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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剝皮小黑討回一個公道連署活動資訊(高雄被害狗小雪走了...65樓有最新公告)

gboyg2001 wrote:

15. 文章內容...(恕刪)

抱歉
對版規不太熟
以後我會多加留意字數要超過15字

其次我不是什麼特意用途的分身帳號(有懷疑的話請查IP就知道了)
不小心違反版規發幾篇無意義文就可以被說成這樣
也未免太小題大作了吧
那大家最好都不要不小心違反版規
免得被說成是特意用途的分身帳號

對於開版的大大為小黑四處奔走連署 又弄網頁等等
為一隻不是自己養的狗願意花那麼多心力去替他伸冤
個人覺得很感動
所以想幫他推一下文
我完全不認識他
請問站規有規定不許幫別人推文嗎?

即使站規規定不許別人推文
這是我的不對
你可以去檢舉去回報
請針對我個人的行為來批評指教
不需要又扯上其他無辜的人

謝謝








現在回文不知道有沒有太慢了點,
其實那天有來爬文,
那天看到新聞真的很難過,
因為自己也養一隻臘腸,
怎麼會有這麼狠心的人啊!
不知後續結果怎麼了?
到現在還是沒有勇氣去看那則新聞,
希望這個狠心的人趕快被繩之以法。
生氣.....
『又要馬會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gboyg2001 wrote:
REIBLUE網友,造成你的誤解,個人深表遺憾
我發表以下幾點,希望你能再更了解我的看法
1.我所謂自推文章是指照影網友,並不是指你,不用對號入座,他的文章已被管理員刪除,請看違反版規的刪除文章


好吧,也許是我今天28天了脾氣有點大....

我解釋一下謂何我會誤會,因為你用了"自推"二字...

在我的定義是自己回應自己的文叫自推,網友幫別人推文應該是幫推、至頂or...不同的用詞

你說自推,因此我誤以你是指我多開免洗帳號自推我的自己的文章

不是我對號入座....而是在我的認知中,這串文能做"自推"這個動作的應該只有我而已

所以我認為你說的是我,所以才火大...

至於照影網友、或是其他人到底有沒有開多開帳號幫我推文,這點不是你我就可以確認的(我是看不出來啦!)

還是那句話,沒有證據,無法肯定的話就別說吧。

================================

順便說點進度:

目前照生會的最新公告轉貼自此照生會-愛狗狗yahooo家族,並同步發表於連署資訊網站1&連署資訊網站2

感謝大家對受虐狗「剝皮小黑」愛,更加感謝大家對照生會的相挺
及支持才短短11天,親筆連署已突破 9300人,離萬人連署表的
目標,距離己不遠了,請各位加油!

今天3號,18:30照生會已召開臨時大會,結合政治人物、蘋果記
者、照生會三方會談研討,已確認揖兇之日,已不遠了,事情也越
來越明朗化了....靜待消息。

PS.本會絕對相信兇手,也一定十分注意本會揖兇進度,甚至散佈
傷害本會之留言,打壓照生會之留言,目的使其照生會分心無力查
不下去,影響網友信心,連署破不了萬人...

=============轉貼結束=============

還是那句老話~請各位多多幫忙參予連署喔~


REIBLUE wrote:
好吧,也許是我今天2...(恕刪)


很抱歉因為兩人對文字的觀點認知不太一樣(幫推與自推,下次我會改進我的用字方式,以免有誤會產生)
造成彼此的誤解,在此也要再次跟您說聲抱歉
雖然我們對動物保護的立場看法不是完全相同
但是我還是對於您的熱誠感到敬佩
9/3 15:48 收到台北縣政府對於提出的陳情函回應說明如下:


回覆內容: 有關來函指出「殘忍遭煞星活活剝皮」乙案,說明如下:本府(動物疾病防治所)已於 96 年 8 月 17 日上午,立即派員會同新莊市自立里里長前往會勘,經詢里長及附近商家表示,本案雖有目擊者,惟無人記下車牌等資料。經聯絡本縣照顧生命協會,該協會表示,所調閱店家監視影帶並無清楚拍到車牌號碼。目前犬隻已死亡,冰存於該協會之冰箱。本案將持續追查惡意虐待動物事證,若確定加害人身分時,將依動物保護法移送檢方查處。 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 聯絡電話:(02)29596353 分機 212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


Andy0125 wrote:
9/3 15:48 ...(恕刪)



今天又有小狗被剝皮了

是一隻雪納瑞...地點在高雄..

變態會有樣學樣...可惡
對於gboyg2001的發言,
我原先也是以為......,
不過,在公司推簽名的活動時,
也是有反對的聲音,
但,從01這裏學到了一些東西,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意見的,
社會就是如此,
但,也有和自己理念相同的,
不必太在意那些聲音.
是對的事,不影响善良風俗的,盡力就是了

給為小黑努力過的朋友
太可惡的人了,一定要請大家全力找出此變態的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998521.shtml
請大家一定要盡力幫忙找出這兇殘的變態殺手,
否則將不斷有狗會遭受遇害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998521.shtml
gboyg2001 wrote:

15. 文章內容請勿只打『as title』或『如題』等字眼,這是很不禮貌的行為。另外無意義的回應、刻意補足15字的發言都屬灌水的情形 (譬如12字了沒,

請問一直自推有何意義,更別提某些存有特意用途的分身帳號
大家若對這議題有興趣,自然會被翻出來繼續討論不是嗎

=========看了下面的REIBLUE網友發言,我於9/3 20:00再補充=========

REIBLUE網友,造成你的誤解,個人深表遺憾
我發表以下幾點,希望你能再更了解我的看法

1.我所謂自推文章是指照影網友,並不是指你,不用對號入座,他的文章已被管理員刪除,請看違反版規的刪除文章

2.你的發言與發起活動都很用心,你的連結我也都有去看,我也痛恨這種虐殺動物的人OK

3.我所謂的文章無意義也並不是指你,請心平氣和的不要這麼激動好嗎,
不要搞得大家火氣都上來想互相筆戰,我想這也失去你想表達的這活動的熱誠不是嗎
因為照影網友連續幾篇,文章只寫"' 幫推..."這些沒啥意義的發言,這些本來就是版規定義的灌水文章

4.分身帳號當然不是指你,這麼有熱誠自願做出這一切,我相信你不會搞這無意義的事情
但是別忘了有意義的主題裡也有可能混雜的有心人或特定立場的人士,我指的是這些人
就像01常可見一些本來非常平凡的主題,確常常會混有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利用發言藉機宣揚政治理念與立場

我幫推的文章是兩篇

因字數不足已被管理員刪除其中一篇

對於違反版規一事我很抱歉

但就因為我不熟悉版規發了兩篇無意義的推文

您就可以把我認定是特意用途的分身帳號嗎?

會不會太過武斷呢?


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學生

跟動物保護團體沒有任何關係

更非裡面的工作人員

只是單純的小黑事件感到非常憤概

因而想幫忙推一下文

違反版規是我不對

但也沒必要因為這樣就質疑我的身分!


假設我現在說

我幫人家推文是哪裡冒犯到你

這麼不想要這個議題置頂

是因為你跟那個變態兇手有關係

我想你應該也會覺得很莫名其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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