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權
先對於您提到「這是不理性的做法」,tungjenhao只是提出「燒狗事件之連署抗議」。
連署抗議都能不採理性,不知未來何謂理性可言。
身為人,就能因這學生單單興起而捉起動物,計劃好買酒精膏而燒狗?
如這行為引用在「保育纇」身上,不知為是為何?
今能因「一時興起」而做焚燒,不知未來能以「一時興起」何種媒介而焚燒?
當然,您指到一點很重要,給予適當指導相當重要。
罰是必然的,今不給予該學生嚴重處罰,是不能的!
今天,他能以國中生年紀傷害動物。他日出社會,是否也能輕易就傷害人?
如,這明學生,他心想:「做錯事情,只要父母付錢了事,多做幾回也沒關係。」
試問johnjohn0616,他是否也會想到:「新聞上,也是有些人殺人付錢,就沒事了。」
最重要的,這些學生清楚提到,在宜蘭也有做過,根本毫無悔意!!
事後還跟他人炫耀,這種人,是該有人權?
如果您要談心理學,相信您也了解。能輕易就殺死一條生命的人,他們內心的想法!!
今天他能活活燒死,邊笑著看著,他日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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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的心意並不是一定要找媒體,而是大家希望這些讓人看到!
每一個人或動物,活在世界上,都有他們生命的歷史,有他們活過的時間存在著。
難道,不能使用文字或言語的他們,不能有他們想活在世界上,有曾留過的時間,讓人知道,他們存在過?
今天是台灣的法律,只保護加害人事件太多,所以大家才去一個能對他伸訴之地(媒體)。
因為台灣要鬧大才會有人想理!
另外,這明學生相信已上國中,對於認知,相信一定有個程度了解。
tomchenchenny提到,這些學生顯然是觸犯公共危險罪。
如果今天,他們在住戶大樓附近做燒小狗動作,小狗也會到處跑,不慎點燃到其它易燃物品,造成住戶傷亡。
你提到的人權又是如何解釋?
顯然的,這些學生是事先有計劃(預謀)犯案,詳細提到要買何種物品(酒精膏),犯案人數,燒狗地點。
明知學校在關門時,無法進入,還能進入學校園區內。
這種學生,人權?
但我覺得就算在多人去連署抗議
學校也會說基於保護原則
也不可能讓虐狗的小孩出席在那種場合
接受眾人的與論跟評判
畢竟不是法院
而且事情一過了!久了大家又忘了
直到下一次又有同樣的事情再出現
所以我覺得這樣連署的話
還不如連署要求修法加重虐待動物的人刑期
而不是處拘役可易科罰金這種不痛不癢的刑罰
只要是有人性及良知都會為這隻已逝的小生命哀傷
其實版上的大大都有自己的見解
不過先是以理性來思考........
連署的用意是要加害者出面道歉......
能理解尊重生命的意義!!
至於講求人權呢.....
是希望版上的大大別因為一時情緒上的氣憤而吃上官司
如果用自己的情緒逼迫他人的話.......
萬一造成堆方的家庭上有甚麼意外的話......
請問誰要來擔當?
尊重生命是好事........不過要用比較理性的對應方式
主要是要求加害者出來道歉並請學校開導
因為這兩天聽到都是"包庇"的情事......
聽了真的很難過
無法出席座談會出錢也好出力也好........只要對方能理解此事的嚴重性
我倒希望愛護動物協會能堅持到底.......告他們!!
讓他們了解....."錢"是不能買到生命!!
如果不試圖開導加害者的話,以後他不單單只是殺害小動物而已了!!
肥鵝桌上肥鵝油
鵝去桌空油自流
肥鵝配飯能度日
有飯沒鵝使人愁
johnjohn0616 wrote:
這種做法,比起只會救助流浪狗更具有實際意義..
有人也會說,至少救一只是一只,嗯,那是一種好事
可是如果有人能有效的減少流浪狗
社會資源應該是用在減少流浪狗...(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很輕鬆,但我認為,你根本就沒出手救過任何流浪動物
如果你有過這種經驗,你就知道,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希望流浪狗氾濫的
你以為我們都很閒、都很有錢是嗎?
你沒救過流浪動物,所以你根本就不懂那種心情
希望流浪狗減少的,是我們這些無能為力卻又想辦法盡力救狗的人
你去看看那些流浪狗認養的網站
其中的一個前提就是狗狗一定要結紮
為的,也就是要減少流浪狗
我家裡已經養兩隻流浪狗了
前陣子又帶回兩隻被人丟棄在公園裡的幼犬
上提供認養的狗狗網站,發現一堆狗狗都是被人丟出來的
大家都想在救流浪狗,都在想辦法減少流浪狗
那種無能為力的感覺,你不懂!
所以,少在那邊說些風涼話了
本來我不想針對你寫文
可是,對於你的這篇留言,我實在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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