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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動保法對虐待動物永遠只有一年以下的徒刑?

va04h656 wrote:
中華民國於2001年...(恕刪)


好舊的版本.
現在是只有狗跟貓不得為食用宰殺和販賣.
所以如果拿路上死掉的無主狗回去吃, 在台灣並不違法.
只是沒人敢拿死掉的狗來吃.
scott810523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看到...(恕刪)

更少的多了。義務役士兵如洪仲邱者命賤於豬狗。
世實危脆、無堅牢者,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捨之身,罪惡之物,假名為身,沒在老病生死大海,何有智者,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 其變寧唯一紀、二紀,

scott810523 wrote:
感 謝你告訴我那你可...(恕刪)


我只知道野狗一旦三五成群後非常有攻擊性~

強烈建議動物保護協會強制捐獻來進行野狗的結紮費用

畢竟撲殺是很不人道必須譴責的可恥行為~

還有吃狗肉也是必須強烈譴責與重刑的行為~

但是保育野狗不是人人有責~所以動保團體要站出來

scott810523 wrote:
而我們的動保法對於如此行為,竟然只有一年以下徒刑可罰!


業務過失傷害也不過一年以下,
動保法的法律處罰算重了
你說把貓狗關在籠子該罰,為什麼只針對貓狗呢?
因為現在的動保,幾乎只著眼貓狗,所以舉為代表。

照你的邏輯,養蛇、養鱷魚,甚至動物園都要罰了,不是嗎??
就邏輯上來說,是的!

你說貓狗的腳蹼適合奔馳在山林原野,把他們弄到都市水泥路上,算不算虐待動物?
這個問題不只可以用我回覆你第一個疑問的邏輯來反問你,另外還可以提醒你,照這種都市化及開發山林的速度,我們不把他們弄到都市水泥路,他們也沒多少山林路可以走。
世界很大,未開發地區多的是!再者,環保意識不也慢慢抬頭?動保怎不去建議政府,劃一塊好山好水當動物的樂園?喜歡他們的,就去當鄰居,不喜歡他們的,起碼還有都市可以躲,不是嗎?


第三,你說狗的天性是成群打獵,把他關在屋子裡餵飼料,剝奪他生存的能力,算不算虐待動物?

你都說餵飼料了,又說剝奪牠生存的權利,還真是前後矛盾。再來,狗有很多種狗,獵犬只是一小部分,不是每種狗天性都是成群打獵,所以這跟虐待動物還真是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人工飼養的,在離開主人後?會有自行謀生的能力?只是要表達,各種動物都有自行生存繁衍的能力與天性,人工一代一代飼養下,不是在剝奪他們的能力?
你第四跟第六應該是敘述一樣的事情了,我就一併回覆吧,母狗結紮是去除卵巢及子宮,使其不散發雌性激素吸引公狗有交配慾望。
公狗結紮是割除睪丸及陰囊(沒記錯應該是,沒養過公狗),使其無法順利製造精子,進而達成生育。

所以,應該說是剝奪生育的權利,而不是交配的權利,但結紮可以解決很多無故棄養、或貓狗老年疾病等很多問題,嚴格來說結紮不管對人、對貓狗來說,好處絕對多過壞處。
你說的對,是剝奪生育的權利,另外現在有多少飼主照顧到寵物交配的權利?好處與壞處並不是你我說了就算!

若你真要說結紮是虐待,那車禍昏迷,醫生為保全性命,直接進行截肢手術,不都剝奪了病患某部分的權利? 換成人類,就不該罰?
況且就某種程度來說,昏迷的人跟貓狗有何差異? 一樣無法表達自己,人其他人類宰割。
討論動物就不要拿人做對比!

你所回覆的,我覺得割除聲帶真的算是一種虐待動物,因為胡亂吠叫這種行為是可以被制止,也是可以教的,割除聲帶完全是飼主只想享受飼養寵物的快樂,而不進到教養寵物的責任。(順帶一提,這種人如果生了小孩,我想家教可能也做不大好)

諸位大賢大德,一定對動保有更深層的見解。在大家的討論下,應該會有更好的處理方式。罰責的輕重、虐待的判定方式,應該都會有讓大多數人接受的方法。

希望哪天,各種動物都可以生存的很好;希望哪天,睡覺不會被動物的吠叫聲吵醒、在路上不會被動物追吠攻擊、出門不會踩到動物排泄物、鼻子聞不到動物腥臭尿騷味。

no.one wrote:
嘆氣,螞蟻本來就是動...(恕刪)


動物?

麻煩回去重新念書吧

螞蟻跟蟑螂叫動物

...連小學生都知道那叫 昆蟲 好嗎....
樓主阿

建議你不要在這邊發起討論動物的議題

這邊雖然美名是動物與寵物

但其實是眾多討厭貓和狗的X人聚集的地方

由其是其中幾個...恨狗和貓到了極點

Aaron2816 wrote:
動物?

麻煩回去重新念書吧

螞蟻跟蟑螂叫動物

...連小學生都知道那叫 昆蟲 好嗎......(恕刪)



生物學上的分類並沒有"昆蟲"

大部分的昆蟲都在節肢"動物"門裡面

報告完畢

你生物老師在哭泣
要杜絕虐待動物,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養動物來當成伴侶....

因為養這種行為就已經是虐待了...

你可以自由走動去拜訪親友,為什麼狗貓只能待在你家??
你可以自由選擇要吃什麼,為什麼貓只能吃你選擇的食物??
等等....

你希望有人這樣對待你嗎??
如果不希望,請問這算不算虐待??你希望判自己幾年呢??

最後....幾乎所有流浪狗的產生都來自於飼主,沒飼主哪來的流浪貓狗??沒流浪貓狗哪來的可以在街上被虐待??
所以樓主這篇文中,最原始該被判刑的,也是養貓狗的人....

Wow_Senior wrote:
恭喜樓主,您來01來...


貓狗都是物品。
貓狗都是物品。
貓狗都是物品。


(恕刪)


沒錯
法律的概念就是如此

不要把貓狗擬人化了
牠永遠不會變成他或她

而且感情與精神依賴
在法律上不是判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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