處罰上,相較於刑法,普遍社會都認為處罰過於輕微而未能達到預期的預防甚至懲戒的目的...
所以才有本次活動的推動,希望能用輿論壓力讓犯罪人真正得到反省(實際效果可能很難),或至少讓他們不敢再犯....
並且促進修法,從制度面去著手,讓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當然本次活動一定會耗損相當的社會資源,但這就是權利爭取的必經途徑...
如果您有更寶貴的意見,更有建設性的想法,能夠讓大家在不耗損任何社會資源的前提下達到相同的活動目的,
歡迎您踴躍提供...
拜託~不認同的大大 請自行迴避 沒人逼你一定要看
認同的大大 請無視他們的發言 感謝
嗯嗯 文章既然還沒回來

這邊有我做的遊行小推廣動畫,

可以貼在blog邊邊的...

由於語法會被系統吃掉部分,所以加了中文字...

將中間的【刪除】兩字刪掉就可以貼了...



<刪除object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codebase="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7,0,19,0" width="150" height="300">
<刪除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darkers.myweb.hinet.net/small.swf">
<刪除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
<刪除embed src="http://darkers.myweb.hinet.net/small.swf" quality="high" pluginspage="http://www.macromedia.com/go/getflashplayer"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150" height="300"><刪除/embed><刪除/object>
抗議學生行為
支持聲援小白活動
最近比較煩 wrote:
我對這活動也有些反感,
首先我覺得這是討論區,沒人有資格限制別人的言論,
在這發文的對Mobile01也沒有啥實質貢獻,
只是利用這裡的高流量進行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利用別人的平台,就得照別人的規矩走,
若真有心想做什麼,請自己架站吧....
想利用別人的資源,就別期望所有的網友都得按照你們的想法走.
再來就是我總覺得這活動有點欺負小孩子的感覺,
虐殺當然不對,但是一群人看到是小孩子就開始群情激憤,
每個人都想好好的教育一下那兩個小鬼頭跟家長....
我在想,如果今天是個殺人魔殺了人....
誰敢發起這種聲援?
每天社會新聞都有喪心病狂的人在殺人,
怎麼不見有人敢去抗議?

是沒有限制別人的言論
但是有人就直接想要挑起戰文
那挑起戰文的人不是對這件事情更沒有實質貢獻嗎?
在高雄動物協會那裡也是有在討論

欺負小孩子..
可能沒有詳細看完這件事情的因果吧
為什麼大家會群情激憤
二個字
「態度」
學校的態度、家長的態度跟虐殺小白兇手的態度
殺人魔殺人
有法律可以解決
只要提到人
什麼條文都找的到
怎麼抗議
提到死刑有人權團體出來聲援
但是虐殺動物
沒有什麼法律可以管
有法,但是沒什麼約束力
一堆虐殺事情有誰被處罰過??
很多人真的抱著
只是流浪動物而己,幹嘛那麼認真
如果事情就這樣子這樣被壓下來
那二個~應該說四個學生會不會再做第三次燒狗的事情
誰知道..
柯兒 wrote:
這件事情我也很感慨。...(恕刪)


終於有人用理性的態度來分析那棟大樓
那一棟我也看了
到最後已淪落成發洩不滿情緒的管道
有人說不認同的不要看,這我同意
但是實在是連認同你們理念的人都看不下去了
這難道是開文c大的希望嗎
如果大家都能自我約束,就不會變成這樣子
先鎖起來整理整理也好
關於有人提及公開他人的資料是妨害秘密
首先請去查查刑法
妨害秘密罪不是這樣用的

其次當事人的資料都是從在網路上找出來的公開資料(當事人的blog或是個人網頁或是從其他網站轉貼過來)
他的名字和照片等等資料是他自己公佈出來在部落格
並非網友破解密碼
這樣不算是侵犯他的隱私

他自己把私人資料放上部落格並未上鎖
故得推知他主觀上同意多數人共見共聞
何來侵犯隱私之說?


燒狗大榮高中的兩位學生
3年2班〈日間部〉
劉協承


另一位兇手叫段x維


穿白色襯衫是段X維
穿藍色襯衫是劉協承




這是放火燒小白2位國中生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user/c3628868
張凱程無名小站
他的照片


http://www.wretch.cc/album/ove820305
施辰叡無名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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